浅议暴力型罪犯的特点及其个别教育改造对策/付小卫法律论文网
易使夫妻或子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有的父母一味溺爱,只养不教,或简单粗暴,使子女产生逆反心理;有的夫妻双方感情不和,或有第三者插足,为达到离婚或结婚的目的而使用暴力;有的残破家庭的子女得不到应有的温暖,个别家长甚至嫌弃虐待子女,迫使子女离家出走,堕落犯罪;也有的个别家长行为不端,使子女耳濡目染,从小养成了不良思想品质和行为习惯,为犯罪埋下了危险的种子。
(3)学校原因
目前暴力犯罪居高不下与学校教育不当有直接关系。一是个别学校教学指导思想有偏差,对学生的学习、升学率抓得多,而对思想、道德、法制等心理健康科目没有给予足够重视;二是有的学校与家庭缺少沟通,老师只重视学生的在校表现,对在社会上的表现如何则不闻不问;三是个别教师的教育方法简单,只看重学习好的学生,对“包袱生”则白眼相看,有的则劝其退学,使他们产生自卑心理,整日在社会上游荡,一旦与不三不四的人交往上,就很容易陷入犯罪的泥潭。
(4)单位原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党政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弱化,重业务工作、轻思想教育,致使人们的人生追求、价值取向、道德观念发生扭曲,拜金主义、追求高消费倾向日益严重。同时,随着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开展和企业改革的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分流人员,有一部分摆不正心态,思想不通,单位的思想工作跟不上;有些企业下岗工人的自身利益原工作单位无法保障,使他们陡增失落感和不满情绪。这些都容易导致他们思想上钻牛角尖,走向报复社会、发泄私愤的暴力犯罪道路。
二、 暴力型犯罪的类型和特点
暴力犯罪是一种类型复杂的犯罪,它具有与其它犯罪明显不同的特点。只有了解清楚这些内容,才能有的放矢地采取措施,做好社会预防工作。
1、暴力型犯罪的类型
根据暴力犯罪的目的和所侵害的对象的不同,暴力型犯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危害国家安全的暴力犯罪。比如危害国家、分裂政权的武装叛乱罪、武装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等。
(2)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比如,爆炸罪、放火罪、投毒罪、破坏罪、恐怖活动组织罪等。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暴力犯罪。比如,武装走私罪、暴力抗税罪、强迫交易罪等。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暴力犯罪。比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妇女罪、刑讯逼供罪、非法拘禁罪等。
(5)侵犯财产的暴力犯罪。比如,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和抢夺罪等。
(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暴力犯。比如,暴力妨碍公务罪、煽动抗拒法律实施罪、聚众“打砸抢”罪、暴力脱逃罪等。
(7)危害国防利益的暴力犯罪。比如,暴力阻碍军务罪、阻碍军事行动罪、暴力扰乱军事禁区罪等。
根据犯罪学的理论,暴力型犯罪又可以进行多种分类。一种常见的分类是个体暴力犯罪、纠合团伙暴力犯罪、有组织的集团暴力犯罪。另一种较为典型的分类是一般暴力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主要包括以下六类:劫持飞机、轮船等交通工具的;盗窃、抢劫枪支弹药的;使用爆炸物行凶破坏的;驾驶机动车辆碾压杀人的;扬言并密谋制造恐怖活动的。
2、暴力犯罪的特点
暴力犯罪是一种性质非常严重的犯罪,它与其它类型的犯罪串具有显著的特点。具体讲,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暴力性
