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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悖论


【内容提要】法国是一个高福利的国家,高福利制度为法国人民提供了保障,但也有不少弊病。它造成产品的高成本和国际竞争力的降低,从而使法国经济陷于长期的不景气状态,并且出现了高失业率。同时,福利经费也赤字累累,难以为继。但在法国现行的政治体制下,高福利制度难以进行根本的改革,消除它的弊端,这是我们必须引以为鉴的。
【关  键  词】民主/福利制度/悖论
    一
  法国是欧式福利国家的典型。它的公民享有多方面的福利保障,主要包括:失业救济、疾病保险、工伤保险、养老金制度、住房补助、残疾人补助、多子女补助等,细分起来有近40种,各种补助的领取都有严格的条件与规定。在这个制度的保护下,除极少数例外,每一个法国人,从出生直到死亡,在他们面临困难时都可以得到基本的社会帮助,不至于流离失所,即所谓“从出生到死亡的保障制度”。法国这个庞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不是在短期内形成的,它经历了漫长的发展道路,从19世纪初开始出现,直到二次世界大战后才慢慢完备,逐步达到今天的规模。
  1813年,即早在第一帝国时期,法国即通过最初的保护工伤者的条例。1848年二月革命以后,制宪议会把“劳动权和享受社会救济的权利”写进宪法草案,到1850年正式通过了“公共救济与预防法”,逐步建立最早的社会保障制度。1893年开始实行公费医疗,但人口覆盖面很窄。1898年通过“工伤保险法”,开始对因公受伤者给予补助。[1](P237—238)1910年颁布法律,对工人和农民实行普遍性退休制度,规定退休年龄为65岁。[2](P1016)
  一次大战以后,法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有了进一步的发展,1919年通过对战争受害者给予补偿的法案。1930年通过第一部“社会保障法”,初步建立了对雇佣劳动者的普遍保险制度。1936年人民阵线政府执政期间,在社会党人和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法国颁布了每周40小时工作制和每年2周的带薪休假制度的法令,  使成千上万的普通工人群众生平第一次有机会到海滨度假。
  二次大战后,法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走向完善。1945年10月,法国议会通过“社会安全法”,该法的主旨就是使劳动者及其家属免遭可能减少或丧失收入的各种风险。根据这项法律,法国又通过一系列法律,扩大社会保险范围,使全体法国人,进而使全体在法国居住的人都成为社会保险保护的对象。[1](P242)
  与此同时,法国雇佣劳动者的福利也在不断增加。1956年规定带薪假期增加为每年3周,1969年又增加为每年4周,1982年增加为每年5周。1982年1月,法国议会通过每周39小时工作制。1997年5月,法议会又通过了每周35小时工作制的法案,计划在几年时间内逐步实行。
  另外,法国从20世纪60年代初就开始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保护社会最底层的群众的利益。最低工资根据物价上涨的幅度和其他因素逐年增加,最少每年增加一次,也有一年增加几次的。到1998年7月,  法国最低工资已调整为每小时39.43法朗,每月工资6663.67法郎。此外,法国雇员还受到《劳动法》等法律的严密保护,老板解雇他们要受到法律的种种限制,并不能任意行动,大批解雇员工还必须获得政府的批准。
    二
  综上所述,法国工薪阶层是受到法律充分保护的一个阶层。他们享有较多的权利,拿着丰厚的报酬,工作时间却并不长。以目前大多数企业每周39小时工作制计算,外加每年5周带薪休假和11天国定节假日,全年总共工作1771小时。[3](P1504)若以即将实行的每周35小时工作制计算,每年实际工作不到1600小时。
  对法国雇主而言,他们雇佣一个没有专门技术,拿最低工资的普通劳动者,并不是每月支付最低工资6000多法郎就完事了,还必须为该雇员交纳各种社会分摊金。同时,雇员也必须按比例承担一部分费用。比较重要的交纳项目有:全民社会捐助、社会疾病保险、养老基金、工伤事故基金、退休基金、失业基金等。在上述各种社会分摊金中,以1998年的收入计算,最低工资收入者本人要交纳的部分为1626.26法朗,  每月所得的纯工资为5037.41法朗;雇主支付的部分为2499.54法朗。也就是说,在法国,老板雇佣一个没有什么技能,没有什么文凭,仅拿法定最低工资的一般雇员,每月必需为他支付的钱的总数为9163.21法朗。
