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在公安执法中体现执法与服务
门处理,将报案资料移交管辖部门、单位,并将移交情况告知报案人。首接责任人、责任单位、部门对报案人刁难、推诿,拒绝受理案件的,应视情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首接责任制的推行增强了民警的责任感,笔者认为这很有必要,也是更好地服务群众的一种体现。
(二)从如实立案上体现服务。确保如实立案也是对人民负责为群众服务的一种体现,如果对发生的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而是为了突出成绩不破不立,这是对人民群众的不负责,会对领导决策产生负面影响,使领导对社会治安形势作出错误估价,这种假象不仅影响了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而且也是对违法犯罪的怂恿,在如实立案问题上,公安机关必须用铁的纪律、可操作性法纪措施、经常性的管理制度和严格的检查去约束每一名民警,使每一名民警真正从思想上认识不如实立案就是违法,就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放纵,从而把如实立案作为一种自觉的执法行为。
(三)从预防犯罪中体现服务。预防犯罪是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追求减少发案本身就是服务群众的一种体现。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公安民警比较注重打击的职能,对保护职能发挥不够,甚至简单地认为狠抓了这一手,保护的目的就自然达到了,结果打击的效果也不够理想。譬如,在办案中只注重破案、抓人、处理,而不从防范、控制犯罪,发现、打击犯罪上分析原因进而落实防范措施。其实,群众不仅关心破案与否和犯罪分子受到惩处与否,而更关心自己遭受的损失挽回了没有和以后如何免受侵害。为此,公安机关在继续强化打击职能的同时,应充分发挥保护职能的作用,按照“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在“强化防范”上下功夫,切实抓好治安防范工作和破案后的追赃工作,尽可能为国家、集体、个人挽回损失,保护受害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抓防范的落脚点就是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公安机关通过把最大限度的警力摆上街面、路面,加大巡逻覆盖力度,增强对社会面的控制能力,最大限度地挤压犯罪空间及加强群防群治网络建设,完善整体防控机制等措施有效地减少发案,增强群众的安全感,确保人民安居乐业,以此来体现对群众最大的服务。如:大埔县公安局通过不断加大街面警力投入,加大技防、人防措施,加大宣传和管理等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刑事案件呈下降之势,2002年立刑事案件645宗,对比2001年立662宗下降了2.6%,2003年立643宗,对比2002年下降了0.3%,从对人民群众的问卷调查来看,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不断增强,在防范成绩中非常充分地体现了保护群众利益。
(四)从打击犯罪和侦查破案上体现服务。公安机关的本职工作就是要打击犯罪、侦查破案。打击犯罪为了社会安宁,侦查破案为了给群众挽回损失,具体体现服务的内容,都是为了群众利益。近年来大埔县内发生的杀人、放火、抢劫、伤害、强奸等重大恶性案件大部分都能及时侦破,使犯罪分子伏法,这些都具体体现了对群众的服务,如:2003年10月7日,大埔县发生了有史以来的首宗拦路抢劫小汽车案。案发后,大埔县公安局主要领导靠前指挥,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开展侦破工作,在梅州市公安局和福建警方的大力支持下,经过3天3夜的艰苦奋战,便成功地破获了案件,一举将张某华等6名犯罪嫌疑人一网打尽,追回了被抢小车,缴获了仿“六四”手枪一支,子弹2发及其他作案工具一批。打出了警威,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表彰,更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在打击犯罪方面的另一种服务,就是破案后的追赃。以往公安民警在侦查破案当中,经常是证据足了,能够把犯罪分子逮捕、起诉、最终判刑了,就皆大欢喜。记功的时候也往往注重这些,而恰恰忘掉了一个最重要的内容,那就是为国家和人民群众挽回损失情况。要知道,群众不仅关心公安机关抓了多少人,破了多少案,更关心的是把自己被偷、被抢的东西找回来,把损失补回来。因此,公安机关除了尽职尽责依法将犯罪分子送上法庭之外,还要用最大的力量去追赃,拿出最大力量为群众挽回损失,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这也是公安机关在实际工作中为群众服务的重要方面。
(五)从严格执法上体现服务。严格执法具体应该表述在公安行政执法方面,包括治安、交通、消防、户口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行为。通过依法严格治安、交通、消防、户口管理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安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消除各种治安隐患、交通、消防事故隐患,以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行使执法权力,把热情服务贯穿到严格执法的具体行动中。如:对违反交通秩序的群众依法进行教育或罚款处理,就是要教育和告诫违反交通秩序者及其他群众“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这也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负责的表现,是对群众的服务。目前,大埔县的交通秩序井然,这些就是严格执法和严格管理的成效。没有严格执法,就没有良好秩序,也不可能保证大多数人的安全。只有把人的生命权看得最重,大家对交通民警的执法就能有更加客观的认识,就能支持交通民警严格执法。同时,在执法的过程中,在处理一些具体事件中,尤其是处理对一些法律规定处罚幅度较大的问题时,就必须正确解决、把握立法的指导思想,实事求是,从执法的社会效果出发,做到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该严的要严,该宽的要宽,把执法的严肃性与处理具体事件的灵活性统一起来。在查禁社会丑恶现象的认识上要统一,态度要坚决,工作力度要加强。社会丑恶现象与我们的民族精神相悖,与中华民族的道德观念、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是不相容的。公安机关对毒品产生的危害、认识比较统一,查处的态度也是坚决的。但对赌博、卖淫嫖娼等黄赌问题却存在错误认识,认为是在改革开放中在所难免的甚至认为它的存在对眼前的发展和繁荣还有一定好处,而在查禁工作上立场不鲜明,态度不坚决,工作力度不够,甚至产生了适当松动的错误思想。实践证明:“决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换来一时繁荣”,只有坚决依法查禁取缔,严厉打击,才能促进两个文明的健康发展。
