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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刑事法的演进


假释,赦免与减刑
传统上,假释委员会在释放罪犯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州均有由州长任命的假释委员会。假释委员会通常是大假释局的分支机构,假释局是在罪犯释放后对他们进行监督的机构。囚犯符合假释的条件是个州法律的问题,所以各州有相当地不同。
依判决制度法官只确定最高刑期,例如,囚犯可以在三分之一刑期后获得假释。一般假释委员会成员在监狱与囚犯进行简短的会面。委员们一般注重囚犯在监狱内的改正,但是总是考虑进犯罪事实以及囚犯先前的犯罪记录。
最后,各州州长有权对本州的罪犯进行假释和减刑。联邦总统对联邦罪犯也有相同的权力。通常,法律规定的假释委员会对申请进行评审,调查以及作出肯定的建议书提交行政长官。州长,特别是在多数具有大量死刑判决的州,常常被要求减少死刑判决。与许多国家不同,大赦不是美国法律的一部分也不是惯例。

美国刑事法的演进(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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