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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监狱民警再社会化/孙竽法律论文网


充分的时间为条件。由于建国以来,中国监狱工作者的工作强度一直比较大,民警的自由时间相对较少,“两眼一睁忙到熄灯”曾一度是监狱民警生活状态的生动写照。这样的状态下,使监狱民警几乎无法参与丰富的社会交往活动。

一个人要认识社会,非要亲自广泛参与社会活动不可。尽管一个人不可能与社会各个领域都直接发生联系,但是这里面仍然有一个量的问题,过去我们往往对此没有足够重视。我们曾经将监狱民警看作机器,可以不知疲劳地转个不停,并将此作为“奉献”的代名词。但随着监狱物防技防水平的明显提高,监狱民警具备了从枯燥的重复性劳动中解脱出来,自由支配业余时间的条件。保证民警有充足的休息时间,也成为从优待警的重要内容之一。然而,由于监狱体制改革尚未全面铺开,监企不分问题仍然困扰着监狱民警。为了完成生产任务,许多监狱民警不得不每天工作10个小时以上,此种状况并非个别现象。有人在网络论坛中质疑道:“难道监狱警察不受劳动法的保护吗?”响应者众多,大有向有关部门叫板的味道,其言辞中的无奈和郁闷情绪令人担忧。诚然,保证时间是做好工作的基本条件,但是,物极必反,一旦使民警身心疲惫,忙于应付,其工作效率也是可以想见的。实际上,光保障民警的休息还远远不够,而是要保障民警有更多自由支配的时间。俗话说得好“磨刀不误砍柴功”,给民警多些自由支配的时间,使他们有机会与社会广泛接触,深入地学习新的社会文化,就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监狱工作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

为了保证民警学习时间,司法部出台了民警队伍建设纲要,在纲要中规定,每名民警三年内的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三个月。此规定实质就是为民警提供了一定的自由学习时间,这为民警再社会化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当然,这还有待于监狱体制改革的到位,特别要解决好监狱民警编制过少、民警专业化水平过低、监企不分等问题。在此之前,监狱领导务必要从旧的思想观念中解放出来,不能以时间的长短来衡量一个人的工作积极性,而是要以是否善于利用新的知识,对工作是否有所创新有所突破作为衡量标准。

(三)努力培养民警健康的心理素质。有人认为,一个人的健康包括生理、心理、社交三大要素。(11)很显然,民警的再社会化实践属于社交范畴,而社交以健康心理素质为基础。有了健康的心理,才会有高质量的人生。什么样的心理才是健康的心理呢?具体而言,就是要有广泛的活动兴趣、融洽的人际关系、健康的自尊情绪、积极的进取精神和稳定的工作热情。(12)仅就健康的自尊情绪而言,我们发现,在与社会人员交往的过程中,民警普遍有一种自卑的心理,总感到低人一头。因而也自然难免给人一种怪怪的感觉。梁启超曾指出:“自尊者,本人道最不可缺之德”。对于个人,只有自尊才有自爱,才能与他人平等相处,其思想才能与社会发展同步。作为一个单位,只有全体人员都是自尊的人,才能把单位建设好。可见,培养民警健康的心理素质是民警再社会化的必备条件之一,也是促进民警再社会化的当务之急。当然,民警的再社会化与造就民警健康的心理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

二OO四年五月

郑重声明:
本文为作者辛勤笔耕之结果,系第一作者监所管理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论文的草稿,仅供同仁批评指正或参考,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方式进行抄袭或剽窃,一经发现,作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维护本人的知识产权。

作者简介:

孙 竽——女,1970年生于辽宁省黑山县,本科学历,1996年毕业于淮北煤炭师范学院物理教育学专业,同年到江苏省丁山监狱工作,监所管理专业第二本科即将毕业。

宋立军——男,1971年生于辽宁省义县,本科学历,1995年毕业于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同年到江苏省丁山监狱工作,现正在苏州大学攻读在职法律硕士学位。

联系地址:江苏省宜兴市丁蜀镇
江苏省丁山监狱
邮政编码:214221
联系电话:13861524689
E-MAIL: slj405@xinhuanet.com


参考文献:
(1)参见:想说爱你不容易——监狱工作的社会化评说. 本刊观察员. 江苏警视. 2003年第5期. 江苏省监狱管理局主办。
(2)社会化与个性发展. 傅永春. 内蒙古师大学报(哲社版). 1995年第3期. 转引自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社会学1995年第6期)。
(3)同(2)
(4)市民再社会化:由“单位人”、“新单位人”到“社区人”. 彭穗宁.天府新论. 1997年第6期. 转引自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社会学1998年第1期)。
(5)同(1)
(6)论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 杜向东. 江苏警视. 2003年第5期. 江苏省监狱管理局主办。
(7)马克思的人类社会化思想——兼论现代社会发展的实质. 江德兴. 江苏

社会科学. 1996年第3期. 转引自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研究1998年第7期)。
(8)监狱社会化论. 宋行. 中国监狱网
(9)参见:论个体心理——社会心理的互动与心理社会化. 石凤研. 南开学报(哲社版)2000年第2期. 转引自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心理学2000年第5期)。
(10)梁启超论人的社会化. 周妤. 江海学刊. 1997年第2期. 转引自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中国近代史1997年第6期)。
(11)同(10)
(12)参见:略论加强中学青年教师心理健康教育. 刘红. 贵阳师专学报. 2000年第2期. 转引自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中小学管理2000年第4期)。


论监狱民警再社会化/孙竽法律论文网(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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