《以人为本,在公安执法中体现执法与服务(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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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如实立案上体现服务。确保如实立案也是对人民负责为群众服务的一种体现,如果对发生的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而是为了突出成绩不破不立,这是对人民群众的不负责,会对领导决策产生负面影响,使领导对社会治安形势作出错误估价,这种假象不仅影响了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而且也是对违法犯罪的怂恿,在如实立案问题上,公安机关必须用铁的纪律、可操作性法纪措施、经常性的管理制度和严格的检查去约束每一名民警,使每一名民警真正从思想上认识不如实立案就是违法,就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放纵,从而把如实立案作为一种自觉的执法行为。
(三)从预防犯罪中体现服务。预防犯罪是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追求减少发案本身就是服务群众的一种体现。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公安民警比较注重打击的职能,对保护职能发挥不够,甚至简单地认为狠抓了这一手,保护的目的就自然达到了,结果打击的效果也不够理想。譬如,在办案中只注重破案、抓人、处理,而不从防范、控制犯罪,发现、打击犯罪上分析原因进而落实防范措施。其实,群众不仅关心破案与否和犯罪分子受到惩处与否,而更关心自己遭受的损失挽回了没有和以后如何免受侵害。为此,公安机关在继续强化打击职能的同时,应充分发挥保护职能的作用,按照“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在“强化防范”上下功夫,切实抓好治安防范工作和破案后的追赃工作,尽可能为国家、集体、个人挽回损失,保护受害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抓防范的落脚点就是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公安机关通过把最大限度的警力摆上街面、路面,加大巡逻覆盖力度,增强对社会面的控制能力,最大限度地挤压犯罪空间及加强群防群治网络建设,完善整体防控机制等措施有效地减少发案,增强群众的安全感,确保人民安居乐业,以此来体现对群众最大的服务。如:大埔县公安局通过不断加大街面警力投入,加大技防、人防措施,加大宣传和管理等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刑事案件呈下降之势,2002年立刑事案件645宗,对比2001年立662宗下降了2.6%,2003年立643宗,对比2002年下降了0.3%,从对人民群众的问卷调查来看,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不断增强,在防范成绩中非常充分地体现了保护群众利益。
(四)从打击犯罪和侦查破案上体现服务。公安机关的本职工作就是要打击犯罪、侦查破案。打击犯罪为了社会安宁,侦查破案为了给群众挽回损失,具体体现服务的内容,都是为了群众利益。近年来大埔县内发生的杀人、放火、抢劫、伤害、强奸等重大恶性案件大部分都能及时侦破,使犯罪分子伏法,这些都具体体现了对群众的服务,如:2003年10月7日,大埔县发生了有史以来的首宗拦路抢劫小汽车案。案发后,大埔县公安局主要领导靠前指挥,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开展侦破工作,在梅州市公安局和福建警方的大力支持下,经过3天3夜的艰苦奋战,便成功地破获了案件,一举将张某华等6名犯罪嫌疑人一网打尽,追回了被抢小车,缴获了仿“六四”手枪一支,子弹2发及其他作案工具一批。打出了警威,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表彰,更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在打击犯罪方面的另一种服务,就是破案后的追赃。以往公安民警在侦查破案当中,经常是证据足了,能够把犯罪分子逮捕、起诉、最终判刑了,就皆大欢喜。记功的时候也往往注重这些,而恰恰忘掉了一个最重要的内容,那就是为国家和人民群众挽回损失情况。要知道,群众不仅关心公安机关抓了多少人,破了多少案,更关心的是把自己被偷、被抢的东西找回来,把损失补回来。因此,公安机关除了尽职尽责依法将犯罪分子送上法庭之外,还要用最大的力量去追赃,拿出最大力量为群众挽回损失,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这也是公安机关在实际工作中为群众服务的重要方面。
(五)从严格执法上体现服务。严格执法具体应该表述在公安行政执法方面,包括治安、交通、消防、户口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行为。通过依法严格治安、交通、消防、户口管理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安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消除各种治安隐患、交通、消防事故隐患,以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行使执法权力,把热情服务贯穿到严格执法的具体行动中。如:对违反交通秩序的群众依法进行教育或罚款处理,就是要教育和告诫违反交通秩序者及其他群众“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这也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负责的表现,是对群众的服务。目前,大埔县的交通秩序井然,这些就是严格执法和严格管理的成效。没有严格执法,就没有良好秩序,也不可能保证大多数人的安全。只有把人的生命权看得最重,大家对交通民警的执法就能有更加客观的认识,就能支持交通民警严格执法。同时,在执法的过程中,在处理一些具体事件中,尤其是处理对一些法律规定处罚幅度较大的问题时,就必须正确解决、把握立法的指导思想,实事求是,从执法的社会效果出发,做到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该严的要严,该宽的要宽,把执法的严肃性与处理具体事件的灵活性统一起来。在查禁社会丑恶现象的认识上要统一,态度要坚决,工作力度要加强。社会丑恶现象与我们的民族精神相悖,与中华民族的道德观念、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是不相容的。公安机关对毒品产生的危害、认识比较统一,查处的态度也是坚决的。但对赌博、卖淫嫖娼等黄赌问题却存在错误认识,认为是在改革开放中在所难免的甚至认为它的存在对眼前的发展和繁荣还有一定好处,而在查禁工作上立场不鲜明,态度不坚决,工作力度不够,甚至产生了适当松动的错误思想。实践证明:“决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换来一时繁荣”,只有坚决依法查禁取缔,严厉打击,才能促进两个文明的健康发展。
《以人为本,在公安执法中体现执法与服务(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