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两德模式”看“一国两制”港澳模式:优势、特色及评价
。”所以,当时西德政府除了当机立断没有任何其它选择。
与两德激变式统一相比较,“港澳模式”不是立即用一种制度去改造另一种制度,而是让两种制度同时并存,靠两种制度的自然融合,最后趋同。因而表现出了渐变式统一的特点。中国政府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设计和安排,主要是出于维护港、澳特别行政区社会稳定的考虑。邓小平曾说过:“香港要稳定。在过渡时期要稳定,中国恢复行使主权以后,香港人执政,香港也应该稳定。这是个关键。”国内外也均对“港澳模式”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认为实施“一国两制”避免了用一种体制去改造另一种体制所带来的痛苦和混乱。从政治实践来看,“港澳模式”的优点则显而易见。对此,我们应当予以充分地肯定。但是,对于渐变式统一的正面功效,我们也不应无限地加以扩大。如前所述,正因为它是过渡性模式,所以,它也留下了制度的区际冲突和二次融合问题。从终极目标上说,中国的统一应当是实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完全统一。这也是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法国法学家巴蒂福尔等人从法学的角度指出:“经验表明,政治主权的统一实际上也要求立法的统一;在同一国家内存在多种立法是一种反常现象,会导致一种往往是错综复杂的局面。事实上,多种立法的存在一般来说表明对各地地方主义的尊重,在刚刚实现国家统一的情况下,对地方主义的这种尊重在政治上是审慎的,但是,事态的发展会取消这种地方主义的;在所有欧洲大国中,人们都看到了这种现象。即使地方主义非常强烈的美国,统一的演变也是不可否认的”。尽管巴蒂福尔等人所谈的是一种法律制度现象,但他们的分析也适用于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应该说,统一的国家,必然有统一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这是中国政治发展的基本走向。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制度的统一,国家就不是真正的统一。考虑到香港、澳门的特殊历史和现实,为了保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繁荣和稳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不可能要求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现与大陆地区制度上的完全统一。但从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和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来看,这又应当是全体中国人民必须努力的方向。港、澳特别行政区的资本主义制度与内地的社会主义制度必将不断磨合、逐步趋同,最终实现完全统一,这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人为的强制和顽固的拒绝,都将会最终损害国家的真正统一。
我们分析“港澳模式”的过渡性和渐进性,并不是否认它们的价值和意义。而只是想借此来说明,任何一种模式都是利弊共存的。其适用与否,取决于诸多主客观条件。渐进式统一对于中国解决港澳问题无疑是正确的选择,而对于德国统一则未必合适。同时,我们也不应一概地否定两德激变式统一的功效,而应当予以辨证地分析。可以说,激变式统一的功效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这种功效并不是始终都呈现消极性的。在统一以后的最初几年里,用于体制改造的支出会大量增加,这种支出并不会立即增加总产出,反而急剧的制度变换还会使社会产生大震荡,并常常伴随着经济衰退、失业严重、通胀加速、社会秩序混乱产生。只有经过一段过渡时期以后,这些不利影响就会逐渐消失,统一的正向积极效应就会逐渐显示出来。因此,激变式统一的功效是以迂回曲折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当体制改造完毕,转入正常发展后,统一对德国的正向积极效应就会出现并呈现恢复性增长,即呈现出通常所说的“J型曲线”现象。这一点已为德国统一后的现实所证明。通过对“港澳模式”与“两德模式”的特点之比较可以发现,抽象地谈论哪种统一模式“好”与“坏”,是没有什么意义的,不同的统一模式具有不同的适应性。可以这样概括:实现国家统一的模式是可以选择的,但选择是有条件的。关键的问题是要对客观情势和现实可能性要有清醒的认识和把握,找到能结束本国分裂状态且双方都能接受的统一制度架构 《从“两德模式”看“一国两制”港澳模式:优势、特色及评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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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两德激变式统一相比较,“港澳模式”不是立即用一种制度去改造另一种制度,而是让两种制度同时并存,靠两种制度的自然融合,最后趋同。因而表现出了渐变式统一的特点。中国政府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设计和安排,主要是出于维护港、澳特别行政区社会稳定的考虑。邓小平曾说过:“香港要稳定。在过渡时期要稳定,中国恢复行使主权以后,香港人执政,香港也应该稳定。这是个关键。”国内外也均对“港澳模式”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认为实施“一国两制”避免了用一种体制去改造另一种体制所带来的痛苦和混乱。从政治实践来看,“港澳模式”的优点则显而易见。对此,我们应当予以充分地肯定。但是,对于渐变式统一的正面功效,我们也不应无限地加以扩大。如前所述,正因为它是过渡性模式,所以,它也留下了制度的区际冲突和二次融合问题。从终极目标上说,中国的统一应当是实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完全统一。这也是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法国法学家巴蒂福尔等人从法学的角度指出:“经验表明,政治主权的统一实际上也要求立法的统一;在同一国家内存在多种立法是一种反常现象,会导致一种往往是错综复杂的局面。事实上,多种立法的存在一般来说表明对各地地方主义的尊重,在刚刚实现国家统一的情况下,对地方主义的这种尊重在政治上是审慎的,但是,事态的发展会取消这种地方主义的;在所有欧洲大国中,人们都看到了这种现象。即使地方主义非常强烈的美国,统一的演变也是不可否认的”。尽管巴蒂福尔等人所谈的是一种法律制度现象,但他们的分析也适用于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应该说,统一的国家,必然有统一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这是中国政治发展的基本走向。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制度的统一,国家就不是真正的统一。考虑到香港、澳门的特殊历史和现实,为了保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繁荣和稳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不可能要求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现与大陆地区制度上的完全统一。但从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和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来看,这又应当是全体中国人民必须努力的方向。港、澳特别行政区的资本主义制度与内地的社会主义制度必将不断磨合、逐步趋同,最终实现完全统一,这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人为的强制和顽固的拒绝,都将会最终损害国家的真正统一。
我们分析“港澳模式”的过渡性和渐进性,并不是否认它们的价值和意义。而只是想借此来说明,任何一种模式都是利弊共存的。其适用与否,取决于诸多主客观条件。渐进式统一对于中国解决港澳问题无疑是正确的选择,而对于德国统一则未必合适。同时,我们也不应一概地否定两德激变式统一的功效,而应当予以辨证地分析。可以说,激变式统一的功效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这种功效并不是始终都呈现消极性的。在统一以后的最初几年里,用于体制改造的支出会大量增加,这种支出并不会立即增加总产出,反而急剧的制度变换还会使社会产生大震荡,并常常伴随着经济衰退、失业严重、通胀加速、社会秩序混乱产生。只有经过一段过渡时期以后,这些不利影响就会逐渐消失,统一的正向积极效应就会逐渐显示出来。因此,激变式统一的功效是以迂回曲折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当体制改造完毕,转入正常发展后,统一对德国的正向积极效应就会出现并呈现恢复性增长,即呈现出通常所说的“J型曲线”现象。这一点已为德国统一后的现实所证明。通过对“港澳模式”与“两德模式”的特点之比较可以发现,抽象地谈论哪种统一模式“好”与“坏”,是没有什么意义的,不同的统一模式具有不同的适应性。可以这样概括:实现国家统一的模式是可以选择的,但选择是有条件的。关键的问题是要对客观情势和现实可能性要有清醒的认识和把握,找到能结束本国分裂状态且双方都能接受的统一制度架构 《从“两德模式”看“一国两制”港澳模式:优势、特色及评价(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