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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议会制度在清末实验的反思


为维护其代表民意审查预算的地位,不惜以辞职相向,显示了议员们不但了解身为议员所享有法定职权的内涵,更明白选民对其行为的期望。而江苏省的民间团体,尤其是预算维持会对谘议局的坚强支持,也证实了民间的这种期望。同时,我们也发现谘议局虽然依照章程享有法定职权,但其职权的行使受到了督抚的种种钳制。谘议局具有立法的职能,可以制定并通过地方性法规,但督抚有权对该法规是否执行进行裁夺,实际上就使谘议局立法职能的发挥受到限制。谘议局享有预算权、决算权,应该有权对政府的年度收入和支出进行事先控制,并对政府的账目审核进行事后控制。但要真正发挥这一功能,谘议局就必须是一个真正独立的立法机关。在独裁的政治制度下.谘议局显然不具有与行政官厅相抗衡的独立地位,这就限制了谘议局职能的发挥。谘议局运行两年以来,所议不少,但真正能够发挥作用的议案实际不多。
但是,我们不能用理想目标的达成和终极成果的实现,来苛求一个历史过程的发轫。时贤有论指出, “中国积弱之最大原因,在于牢守二千年来相沿之专制政体。而不变专制政体之最大坏处,在于官吏有无上之权威,人民不获些微参政之权利。地方一切公事,任令官吏把持颠倒、混淆黑白。而地方人民屈伏于官吏积威之下,虽至骚扰已极,而犹忍气吞声,曾不敢与之稍抗”。从谘议局开始,民众有了介入政府决策的机会。尽管谘议局的运作难以与今天之地方议会相提并论,但正如汤因比(Arnold J.Toynbee)在《文明经受着考验》中所说: “在一种文化冲突中,一旦在被冲击的社会防卫中打开了最小的缺口,一个事件就会不屈不挠地继续引发另一事件。”民国初年的省议会便是对谘议局的继承与发展。
从历史的眼光来看,谘议局的真正意义在于其对民主制度的传播。谘议局议员们以“民意之代表”自居,以谘议局这一合法机构为平台,讨论省政国事,攻击清廷在制度、人事、政策方面的缺失,提出自己的改革建议,唤起民众的政治意识与不满情绪,进而鼓励人们投入不同的政治活动之中,并亲自领导和参与了全国范围的国会请愿运动,其对于政治动员在不同程度上发挥了促进作用,对全国的立宪运动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议员们同清王朝的斗争,牵制了清政府在地方上的权力运作,愈发争取到更多的社会舆论的同情和支持,从而扩大了自身的政治影响,并进一步集结了一大批反清力量,在最大程度上孤立了清政府。部分议员以其刚正不阿、清正廉洁和为民请命的形象,令中国政坛耳目一新。 《地方议会制度在清末实验的反思(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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