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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勤务管理模式初探


动接受群众监督的积极姿态。
五、应对事故认定行政诉讼
为了“公开、公正”地作好事故认定工作,给纳税人提供良好的执法环境,克服“交通事故认定”缺乏“操作性”的不足,有必要对常见交通事故分类,针对不同的事故类型,组织高水平业务素质民警和专家共同商讨,从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着手,深入分析事故原因和当事各方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建立类型事故认定的思想平台,规范交通事故认定操作,从而彻底杜绝交通事故认定的随意性,保护各方纳税人的权益,减少交通事故认定行政诉讼案件。
公安部和各省、市、自治区交通管理局可以组织法学专家和高水平业务素质民警,从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着手,深入分析典型事故原因和当事各方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进一步规范一线民警的交通事故认定行为。同时,为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实施交通事故认定行政审判工作提供帮助。
在已经进入行政诉讼的案件中,要从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着手分析,力求最大可能地减少法官认识上的偏差,使正确的事故认定结论能够经得起司法审查。

2004-12-22

作者: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十大队 邵 军 13903592043
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科 郭新民 0359-8997898
shaojun0818@163.com guoxinminycjjzd@126.com

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勤务管理模式初探(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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