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构建我国管理创新型社会的法治保障
众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传统社会管理模式下的小问题可能被诉求为今天的大问题,经济发展过快带来社会管理问题的更繁多、更复杂和更棘手,这都急需社会管理模式和具体手段的创新,以实现社会更加和谐、公平,管理更加便利、高效。
(四)为应对转型时期社会变革产生的巨大风险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市场机制已基本建立但并不完善,完全市场经济的思想理念已具备,但完整的市场经济法规并未到位,社会物质技术变革迅速但反映时代特征的基本原则和价值精神却变化缓慢。特别是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由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价值与精神理念并未建立起来,创新型社会管理规范的缺失会引发巨大的社会风险和矛盾冲突。社会管理价值观的创新并非易事,其发展非常缓慢,中国近三十余年的经济社会发展走完了西方社会经历数百年历史才能完成的路程,原有传统社会管理模式已失去功效,但新型社会管理的价值观并未真正确立起来。创新社会管理价值观才能支撑社会长期发展,并产生有效率的行为和一致的行动。当社会管理并未形成统一的新模式和新理念时,社会成员的行为将不受意识及政策与法律的羁束,一切不受限制的行为将产生巨大的反社会规范冲击力,社会行为的无所顾忌必然会导致社会的不可预期。因此,需要创新型社会管理的手段和法治保障,推动重新构建新的社会管理价值观和新的运行机制。
三、构建管理创新型社会法治化的具体路径
构建管理创新型社会是一项艰巨的、长期的系统工程,其关键在于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同时还需长期贯彻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法律创新。选择某些地区政府进行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经过一段时期的经验总结和持续跟踪,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不断进行管理创新的法律化,使管理创新型社会不断得以推向前进。
(一)以管理创新型社会为目标,以依法行政为手段,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发展
以法治的手段推进社会管理的革新,永葆管理创新型社会的活力,建立管理创新型社会为其终极目标。社会管理的创新首先应从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完善做起,合理设计具体法律制度,选择恰当的行政管理模式,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努力构建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廉洁政府。管理创新型社会的构建关键在于政府应依法行政,确保民众参与、社会协同,根本解决社会管理中存在的新问题。依法行政即为执政者严格依据法定权限与程序,行使权力并履行职责。依法行政与创新社会管理并不冲突,社会管理的创新不能随意突破法治的框架,其既不能违反宪法法律的规定,又不能超越政策法规的边界,社会管理创新是在依法行政前提下实施的管理理念与管理方式的创新。在遵循依法行政的基本前提下,政府部门的职能分工应该合理有效、结构优化,政府管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应科学顺畅,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运用法律手段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稳定。政府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在法治的基本框架下不断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式、内容,完善行政问责及监督制度,建立民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拓宽法律救济渠道,全面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不断进行社会管理创新的发展。
(二)培育社会管理创新意识,确立社会管理创新的法律化
管理创新型社会应在不违背法治原则、精神的基本前提下,积极灵活采取对话、协商等方式以谋求共识,遵循经济社会发展基本规律,加强与改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增进公共利益。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应注重对社会民众管理创新意识、责任意识的培育,牢固树立“我为社会管理、社会为我管理”的正当合理的权利义务观念。社会管理的创新不仅符合现代法治的本质要求,且还随着法治原则的发展而不断发展、革新,创新社会管理既重视形式合法性的新要求又追求实质合法性的新目的。应加大对管理创新型社会的经验成果、卓有成效的社会管理先进典型、敬业奉献的社会管理个体模范进行宣传报道,对社会管理创新的理念予以肯定、赞许和保护,对以社会管理为核心内容的体制、机制和利益格局进行重新配置。通过立法、经济和行政等综合性手段对社会管理创新进行引导,在法治框架下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打击和制裁违反社会管理创新的各项活动行为,鼓励和表彰通过社会管理创新提升行政效能的执政者与社会民众,开拓社会管理新领域、创新管理形式、实施新管理行为,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良好环境。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尊崇“社会管理创新”,人人乐于“社会管理创新”的氛围,形成以创新为纽带、以社会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全社会管理普遍得以改进的大好局面,并将创新社会管理的具体内容进行法制化、规范化。创新社会管理应将单向“命令与服从”的强权理念注入现代社会管理的法治理念与人文精神,并将其转变为双向沟通的“服务与合作”理念。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化就是通过社会管理的“柔性”治理,把传统意义上的命令与服从的对抗关系转变成为服务与合作的信任关系,实现在执政者与社会民众之间建立新型的协商式、参与式的行政关系,切实保障社会民众在社会管理活动中的参与权、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执政者将社会管理寓于社会服务之中进行创新,创新的管理方式更有利于为广泛的社会民众服务,以便更好地整合行政管理资源,提升管理工作效率和行政服务水平。
(三)建立健全社会管理创新的组织机构,造就具有管理创新特征的社会规范体系
要实现社会管理的创新,需建立完善的创新型社会组织机构,除法律授权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组织外,还应创新政府机关职能,建立善治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创新政府对社会管理事务的治理之道,即强调政府在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中应实现善治,即强调效率、责任、权力制约和法治。社会管理方式的变革与创新可促进政府由单一的治理结构向多元的、自主的治理结构转变,最大限度降低社会管理成本、削减管理费用、提升行政管理效率。曾有人深刻揭示,“权力有腐败的趋势,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政府机关和承担社会公共管理的服务性行业应严格遵循依法治国、依法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完善政府行政立法和行业规范体系,创新行业协会及公益性社会团体的管理方式,形成政府、行业协会、公益性社会团体“三位一体”的社会管理服务新格局。