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冒充注册商标行为
商标指的是,将未注册商标冒充为注册商标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是对其未注册商标作虚假的标记或说明,意在使人误认为其商标已经注册,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指的是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及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这种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对其使用的商标作是否注册的说明,只要其在客观上使用了就有可能构成侵权。如果改变后的商标与其已注册商标相比较差别较人时,既冒充注册商标,又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下,应追究行为人的商标侵权责任。 商标注册申请的提出,只是整个商标注册程序的开始:取得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只是说明商标注册申请材料已报到商标局并经商标局形式审查合乎形式要求; 商标注册初步审查公告,只是说明该商标注册申请通过了初审:均并不意味着已获准商标注册。因此, 中请商标注册不等于商标已经注册,只有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并经商标注册公告,或领取《商标注册证》才表明该申清商标已被核准为注册商标;只有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准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核准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含经核准续展的期限)使用,才能避免冒充注册商标行为的发生,才能有效保护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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