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桌面快捷方式 -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凹丫丫旗下网站:四字成语大全 - 故事大全 - 范文大全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 >> 法律论文 >> 经济法论文 >> 正文

论美国公司法中的外部董事制度


源丰富,选任市场完备,挑选余地大。而我国可供挑选的人员却十分有限,甚至有人将此作为不应引入外部董事制度的理由之一。(注:参见李哲、董还峰:《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现实下的再思考》,《法学》2001年第7期,第60页。)所以我国应当一方面加大对外部董事及作用的宣传力度并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使之能够深入人心;另一方面则完善相应的培养机制,培养精通财务、法律、管理等公司业务的全面型人才。

论美国公司法中的外部董事制度(第3页)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170975.html

  • 上一篇范文: 实施MBO中问题的思考
  • 下一篇范文: 论经济法的时空性

  • ★温馨提示:你可以返回到 经济法论文 也可以利用本站页顶的站内搜索功能查找你想要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