政府机关社会管理活动的创新,应从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有效政府做起,促进政 《论构建我国管理创新型社会的法治保障(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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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为应对转型时期社会变革产生的巨大风险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市场机制已基本建立但并不完善,完全市场经济的思想理念已具备,但完整的市场经济法规并未到位,社会物质技术变革迅速但反映时代特征的基本原则和价值精神却变化缓慢。特别是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由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价值与精神理念并未建立起来,创新型社会管理规范的缺失会引发巨大的社会风险和矛盾冲突。社会管理价值观的创新并非易事,其发展非常缓慢,中国近三十余年的经济社会发展走完了西方社会经历数百年历史才能完成的路程,原有传统社会管理模式已失去功效,但新型社会管理的价值观并未真正确立起来。创新社会管理价值观才能支撑社会长期发展,并产生有效率的行为和一致的行动。当社会管理并未形成统一的新模式和新理念时,社会成员的行为将不受意识及政策与法律的羁束,一切不受限制的行为将产生巨大的反社会规范冲击力,社会行为的无所顾忌必然会导致社会的不可预期。因此,需要创新型社会管理的手段和法治保障,推动重新构建新的社会管理价值观和新的运行机制。
三、构建管理创新型社会法治化的具体路径
构建管理创新型社会是一项艰巨的、长期的系统工程,其关键在于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同时还需长期贯彻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法律创新。选择某些地区政府进行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经过一段时期的经验总结和持续跟踪,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不断进行管理创新的法律化,使管理创新型社会不断得以推向前进。
(一)以管理创新型社会为目标,以依法行政为手段,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发展
以法治的手段推进社会管理的革新,永葆管理创新型社会的活力,建立管理创新型社会为其终极目标。社会管理的创新首先应从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完善做起,合理设计具体法律制度,选择恰当的行政管理模式,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努力构建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廉洁政府。管理创新型社会的构建关键在于政府应依法行政,确保民众参与、社会协同,根本解决社会管理中存在的新问题。依法行政即为执政者严格依据法定权限与程序,行使权力并履行职责。依法行政与创新社会管理并不冲突,社会管理的创新不能随意突破法治的框架,其既不能违反宪法法律的规定,又不能超越政策法规的边界,社会管理创新是在依法行政前提下实施的管理理念与管理方式的创新。在遵循依法行政的基本前提下,政府部门的职能分工应该合理有效、结构优化,政府管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应科学顺畅,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运用法律手段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稳定。政府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在法治的基本框架下不断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式、内容,完善行政问责及监督制度,建立民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拓宽法律救济渠道,全面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不断进行社会管理创新的发展。
(二)培育社会管理创新意识,确立社会管理创新的法律化
管理创新型社会应在不违背法治原则、精神的基本前提下,积极灵活采取对话、协商等方式以谋求共识,遵循经济社会发展基本规律,加强与改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增进公共利益。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应注重对社会民众管理创新意识、责任意识的培育,牢固树立“我为社会管理、社会为我管理”的正当合理的权利义务观念。社会管理的创新不仅符合现代法治的本质要求,且还随着法治原则的发展而不断发展、革新,创新社会管理既重视形式合法性的新要求又追求实质合法性的新目的。应加大对管理创新型社会的经验成果、卓有成效的社会管理先进典型、敬业奉献的社会管理个体模范进行宣传报道,对社会管理创新的理念予以肯定、赞许和保护,对以社会管理为核心内容的体制、机制和利益格局进行重新配置。通过立法、经济和行政等综合性手段对社会管理创新进行引导,在法治框架下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打击和制裁违反社会管理创新的各项活动行为,鼓励和表彰通过社会管理创新提升行政效能的执政者与社会民众,开拓社会管理新领域、创新管理形式、实施新管理行为,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良好环境。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尊崇“社会管理创新”,人人乐于“社会管理创新”的氛围,形成以创新为纽带、以社会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全社会管理普遍得以改进的大好局面,并将创新社会管理的具体内容进行法制化、规范化。创新社会管理应将单向“命令与服从”的强权理念注入现代社会管理的法治理念与人文精神,并将其转变为双向沟通的“服务与合作”理念。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化就是通过社会管理的“柔性”治理,把传统意义上的命令与服从的对抗关系转变成为服务与合作的信任关系,实现在执政者与社会民众之间建立新型的协商式、参与式的行政关系,切实保障社会民众在社会管理活动中的参与权、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执政者将社会管理寓于社会服务之中进行创新,创新的管理方式更有利于为广泛的社会民众服务,以便更好地整合行政管理资源,提升管理工作效率和行政服务水平。
(三)建立健全社会管理创新的组织机构,造就具有管理创新特征的社会规范体系
要实现社会管理的创新,需建立完善的创新型社会组织机构,除法律授权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组织外,还应创新政府机关职能,建立善治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创新政府对社会管理事务的治理之道,即强调政府在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中应实现善治,即强调效率、责任、权力制约和法治。社会管理方式的变革与创新可促进政府由单一的治理结构向多元的、自主的治理结构转变,最大限度降低社会管理成本、削减管理费用、提升行政管理效率。曾有人深刻揭示,“权力有腐败的趋势,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政府机关和承担社会公共管理的服务性行业应严格遵循依法治国、依法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完善政府行政立法和行业规范体系,创新行业协会及公益性社会团体的管理方式,形成政府、行业协会、公益性社会团体“三位一体”的社会管理服务新格局。政府机关社会管理活动的创新,应从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有效政府做起,促进政 《论构建我国管理创新型社会的法治保障(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