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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建设:乡村结构变迁中的新治理


建设好农村社区建设,就需要构建新型农村基层管理体制,实现乡村治理结构的转型。比如,首批通过“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的山东省诸城市,2010年以来,相继将1249个建制村撤销、合并成为208个农村社区。这项重大改革使得诸城市成为全国首个撤销全部建制村的县(市、区),从而开启了农村基层管理体制全面改革和乡村社区治理变革的新时代。
  
  按照民政部的解释,当前,我国农村社区建设就是要在党和政府的指导与帮助下,依托社区组织,发挥农村居民主体作用,整合社区内外资源,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水平,把农村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过程。相比于新农村建设,农村社区建设以社区服务中心为平台,更为关注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的建构和社区管理制度的创新;以社区民间组织、专业合作社以及社区工作者队伍为基础,更加重视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及其队伍的建设。当然,农村社区建设是在新农村建设基础上进行的,是以新农村建设成就推进的,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在此意义上可以说,农村社区建设不仅对于改善乡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对进一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也将产生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
  
  在当前农村社区建设中,笔者认为首先的任务在于要形成一种合理的社区治理结构,这不仅需要建立一个高效的组织领导体制和运作机制,更需要有一个能够激发广大农村居民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的动力机制。目前,我国实行“乡政村治”的做法,虽然在治理结构上实现了“政社分开”和“乡村分治”,但乡村自我治理的能力并没有因此培养起来,许多地方依旧是按照传统的惯性单纯地依靠政府在进行乡村建设。治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之一詹姆斯·罗西瑙在其代表作《没有政府的治理》中明确指出:治理指的是一种共同的目标支持下的活动。这些管理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需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因此,以农村社区建设为契机,通过建立农村居民与基层政府合作的平台来提升乡村自治的能力,这是在乡村结构变迁的大背景下实现新的社区自治的有效路径

《农村社区建设:乡村结构变迁中的新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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