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县文化事业发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镇提出了将“故事”申报列入省文化遗产抢救工程的建议书。这些项目只要运作得当,争取一定资金是很有希望的。三是鼓励捐赠,落实各项免减税政策。建立优秀文艺作品奖励机制,凡获国家、省、市表彰或奖励的文艺作品,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相应奖励。奖励资金全部来源于社会捐赠。根据国发〔2000〕41号、湘政发〔2001〕12号文件,对社会力量捐赠,核减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社会力量要求进行的专项捐赠亦享受此政策优惠。四是积极进行市场运作。文化事业中可以产业化运作的部分,完全应该以股份合作、拍卖、租赁、冠名、广告位出让等多种形式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影剧院的“南大门”出让就是一个较为成功的例子。 (四)产业化瓶颈。文化产业主要指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包括文艺演出业、影视业、音像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艺术培训业和艺术品业等。因其具备风险小、见效快、无污染、可重复利用和不断转移等优点,被经济学家们喻为最具活力的“朝阳产业”。从我县实际情况来看,文艺演出业人才奇缺,电影服务业严重萎缩,电视服务业近年有所发展,文化娱乐业比较原始与粗放,真正的文化旅游业尚未兴起,艺术培训业还只是零敲碎打,艺术品业(如书、画、刻等)还处于初级阶段。综合起来看,我县的文化产业还很落后,事实上还不能以“产业”二字来表述。文化产业是一种面对市场的生产、经营、服务行为,它必须按市场规律运作:一是须按需求规律运作。随着人民群众富裕程度的提高,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亦会逐步增大。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需求,不同的对象有不同需求。就农民而言,你请他观赏芭蕾舞他可能没兴趣,但来一段地花鼓可能会使他两眼放光,情绪热烈。我县电影放映收入严重滑坡,电影公司难以为继,真的是群众不乐意看电影,对电影没一点需求吗?望城县19个乡镇72万人口有64个农村放映队,从2000年开始每年放映电影7000场,创收70万元;内蒙古自治区90年代初有电影队800多支,由于受市场利润的吸引现在发展到1600支,每年放映电影在16万场以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实现双丰收。望城与内蒙成功的关键就在于针对群众需求,大力开展电影服务,而我县恰恰在围绕群众需求进行服务上做得非常欠缺,要想有可观的经济效益,这可能吗?二是按竞争规律运作。“人无我有,人有我优”是该规律的通俗说法。在我省,张家界、壶瓶山、岳阳楼等以优美的自然风光与人文景观闻名,风凰的苗疆长城、望城铜窑、江永女书、岳阳张谷英古建筑群等以文化遗产取胜,湘西土家族文化、江华瑶族文化等则以民俗风情见长。桃江文化产业要发展,凭什么与人家竞争?只能凭特色与人家竞争。我县最有特色的应是民俗文化。这些民俗歌舞、戏曲、书画、雕刻等,是人民群众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积淀来下的,是特色鲜明且相对稳定的文化形态。这几年我县提得较多的是竹文化、美女文化、桃花文化等,民俗文化目前是养在深闺人未识,但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这并不影响它有朝一日成为桃江文化产业的“拳头产品”。根据上述两条规律,桃江文化产业至少有多条路同时可走。第一条路文化旅游之路。目前全县初具规模的是桃花江竹海,但竹海的文化含量还亟待提高;浮邱山作为佛道胜地,浮邱寺作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含量较高,但基础设施有待完善,寺庙破损有待修复。第二条路是民俗文化之路。在“一三一”工程中提出了建民俗文化基地的设想,但不整理开发出民俗文化何来民俗文化基地?对民俗文化的开发应循序渐进,不必遍地开花,有重点地选择最具特色者先行开发,其他应先作好保护工作。现在马迹塘镇准备成立一个故事开发公司,设想非常好。故事开发必将对民俗文化 保护与发展带来希望与启示。第三条路是文艺演出之路。待人才问题解决后,可由影剧院或文化馆牵头吸纳社会力量成立“桃花江演艺股份公司”,其主要服务是演出与培训。第四条路是电影放映之路。鼓励社会力量放电影。现在全县除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影片由教育部门直接放映外,共余70多万人口的电影需求无人理会,这块电影市场基本上是空白,2003年电影公司的电影放映收入仅1.28万元(其中灰山港电影院400元),按70万人口计,平均每人的电影消费不足两分钱,可见电影市场还有待大力开发。县电影公司目前经济困难较大,负债近200万元,要添置设备、改进设施难度较大,所以社会力量合资或独资经营电影业是一条可行之路,但文化部门要制订相关政策与措施,确保有一个良好的“软环境”,切实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电影放映市场的健康发展。第五是其他途径。如音像图书批发、高雅怡情的文化娱乐、网络文化、广告中介业等发展也不能忽视。 (五)管理瓶颈。繁荣事业、发展产业是一个综合性工程,必须实施规范管理,确保文化事业与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从全县实际情况来看,存在着政府(文化局)、事业单位(图书馆、文管所、文化馆为全额拨款性质、影剧院为差额拨款性质)、企业(电影公司及其他文化经营者)等不同主体,这些主体间到底应如何明确关系与运作模式?其一,明晰职能。实行政事公开,政企分开,政府由过去的“办文化”转变为“管文化”,事业单位组织实施,各企业单位进行经营,政府是文化事业与产业的管理者,而非经营者。政府主要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从导向、总量、布局、结构等方面进行宏观管理,为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其二,划清职责,理顺关系。现在文化市场的多头管理与无序管理现象较明显,突出表现在对网吧的管理上。1、谁为前置管理者?对网吧,管理部门至少有公安、消防、文化、工商、电信甚至教育部门,但要开办一个网吧,经营许可程序上必须先办哪个部门的手续没有明确规定,存在经营户办了工商执照可能未办文化许可、办了电信许可又未办消防许可的问题,导致大量手续不健全网吧甚至黑网吧出现,管理上漏洞较多较大,一旦发生问题(如消防安全)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对前置管理程序,县委、县政府应予以明确。2、部门之间如何协调?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零点以后网吧不能再营业,但电信企业以“24小时全方位服务”为承诺以赢利为宗旨,与文化部门追求社会效 《对我县文化事业发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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