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构建我国管理创新型社会的法治保障
务公开,加强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做好社会管理事务,必须不断开拓社会管理新领域、创新社会管理新思维、拉伸社会管理的新链条、提升社会管理新标准,制定详细明确的行业规范,形成完善的规范体系,加强对社会管理标准和规范进行反复适用和提炼,及时将社会管理规范和标准上升为法律;不能上升为法律的,可暂时制定规章、条例或上升为国务院的行政立法,同时要不断总结其适用情况,争取在条件成熟时再上升为法律。为创新行业的发展,推动行业的进步,应建立完善行业协会或各类同行业社会团体,通过行业协会或同行业团体做好本行业的服务管理工作及实现对本行业的监管。目前我国大多数行业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各具特色的行业协会或社团组织,但普遍存在着覆盖面窄、服务能力差、执法权限欠缺、影响范围小等方面的弱点,在某种程度上阻碍着行业的创新与发展能力,限制了行业组织功能与作用的发挥。因此,行业组织的创新同样也需建立完善的行业管理规范体系,以促进行业组织稳步发展,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四)完善法律制度的创新路径,构建管理创新的法运行模式
建立管理创新型社会应增强政府的依法行政能力,创建管理创新、高效便民的法律制度运行体系,这不仅是实现社会管理价值和创新管理法律的需要,同时也是实现执法为民、社会善治的需要。首先,应建立起与社会管理创新相适应的法运行体系,通过立法规范和完善社会管理体系框架,制定社会管理创新的规则、标准,明确执政者的相关责任,使社会管理创新内容具有法律规范意义。其次,建立与创新型社会管理相适应的执法、司法体系,使政府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执法、司法都围绕社会民众的公共服务展开。最后,构建面向社会民众的、完善的社会管理纠纷解决机制,使社会民众在参与社会管理、接受管理过程中明晰管理目标、管理内容以及社会管理纠纷处理程序。另外,还需培训执政者的法律素质和服务意识,提高社会民众的法律意识、参政意识,使社会管理法律体系运转有序,法律运行体系有效协调,努力满足管理创新型社会的法治要求。
法律制度的创新路径不仅需要科学的立法,还需严格的执法。创新社会管理模式,严格依法办事,这两者之间相辅相成,共同确保法律所承载的核心价值得以实现。要做到严格依法办事,必须把社会管理当作一门科学,创新社会管理的科学理念,建立创新型科学社会管理机制。在遵循基本法律原则的条件下,“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实现从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以增强政府机关应对和处理各种复杂社会管理问题的水平与能力,以最小的管理成本获取最大的管理绩效,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整体利益平衡 《论构建我国管理创新型社会的法治保障(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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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法律制度的创新路径,构建管理创新的法运行模式
建立管理创新型社会应增强政府的依法行政能力,创建管理创新、高效便民的法律制度运行体系,这不仅是实现社会管理价值和创新管理法律的需要,同时也是实现执法为民、社会善治的需要。首先,应建立起与社会管理创新相适应的法运行体系,通过立法规范和完善社会管理体系框架,制定社会管理创新的规则、标准,明确执政者的相关责任,使社会管理创新内容具有法律规范意义。其次,建立与创新型社会管理相适应的执法、司法体系,使政府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执法、司法都围绕社会民众的公共服务展开。最后,构建面向社会民众的、完善的社会管理纠纷解决机制,使社会民众在参与社会管理、接受管理过程中明晰管理目标、管理内容以及社会管理纠纷处理程序。另外,还需培训执政者的法律素质和服务意识,提高社会民众的法律意识、参政意识,使社会管理法律体系运转有序,法律运行体系有效协调,努力满足管理创新型社会的法治要求。
法律制度的创新路径不仅需要科学的立法,还需严格的执法。创新社会管理模式,严格依法办事,这两者之间相辅相成,共同确保法律所承载的核心价值得以实现。要做到严格依法办事,必须把社会管理当作一门科学,创新社会管理的科学理念,建立创新型科学社会管理机制。在遵循基本法律原则的条件下,“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实现从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以增强政府机关应对和处理各种复杂社会管理问题的水平与能力,以最小的管理成本获取最大的管理绩效,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整体利益平衡 《论构建我国管理创新型社会的法治保障(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