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正确认识和认定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只有现实的因果关系,所以作为犯罪构成客观危害要件的一个因素或一个内容,它以存在与否与行为人能否预见不发生直接的关联。同时,因果关系作为犯罪构成客观危害要件的一个因素或一个内容,与经过司法活动的价值评判后能否转化为犯罪的因果关系也没有必然的联系,因为作为客观的因果关系能否转变为犯罪的因果关系,必须结合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罪过才能确定。
第三,片面理解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关系,以致把具有因果关系与承担刑事责任相等同、相混淆,在直接故意犯罪中,甚至用抽象的刑事责任来取代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别。例如有的学者提出:“不具有危害性的行为与危害社会的结果间没有因果关系。……与危害结果无因果关系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绝对无刑事责任)。”[2]还有的学者提出:“没有因果关系——缺乏负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4]这种观点实际上把有无因果关系与有无刑事责任等同起来,这里说刑事责任不仅仅以因果关系为基础,还必须结合主观罪过加以综合评价后才能确定。有因果关系但无主观罪过,仍然不负刑事责任。而对直接故意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支配下的行为,即使与某一个危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所以上述观点在我国刑法理论没有应有的市场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有的学者提出:“因果关系作为客观事实虽然只能是为刑事责任提供客观基础,但经过价值评判的刑法(犯罪)因果关系,应该直接导致刑事责任。”[9]我们认为这一观点在解释间接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时是正确的,但是在直接故意犯罪中,即使不存在经过价值评判的刑法(犯罪)因果关系,也能够导致刑事责任,这就是犯罪未遂。所以,当许多论者再三强调因果关系不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时,却忽略了主要的犯罪形式——直接故意犯罪的品性,这是不全面的,因而也是不正确的。
收稿日期:2000-7-20
【参考文献】
[1]列宁全集(第3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龚明礼.论犯罪的因果关系[J].法学研究,1981,(5).
[3]张令杰.关于刑法中因果关系的几种意见[J].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法学动态,1982,(12).
[4]李光灿.论犯罪中的因果关系[J].辽宁:辽宁大学学报,1980,(3).
[5]梅泽俊.哲学上的因果关系及其在刑法中的运用[J].华东政法学院学报,1956,(1).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8]曾宪信.对犯罪因果关系的几点看法[J].法学研究
[9]陈兴良.刑法哲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10]侯国云.刑法的偶然因果关系[J].江海学刊,1982,(5).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2]周柏森.研究刑法中的因果关系要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作指导[J].法学研究,1982,(2).
[13]杨兆龙.刑法科学中因果关系的几个问题[J].法学,1957,(1).
[14][苏]А·Н·特拉伊宁.犯罪构成的一般学说[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8.
[15]朱继良.我国刑法中的因果关系问题探讨[J].郑州大学学报,19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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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片面理解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关系,以致把具有因果关系与承担刑事责任相等同、相混淆,在直接故意犯罪中,甚至用抽象的刑事责任来取代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别。例如有的学者提出:“不具有危害性的行为与危害社会的结果间没有因果关系。……与危害结果无因果关系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绝对无刑事责任)。”[2]还有的学者提出:“没有因果关系——缺乏负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4]这种观点实际上把有无因果关系与有无刑事责任等同起来,这里说刑事责任不仅仅以因果关系为基础,还必须结合主观罪过加以综合评价后才能确定。有因果关系但无主观罪过,仍然不负刑事责任。而对直接故意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支配下的行为,即使与某一个危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所以上述观点在我国刑法理论没有应有的市场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有的学者提出:“因果关系作为客观事实虽然只能是为刑事责任提供客观基础,但经过价值评判的刑法(犯罪)因果关系,应该直接导致刑事责任。”[9]我们认为这一观点在解释间接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时是正确的,但是在直接故意犯罪中,即使不存在经过价值评判的刑法(犯罪)因果关系,也能够导致刑事责任,这就是犯罪未遂。所以,当许多论者再三强调因果关系不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时,却忽略了主要的犯罪形式——直接故意犯罪的品性,这是不全面的,因而也是不正确的。
收稿日期:2000-7-20
【参考文献】
[1]列宁全集(第3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龚明礼.论犯罪的因果关系[J].法学研究,1981,(5).
[3]张令杰.关于刑法中因果关系的几种意见[J].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法学动态,1982,(12).
[4]李光灿.论犯罪中的因果关系[J].辽宁:辽宁大学学报,1980,(3).
[5]梅泽俊.哲学上的因果关系及其在刑法中的运用[J].华东政法学院学报,1956,(1).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8]曾宪信.对犯罪因果关系的几点看法[J].法学研究
,1982,(4).
[9]陈兴良.刑法哲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10]侯国云.刑法的偶然因果关系[J].江海学刊,1982,(5).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2]周柏森.研究刑法中的因果关系要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作指导[J].法学研究,1982,(2).
[13]杨兆龙.刑法科学中因果关系的几个问题[J].法学,1957,(1).
[14][苏]А·Н·特拉伊宁.犯罪构成的一般学说[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8.
[15]朱继良.我国刑法中的因果关系问题探讨[J].郑州大学学报,1981,(2).
《也谈正确认识和认定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第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