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桌面快捷方式 -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凹丫丫旗下网站:四字成语大全 - 故事大全 - 范文大全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 >> 法律论文 >> 法学理论论文 >> 正文

监督散论/徐琳


都是素质、能力低的人,一来是办不好事,二来,素质、能力低的人在严格的制度下也仍然会发生犯罪,他们会有一种“破罐子破摔”的心态:反正自己没什么本事,不值钱,干别的事也赚不了大钱,做这份工作,工资这么低,面子都敷不主,既然有权,不如用它搏一把。
政府应该是高素质人才集中的地方,尽管我们说,在一个科学的机制下,很多重要的工作普通人都可以干,但高素质的人显然会干得更好,我们还是要尽量使用高素质的人才。要提高人们对政府工作的兴趣,吸引人们争相选择从事政府工作,尤其是那些高素质的人才,那就必须使从事政府工作的人能获得较高的利益。而这种利益决不能是靠以权谋私来实现,而应是直接的、正当的报酬。
惩罚与奖励应该是相当的。既要对违规者予以严厉惩处,又要给守规者以优厚的待遇,这样才能达到一种心理和制

度上的平衡。尽管有的人私心很重,但如果他既有的利益已经相当不错,而要想再掇取不义之财则有很大风险,会受到严厉惩处,那么他就会有所顾忌,不敢轻举妄动、肆意乱来。
(三),实行政府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定期轮换制度。
工作成绩好的予以提拔,一般的就定期轮换(无过错轮换)。轮换不仅只是在政府内部进行,更要在政府与社会之间进行,即从社会上选拔工作人员及把政府工作人员回放到社会。这样做的好处是很多的:
1,避免一些工作人员养尊处优,养成不良习气,没有危机感,丧失上进心,没有创新精神。
2,避免政府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拉帮结派、官官相护。
3,避免那些违法犯罪手段高明的工作人员长期违法犯罪造成巨大损失。
4,实现角色的转换和实现管理方法上的交流、借鉴。让在政府工作的人更好地了解社会,以及了解社会对政府的看法、意见,让政府以外的人进入政府了解政府的制度和工作情况,使政府和社会更好地沟通、协调,同时也让干部到企业中去锻炼,从企业管理中学习、摸索管理方法,借鉴到政府管理中去。正所谓:“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干部长期在政府部门,就不了解政府存在的问题,不知道企业对政府的要求(仅仅靠企业来反映是不够的)。
以往干部锻炼是下放到基层和调到国营企业工作,这种做法本身就有其不利的地方,这种下放和调动往往被当作了条件和资本,那就是:“日后得把我提拔上来,不管我在下面干得怎样,只要没犯错误。我下放、调去企业是吃了亏受了苦的。”一旦没有兑现,就消极懈怠甚至以权谋私。而实行定期的轮换制,则政府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去向政府不负责,人们自谋出路,在社会上干得好的、知识水平有提高的可以通过竞争再回来。
当把干部定期按比例轮换作为一种制度来实行后,干部下岗也就成为一种正常的现象,因为这并不表明他没有能力、品行不好,只是他在这段时间里没有表现得特别出色而已,毕竟特别出色的还是少数,而且需要有恰当的机会表现出来。既然他这次没有表现出来,就先让贤给别人,等他能力提高了、机会成熟了再来表现。况且,目前国营企业转制、出售,国营企业越来越少,干部锻炼的地方也越来越少,怎么办?只有让干部自己到民间企业去锻炼。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打破干部的铁饭碗,使他们有危机感、保持上进心。
5,对那些违反规定的人严肃处理,毫不留情,予以降职、调离、开除乃至刑事追究责任,这必然就需要有足够的后备干部及时顶上以保证政府工作正常顺利进行。这些后备干部的储备,一方面是利用社会化的培训,另一方面更要有一部分人曾经在政府部门工作过,这样,外部人员一旦进入该部门就能够立即投入工作。有了充足的社会后备干部,就不至于由于担心开除公务员造成工作瘫痪而手下留情。
6,如果给予政府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较高的薪金,却又不实行竞争上岗和轮换制,必然使社会公民的怨言更大。而两者同时并举,既消除了人们的怨言,又使得工作人员从政府职位下岗后不至于因一时找不到工作而生活窘迫。
实行政府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轮换制,一方面要将政府工作足够公开化,让社会民众能够尽可能多地认识、了解,另一方面要让一定数量的社会民众(可以有一定的资格限制或规定必须是考取了公务员资格的)能够参与一些政府事务,既起到监督政府工作的作用,又深入了解了政府工作。
(四),建立严格、合理的社会化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既然允许社会公民参与政府工作、担任政府职务,就必须建立完善的社会化的档案管理模式,以确保参与政府工作、担任政府职务社会公民的道德品质和知识水平方面的素质。而民间企业一般来说是不会主动帮政府去建立员工的个人档案的,即使搞了也不一定可信,况且,没有政府的参与、支持,民间企业也无法开展这项工作,因为涉及到隐私权等等问题。
考虑一些人过于看重个人隐私,如果不便强制公开个人档案的话,可以规定,有意参与政府工作、担任政府职务的人必须公开个人档案,否则可以不将其档案公开。担任政府工作是有优厚待遇的,但也是有条件的,要作出一定牺牲的。
这项工作的具体做法涉及到很多方面,这里就不详细说了。
(五),创办《监督报》和监督网站(举报网站)。
《监督报》是充分利用社会化公开监督的有效途径。报纸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刊登政府各机关部门及国有企业的公开监督公告,阐明本单位的哪些事情、行为受到社会公开监督,哪些举报行为有效,奖励办法、奖励额度等等。
2, 刊登被举报的单位、人员案情。
3, 刊登对典型案例的报道分析。
4, 通报各单位的廉政、监督情况。
5, 刊登监督、廉政经验交流、理论研究文章。
6, 接受举报。

