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桌面快捷方式 -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凹丫丫旗下网站:四字成语大全 - 故事大全 - 范文大全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 >> 法律论文 >> 行政法论文 >> 正文

宪法“司法化”的反思与前瞻


宪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  参考《人民法院报》,2001年8月31日。
[3]  参见《南方周末》,2001年8月16日。
[4]  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5]  徐秀义、韩大元主编《现代宪法法学基本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6]  林来梵《从宪法规定到规范宪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7]  王世杰、钱端升:《比较宪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8]  周叶中:(论宪法权威)、《学习与探索》1993年第2期。
[9]  李德顺:《价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10](苏)涅尔谢相茨:《古希腊政治学说》,蔡拓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
[11]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
[12](美)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贺卫方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
[13](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等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14](英)边沁:《政府片论》沈叔平等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
[15]  在《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78篇中,A,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
[16](日本)和田英夫《大陆型违宪审查制的谱系和问题》1979年。
[17](美)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M]苏力,北京:商务印书官2000年版。
[18]  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  秦前红,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①  笔者并不同意宪法司法化这种话语表达方式,认为“司法化”的提法既有话语逻辑的瑕疵,又与我国的宪政体制相捍格。但为了讨论问题的方便本文暂时借用“司法化”之说法。相关阐释参见秦前红《关于宪法“司法化第一案”的几点法理思考》,载于《法商研究》2002年第1期。
②  黄松有:《宪法司法化及其意义——从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的一个(批复)谈起》,《人民法院报》2001年8月13日“法治时代”周刊专栏,《冒名上学事件引发宪法司法化第一案》,《南方周末》2001年8月16日。
①  据中新网5月28日电,据《广州日报》报道。
②  徐秀义、韩大元主编《现代宪法学基本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25页。
③  王振民:《我国宪法可否进行诉讼》,载《法商研究》1999年,第5期。
①  参见:秦前红著《宪法变迁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01---205页。
①我们在理解法治时候恰恰首先理解为“治人”,以为各行各业,各个领域有法可依了就是法治。所以依法治省、治市、治县、治镇、治村曾经成为颇为时髦的口号。
①木下毅《美利坚公法》第69-72页。
①  cf.M.Cappettetti,op.cit,p.84
①  (美)路易斯·享金编《宪政与权利》,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15版。

宪法“司法化”的反思与前瞻(第3页)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169734.html

★温馨提示:你可以返回到 行政法论文 也可以利用本站页顶的站内搜索功能查找你想要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