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桌面快捷方式 -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凹丫丫旗下网站:四字成语大全 - 故事大全 - 范文大全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 >> 法律论文 >> 民法论文 >> 正文

劳动权论略


其主观努力。劳动者的权利意识、法律意识是劳动权实现的观念基础。劳动者充分认识自己所享有的权利,珍视自己的劳动权,并勇于“为权利而斗争”(注:“为权利而斗争”是德国法学家鲁道夫·冯·耶林语。耶林指出,不管是国民的权利,还是个人的权利,大凡一切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准备着去主张权利。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对自己和社会的义务。),劳动权的实现才获得了内在的动力。其次是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为劳动权的实现创造物质基础。劳动权同其他权利一样,其实现必须有坚实的物质基础作保障。没有经济的健康发展、社会财富的增长,劳动权的实现就会落空。同时,经济的发展也会不断强化劳动者的权利需求,促进劳动权的实现程度。再次提供强有力的权力后盾,为劳动权的实现构建法律保障和救济措施。劳动权相对于国家权力而言,是劳动者所享有的私权利。劳动权的实现离不开国家权力的保障。当劳动者的权利遭受侵犯或实现受阻时,公共权力必须提供及时、有力、低成本的救济。保障私权安全是公共权力产生和存在的合法根据。在法制国家,公共权力对劳动权的保障必然在实体和程序上都落实为法律保障制度。劳动权的法律保障就是法律为已经宣言的劳动权的实现创造制度条件和制裁、惩罚侵权行为。前者是积极的法律保障,其制度措施主要有确立最低劳动基准、建立集体协商和劳动契约机制、提供排解劳动争议的程序。其制度功能是使抽象的劳动权具体落实到劳动者并得以量化,实质就是劳动权的具体化和现实化的过程。后者是消极的劳动权法律保障,其制度功能是为遭受侵犯的劳动权提供民事救济、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手段和程序。实质就是通过追究侵权行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来逆向保障劳动权。在消极的劳动权法律保障制度体系中,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突出体现了国家权力对劳动权的保障。行政制裁是国家行政权对劳动权的保障,刑事制裁是国家刑罚权对劳动权的保障。国家行政权和国家刑罚权在保障劳动权的共同使命面前,必须紧密合作,合理分工。从立法体系来看,宣言劳动权主要通过宪法和劳动法,而保障劳动权则主要依靠劳动法和刑法。劳动权的刑法保护(保障)就是通过对侵犯劳动权构成犯罪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来确保劳动权实现的安全性。

劳动权论略(第5页)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170076.html

★温馨提示:你可以返回到 民法论文 也可以利用本站页顶的站内搜索功能查找你想要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