政府工作制度的改革,对社会各个方面都会造成很大影响,改得好那当然是皆大欢喜,如果没改得好,后果也可能很严重的,因此要特别慎重,但也不要前怕狼后怕虎。改革是势在必行的,不改就没有出路。要尽量选取那些综合不利最小的做法。有时,解决了一个问题,可能同时使很多问题一并解决了,也有的是为了解决一个问题,要从很多方面下手。

九,举报制度制度
举报是监督机制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使公开监督发挥作用的一个必要条件、关键环节。没有有效的举报机制,群众性公开监督就不可能发挥作用。
虽然我们国家的一些政府部门也建立了举报制度,但它发挥的作用是远远不够的,很多可以通过举报处理的事情没有被举报,也有的虽然举报了但没有引起重视,以致群众对举报制度不够信任,加上又怕麻烦、怕惹火烧身,于是干脆不举报,对那些在公众场合违法犯罪的行为熟视无睹。而那些违法犯罪的人也很清楚这种情况,因此也就不怕被举报,即使是众目睽睽下都明目张胆地违法乱纪。例如,一些政府部门的乱收费现象,是一种涉及面很广的、公开的违规行为,中央一再强调不允许这样做,并且也制止、纠正了不少,但却始终没能根治,甚至不断有新的乱收费现象出现,这不能不说明是举报制度没起到应有的作用。
举报的作用并不仅仅是事后打击违法犯罪者,更重要的作用是起到威慑作用,使那些有违法犯罪念头的人因为怕被举报而不敢乱来,尤其是是在有其他人在场的情况下。但只有举报的作用被充分相信的情况下才能起到威慑的作用。
我们的举报制度没能发挥足够的作用,就在于它仅仅只是一种制度,而不能称之为“机制”。
举报制度要成为一种机制,至少应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1, 较高的奖励。举报肯定是要得罪人的,没有较高的奖励,人们就不会去找那个麻烦、冒那个风险。较高的奖励也表明了政府对被举报事情坚决的处理态度。较高的奖励使人们觉得不论从自己的个人利益还是从社会利益上考虑都是值得举报的。
2, 明确举报受理机构。受理举报的机构不能过多,以便于管理。
3, 把对违规行为的描述更明确、具体,将可以举报的违规行为的具体表面特征说明,不能笼统。通常我们的制度中对违规行为都只是简单地规定“不准......”,

监督散论/徐琳(第8页)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169850.html

★温馨提示:你可以返回到 法学理论论文 也可以利用本站页顶的站内搜索功能查找你想要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