这是暴力型犯罪最本质的特性,是与其他类型的犯罪的根本区别。暴力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为达到犯罪目的,不惜使用暴力,强制受害者无力反抗或杀害受害者。
(2)凶残性
暴力犯罪分子反社会性强,作案心狠手毒,刀砍、斧劈、枪击、绳勒、毒杀、火烧等无所不为,丧失人性。
(3)狡诈性
暴力犯罪大多是重罪,要受重罚,某些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往往作案前周密策划,精心准备,日趋智能化,科技化。
(4)冲动性
暴力犯罪分子实施暴力犯罪的起因,有的仅仅是为了争口气,挽回面子;有的是为不值一提的小事。但当他们面对这种情形时,却异常冲动,往往丧失理智,行凶杀人,事后又懊悔不迭。
(5)危险性
暴力犯罪比较其他类型的犯罪对社会具有更大的威胁,影响更恶劣。社会上发生的各类重大恶性案件,一般都是暴力型犯
三、暴力型罪犯的犯罪心理特点
(一)行为动机与社会道德法律规范相悖且有强迫的紧迫度。暴力型罪犯大多文化程度较低,所受法制教育更是微乎其微,并且由于自身体质气质方面的优势,在社会中常表现出为所欲为的状态。特别是对待问题,不能平静地看待,也不善于运用言辞表达,盲目错误地认为“拳头更能解决问题”,无视道德法律规范的存在。
(二)社会适应性差,受示性强,冲突环境中的诱发率极高。大多数暴力型罪犯虚荣心强,爱面子,争强好胜。在一些人际交往的冲突环境中,由于性格暴躁,好冲动,特别在他人的鼓动下不思后果,极易采取暴力行为,继而酿成惨剧。
(三)缺乏情绪情感的自我调节能力,抑制不足或抑制过度。暴力型罪犯多由于性格气质的本身特点,决定了其忍耐力较差,不能有效地转移矛盾焦点,有意识地进行自我心理调节,对问题进行“冷处理”。
(四)不少罪犯有明显的意识障碍。有的暴力型罪犯往往在事前好像大脑一片空白,行为严重失控,可事后却感到后悔不已。这种罪犯就是大多存在明显的意识障碍,自己不经过心理矫治很难克服。
(五)有的罪犯已形成攻击心理定势和攻击行为习癖。有的暴力型罪犯受社会负面影响较深,再加上自己的犯罪经历,以及受到当前一些不良传媒的误导,往往对待问题不加思考,而形成了一种错误的攻击习惯定势。
四、暴力型罪犯入监后的心理特点
(一)个性具有明显的两极性。性格外向型一入监后,喜欢四出活动,大认老乡,拉帮结派,恃强凌弱;甚至极个别狂妄者常会藐视监规队纪,顶撞监狱干警;性格内向型则是,沉默寡言,少于他人交往,不轻易惹事生非,能服从管理,参加劳动,但如果一旦超出其忍耐范围,必然会行为失控,暴露出其凶残的另一面。
(二)言谈举止具有明显的挑衅性、攻击性。表现得最为突出的是情绪
(三)激情犯罪者有一定程度的后果恐怖感和后悔感。尤其是那些犯罪后果大于犯罪愿望的罪犯,其后果恐怖和后悔感最为明显。这类罪犯在改造过程中,多数人能认罪伏法,经常自责自悔,改造情绪稳定。有的罪犯为了减轻罪恶感的折磨,达到心理平衡,将节省的钱寄给被害者或委托家人对被害者进行关照。
(四)预谋性犯罪者满足自慰或逆向后悔感。有这种心理的罪犯情杀、仇杀型为甚。犯罪行为结果达到犯罪愿望的,其满足自慰感明显,他们觉得自己报了仇,泄了愤,心理得到了平衡,判刑坐牢也心安理得。但他们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能认识,认为他们的行为只是一种个人对个人的回报行为,判刑坐牢是简单的“因果报应”。那些犯罪行为结果没有达到犯罪愿望的罪犯,其逆向性后悔感突出。
五、搞好暴力型罪犯个别教育要做到四个结合和四个注重:
四个结合是:(一)依法严格管理与以理服人相结合。不能只教不管,也不能只管不教。管理、教育都要以理服人。(二)坚持政策原则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罪犯们的要求,有合理的、有不合理的,还有无理的要求;有能办到的,有暂时办不到的。对他们的各种要求,要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对合理的、能办到的,要及时解决;对虽然合理,但暂时办不到的,要说明情况;对无理的要求,要进行必要的说理斗争,不得无原则的迁就。(三)启发疏导与情感交流相结合。既有教化也有感化。使罪犯提高思想认识,理解干部对他改造的诚意,从而使其接受教育改造,促进思想转化。(四)表扬鼓励与批评劝戒相结合。对罪犯的思想行为,干部要随时掌握并通过个别谈话等形式,迅速 《浅议暴力型罪犯的特点及其个别教育改造对策/付小卫法律论文网(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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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校原因
