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县文化事业发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统治阶级服务,因而我们的文化必须是先进文化,必然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文化逐步渗入经济领域,形成了今天我们津津乐道的文化产业。因而文化既有事业属性,又有产业属性;县域文化既是社会主义文化的基础,又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环节;既是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又是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催化剂。文化可以改变社会的精神面貌,可以提高民族素质,同时先进文化还可激发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和创新能力。许多同志考察过沿海发达地区,总认为他们文化工作搞得好是经济基础好、财力雄厚使然,但他们为什么要把钱投在文化工作上呢?投在其他地方不行吗?这是因为他们看到了文化工作的极其重要性,投入资金是非常值得的。而我们许多同志却认为文化工作是可有可无的。认识是行动的先导,思想是行动的指南。一件事干好干歹,首先是观念上的差异。有的同志认为文化是宣传理论部门的事,只看到事业属性,看不到其产业属性;有的认为文化工作投入多、产出少,太不值;有的存在就经济抓经济、就文化抓文化或先经济后文化的两张“皮”现象;有人仍在用一种计划经济或行政管理思维来看待文化工作,政事不分,企事不辨。凡此种种,致使一些地方文化建设摆不上应有位置,文化资源得不到合理保护与开发,甚至文化工作真空化。任何人都具有一定的思想看法,但这些思想看法则是后天形成的,正确观念不占据其头脑,错误观念必然占据其头脑。因此文化工作真空化的不良后果是先进文化不占领,落后文化必然乘虚而入,一些地方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沉渣泛起,犯罪行为日益增多,社会不稳定因素屡屡出现,给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二)人才瓶颈。谁来办文化?他为什么要办?事业要繁荣,产业要发展,关键在人才。长期的计划经济形成的僵化体制既不利于人才的培养发展成长又不利于人才的自由流动,现在的状况依然是作“茧”自缚。其表现:一是外面的人才进不来。随着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与规范,编制政策一直执行得较好,但编制政策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确能控制机构臃肿,另一方面因编制所限许多应当进来的人进不来,所以一些单位出现了借用、借调人员现象;二是进来的不一定是人才。编制政策虽然能控制人员数量的无节制增长,却无法保障进来的一定是必需的人才,在59名乡镇文化专干中,大多属非文化专业人才,其中有5名是学农技的、6名是学机械制造的、有8个乡镇的专干是城镇退伍兵,文化局二级机构的状况也大体如此。原因是什么?核心是文化部门对所进人员的业务素质无把关权。1995年撤区并乡后,文化站人、财、物、事四权下放到乡镇,文化站成为乡镇政府兴办的公益事业单位(湘办发〔2001〕29号),与文化主管部门只存在业务上的指导关系,对专干能否胜任文化工作主管部门无权把关;三是进来了共吃大锅饭。做多做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我为什么要尽心尽力去干?所以大锅饭体制极大地挫伤了专业人才的积极性,而现在许多企业或民办社团对专业人才十分青睐,不仅尊重人才,而且聘以高薪,许多有一技之长者辞职下海就理所当然了。面对这种令人痛心的状况,我们如何办?其一,加大培训力度。对已经进入文化部门者,不能把人家一脚踹开,一脚踏死,而应在提高其业务素质上狠下功夫。在文化工作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人还很年轻,处在可塑期。乡镇59人中,50岁以上者只有5人,40岁以上者14人,其余40人都在40岁以下,完全可以通过系统的多批次的培训,使尽可能多的人拥有一技之长。从长远来看,我们应从基础抓起,可在县职业中专增开适当数量的文艺班,确保文艺工作能新人辈出。其二,明确文化部门进人的业务素质把关权。对此,文化部门应分门别类根据不同的业务要求制定出相应细则,对外公布,一视同仁。招考人员的业务素质面试以文化部门为主进行。其三,建立人才流动机制。可由“两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完善文化人才流动与引进政策,开辟人才进出“绿色通道”,做到“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其四,深化事业单位分配改革。这主要指文化局二级机构,改革的核心是“三定三不定”:1、定基本拨款,不定专项经费。这主要是针对县财政而言,可将某年度某单位的财政拨款额定为该单位基本拨款,如遇县委、县政府要求举办活动再行追加。2、定岗不定编,竞聘上岗。单位取消编制,只定岗位,除负责人岗位由主管部门主持竞聘外,其他岗位定人由单位自行确定。实行全员优化组合,竞聘上岗,竞聘上岗每三年进行一次。3、定基本工资,不定福利津贴。所有人员均按国家人事部门规定确定基本工资;对福利津贴,上岗者有(以完成岗位目标考核任务为前提),待岗者无;福利津贴按岗位性质划分不同等次,岗位内部亦适当拉开分配距离。如此改革的实质在于不增加财政额外负担的情况下,打破大锅饭体制,激化单位内部潜力与活力,达到真正搞好文化工作的目的。但改革须注意:一是要对特殊人员(如年龄较大)的利益予以适当考虑;二是要基本稳定。可选择条件适宜的单位先行试点,待取得成功经验后再铺开,不能冒进。 (三)投入瓶颈。资金是文化工作的血液。应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各种社会资金投入,从单纯的政府投入向企业、政府、社会力量共同投入转变,形成多元投资格局。从实践来看,大体有如下几种融资方式:一是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1996年9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号),要求对文化营业单位征收营业额3%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省政府湘政发〔1997〕13号文件、市政府的益办发〔2000〕12号文件对此予以明确。2000年12月国务院再次下发《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省政府相应出台了湘政发〔2001〕12号文件,规定各地上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省财政“留三返七”。现在全省大部分地方已开征,我县尚未开始,建议开征此费,返还部分由县财政设专户,由宣传文化部门掌握,由县委、县政府批准使用,主要用于全县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二是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目前除文艺园外,文化馆提出了新建文化馆(群文中心)的项目建议书,县计物局已批准立项;图书馆提出了建少儿分馆的项目建议书,县计物局已批准立项;马迹塘 《对我县文化事业发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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