  法国工薪阶层的平均收入各种说法不一,1994年平均工资约为纯工资1万法朗左右,[3](P1908)1998年大约仍是这个数。以此推算,平均工资收入者每月毛工资约为13000法朗。雇主除支付上述工资以外,还必须为他交纳各种社会分摊金总共约4800法朗,即雇主为雇一个平均工资收入的雇员每月支付的总金额为18000法朗左右。1993年,  法国高级管理人员的月平均纯收入已超过2万法朗,[3](P1908,1913)加上本人和雇主交纳的各种社会分摊金,雇主的负担之重是可想而知的。
  上述这些工资数额到底意味着什么?1995年,一台51厘米或55厘米的中国产金星牌彩电在法国仅售1700到1800法朗;一辆普通的法产轿车70000法朗左右;大米每千克5.5到13法朗;猪肉每千克23到24法朗;当然,法国的房租比较贵,  对一个三口之家来说,  每月的房租最低也要2000法朗左右,巴黎市区的房价更高达每平方米2到5万法郎。由于人工贵,法国的服务收费昂贵,如理一次发,最低收费约100法朗左右。  法国物价总的特点是,大规模生产的工业品和农产品价格不贵,而含有较多人工的房子和服务价格昂贵。如果把劳动力也视作一种商品的话,那么,在法国,它就是一种最贵的商品。
  昂贵的劳动力成本,深刻影响了法国人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法。首先是大大减少了传统的修理行业的规模与机会。在法国,较为贵重的商品都有完善的保修制度,而保修期一过,一旦再出现毛病,法国人就不再去修理,而是一扔了之。因为修理费用太昂贵,买新的比修旧的更合算。
  在生活中,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东西坏了都可以丢的。聪明的法国人采用了换工的做法,替人工作来换取别人的上门维修,以避免支付超出承受能力的昂贵工资。在商品经济如此发达的法国,换工现象的出现实质上是一种倒退,它表明法国社会内部已出现了某种病症。
  昂贵的劳动力成本,还使某些行业在法国社会大幅减少甚至基本消失,如女佣业。直到20世纪上半期,做女佣还是法国社会一个普通的职业。稍为富裕一点的家庭,都会化钱雇一个女佣,以减轻主妇的家务劳动。但到了现在,由于劳动力过于昂贵,除了极少数实力雄厚的大资本家,一般工薪阶层,即使是高薪收入的工薪阶层,也基本上与雇佣女佣无缘了。
    三
  昂贵的劳动力成本,还对法国的经济活动、经济结构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高福利同时意味着高税收。法国正是一个高税收的国家。它的税收分为国家税和地方税两个部分,国家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所得税、公司所得税、消费税、登记税、印花税、工资税、关税等;地方税主要包括土地税、行业税、居住税、财产转移税、娱乐税等。[4](P65,66)1993年,法国税收总值17990亿法朗,占法国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24  %左右,加上国家的社会征收,政府掌握的财力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3%左右,[3](P1921)在西方国家中是比较高的,因而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也是比较重的。
  在这种大背景下,企业要生存下去,必须遵守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即千方百计地增收节支,降低生产成本。在劳动力价格昂贵的法国,尽可能地减少雇员人数,就成为节约开支的基本方法。企业的这一行为深刻影响了法国的就业状况及产业结构。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商业方面的变化。
  一方面,传统的商业销售形式在逐步地萎缩、衰退。60年代,中小商店占法国商品零售额的83%,而到90年代,仅占43%,其余部分都被大商场夺走。遍布法国城乡的小商店,如面包店、药店、酒巴、饭店、杂货店、肉店、书店等,大

民主的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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