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正义论
须发挥主动精神,依据公开和公平原则,对自由裁量行为进行严格的司法审查,一旦发现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立即将其撤销,并追究司法人员的法律责任。但是,对自由裁量行为的监督,并不是仅仅依靠法院的司法审查就能完成的。权力机关的性质,决定了权力机关的监督更为重要和必不可少。为此,我建议,立法机关应当制定相应的法规对自由裁量行为予以规范,并将司法审查制度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落到实处,以保证其健康地发展。
再
最后,提高全民的法制意识。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是一种践踏法律尊严和权威、侵犯公民人权的违法行为。但由于自由裁量权是法律授予的,因而又为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披上了一件合法的外衣。所以,尽管刑事法律适用过程中许多方面都存在着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尽管公民的合法权益经常受到自由裁量权滥用的侵袭,但公民对此提出异议的却不多见。究其根源,无外乎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因此,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制意识,让公民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无疑是监督、抑制自由裁量权滥用的另一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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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
次,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法官自由裁量权有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但自由裁量权行使的主体毕竟是司法人员,因而自由裁量权能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体现其价值,与司法人员的素质如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司法人员是法律的化身,刑事法律适用过程中的司法人员并不代表本人,而是时时处处体现着法律的价值和精神。所以,司法人员的形象在公众心目中往往就是法律的形象,司法人员的正直、无私与否,往往影响着人们对一个社会法律制度的评价。因此,要限制司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保证自由裁量权的依法正确行使,必须采取措施,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司法人员的素质是多方面的,既包括业务素质,也包括政治素质、心理素质、职业道德等。司法人员素质的提高,既有赖于司法人员自身的努力,也与司法的客观环境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一个社会,其政策是否稳定、连续、相互协调统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法官的政策水平;而社会总体教育水平与道德水平的状况,也无不同法官个人的业务素质与道德素质极为相关。因此,提高司法人员素质,应采取“两手抓”的策略,一手抓法官素质,一手抓社会的道德水平、教育质量和政策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障司法人员依法秉公办案,在人们心目中树立法律神圣、公理至上的观念。
最后,提高全民的法制意识。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是一种践踏法律尊严和权威、侵犯公民人权的违法行为。但由于自由裁量权是法律授予的,因而又为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披上了一件合法的外衣。所以,尽管刑事法律适用过程中许多方面都存在着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尽管公民的合法权益经常受到自由裁量权滥用的侵袭,但公民对此提出异议的却不多见。究其根源,无外乎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因此,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制意识,让公民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无疑是监督、抑制自由裁量权滥用的另一有效途径。
《刑事司法正义论(第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