目前暴力犯罪居高不下与学校教育不当有直接关系。一是个别学校教学指导思想有偏差,对学生的学习、升学率抓得多,而对思想、道德、法制等心理健康科目没有给予足够重视;二是有的学校与家庭缺少沟通,老师只重视学生的在校表现,对在社会上的表现如何则不闻不问;三是个别教师的教育方法简单,只看重学习好的学生,对“包袱生”则白眼相看,有的则劝其退学,使他们产生自卑心理,整日在社会上游荡,一旦与不三不四的人交往上,就很容易陷入犯罪的泥潭。
(4)单位原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党政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弱化,重业务工作、轻思想教育,致使人们的人生追求、价值取向、道德观念发生扭曲,拜金主义、追求高消费倾向日益严重。同时,随着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开展和企业改革的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分流人员,有一部分摆不正心态,思想不通,单位的思想工作跟不上;有些企业下岗工人的自身利益原工作单位无法保障,使他们陡增失落感和不满情绪。这些都容易导致他们思想上钻牛角尖,走向报复社会、发泄私愤的暴力犯罪道路。
二、 暴力型犯罪的类型和特点
暴力犯罪是一种类型复杂的犯罪,它具有与其它犯罪明显不同的特点。只有了解清楚这些内容,才能有的放矢地采取措施,做好社会预防工作。
1、暴力型犯罪的类型
根据暴力犯罪的目的和所侵害的对象的不同,暴力型犯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危害国家安全的暴力犯罪。比如危害国家、分裂政权的武装叛乱罪、武装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等。
(2)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比如,爆炸罪、放火罪、投毒罪、破坏罪、恐怖活动组织罪等。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暴力犯罪。比如,武装走私罪、暴力抗税罪、强迫交易罪等。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暴力犯罪。比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妇女罪、刑讯逼供罪、非法拘禁罪等。
(5)侵犯财产的暴力犯罪。比如,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和抢夺罪等。
(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暴力犯。比如,暴力妨碍公务罪、煽动抗拒法律实施罪、聚众“打砸抢”罪、暴力脱逃罪等。
(7)危害国防利益的暴力犯罪。比如,暴力阻碍军务罪、阻碍军事行动罪、暴力扰乱军事禁区罪等。
根据犯罪学的理论,暴力型犯罪又可以进行多种分类。一种常见的分类是个体暴力犯罪、纠合团伙暴力犯罪、有组织的集团暴力犯罪。另一种较为典型的分类是一般暴力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主要包括以下六类:劫持飞机、轮船等交通工具的;盗窃、抢劫枪支弹药的;使用爆炸物行凶破坏的;驾驶机动车辆碾压杀人的;扬言并密谋制造恐怖活动的。
2、暴力犯罪的特点
暴力犯罪是一种性质非常严重的犯罪,它与其它类型的犯罪串具有显著的特点。具体讲,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暴力性
这是暴力型犯罪最本质的特性,是与其他类型的犯罪的根本区别。暴力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为达到犯罪目的,不惜使用暴力,强制受害者无力反抗或杀害受害者。
(2)凶残性
暴力犯罪分子反社会性强,作案心狠手毒,刀砍、斧劈、枪击、绳勒、毒杀、火烧等无所不为,丧失人性。
(3)狡诈性
暴力犯罪大多是重罪,要受重罚,某些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往往作案前周密策划,精心准备,日趋智能化,科技化。
(4)冲动性
暴力犯罪分子实施暴力犯罪的起因,有的仅仅是为了争口气,挽回面子;有的是为不值一提的小事。但当他们面对这种情形时,却异常冲动,往往丧失理智,行凶杀人,事后又懊悔不迭。
(5)危险性
暴力犯罪比较其他类型的犯罪对社会具有更大的威胁,影响更恶劣。社会上发生的各类重大恶性案件,一般都是暴力型犯
三、暴力型罪犯的犯罪心理特点
(一)行为动机与社会道德法律规范相悖且有强迫的紧迫度。暴力型罪犯大多文化程度较低,所受法制教育更是微乎其微,并且由于自身体质气质方面的优势,在社会中常表现出为所欲为的状态。特别是对待问题,不能平静地看待,也不善于运用言辞表达,盲目错误地认为“拳头更能解决问题”,无视道德法律规范的存在。
(二)社会适应性差,受示性强,冲突环境中的诱发率极高。大多数暴力型罪犯虚荣心强,爱面子,争强好胜。在一些人际交往的冲突环境中,由于性格暴躁,好冲动,特别在他人的鼓动下不思后果,极易采取暴力行为,继而酿成惨剧。
(三)缺乏情绪情感的自我调节能力,抑制不足或抑制过度。暴力型罪犯多由于性格气质的本身特点,决定了其忍耐力较差,不能有效地转移矛盾焦点,有意识地进行自我心理调节,对问题进行“冷处理”。
(四)不少罪犯有明显的意识障碍。有的暴力型罪犯往往在事前好像大脑一片空白,行为严重失控,可事后却感到后悔不已。这种罪犯就是大多存在明显的意识障碍,自己不经过心理矫治很难克服。
(五)有的罪犯已形成攻击心理定势和攻击行为习癖。有的暴力型罪犯受社会负面影响较深,再加上自己的犯罪经历,以及受到当前一些不良传媒的误导,往往对待问题不加思考,而形成了一种错误的攻击习惯定势。
四、暴力型罪犯入监后的心理特点
(一)个性具有明显的两极性。性格外向型一入监后,喜欢四出活动,大认老乡,拉帮结派,恃强凌弱;甚至极个别狂妄者常会藐视监规队纪,顶撞监狱干警;性格内向型则是,沉默寡言,少于他人交往,不轻易惹事生非,能服从管理,参加劳动,但如果一旦超出其忍耐范围,必然会行为失控,暴露出其凶残的另一面。
(二)言谈举止具有明显的挑衅性、攻击性。表现得最为突出的是情绪
外泄型中的流氓犯罪者,他们不畏法律和监狱环境,犯人角色意识淡化,仍然为所欲为,入监后就“打码头”,争强逞能,拉帮结伙,排斥攻击其他犯人,许多牢头狱霸就是在他们中发展起来的。
(三)激情犯罪者有一定程度的后果恐怖感和后悔感。尤其是那些犯罪后果大于犯罪愿望的罪犯,其后果恐怖和后悔感最为明显。这类罪犯在改造过程中,多数人能认罪伏法,经常自责自悔,改造情绪稳定。有的罪犯为了减轻罪恶感的折磨,达到心理平衡,将节省的钱寄给被害者或委托家人对被害者进行关照。
(四)预谋性犯罪者满足自慰或逆向后悔感。有这种心理的罪犯情杀、仇杀型为甚。犯罪行为结果达到犯罪愿望的,其满足自慰感明显,他们觉得自己报了仇,泄了愤,心理得到了平衡,判刑坐牢也心安理得。但他们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能认识,认为他们的行为只是一种个人对个人的回报行为,判刑坐牢是简单的“因果报应”。那些犯罪行为结果没有达到犯罪愿望的罪犯,其逆向性后悔感突出。
五、搞好暴力型罪犯个别教育要做到四个结合和四个注重:
四个结合是:(一)依法严格管理与以理服人相结合。不能只教不管,也不能只管不教。管理、教育都要以理服人。(二)坚持政策原则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罪犯们的要求,有合理的、有不合理的,还有无理的要求;有能办到的,有暂时办不到的。对他们的各种要求,要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对合理的、能办到的,要及时解决;对虽然合理,但暂时办不到的,要说明情况;对无理的要求,要进行必要的说理斗争,不得无原则的迁就。(三)启发疏导与情感交流相结合。既有教化也有感化。使罪犯提高思想认识,理解干部对他改造的诚意,从而使其接受教育改造,促进思想转化。(四)表扬鼓励与批评劝戒相结合。对罪犯的思想行为,干部要随时掌握并通过个别谈话等形式,迅速 《浅议暴力型罪犯的特点及其个别教育改造对策/付小卫法律论文网(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