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新时期公安执法思想和观念的破旧与立新
大清查、大行动,大轰大嗡等)。
5、有的标签主义思想严重。执法看对象,对领导、集体和对民众个人,缺乏一视同仁的态度。对弱势群体更是另眼相看(即只看其是否违法违规,不看其社会贡献)。
6、违法违纪屡有发生。表现为:
一是一些领导干部贪污受贿问题不断发生,上至各级领导干部下到各警种民警层层均有。有的甚至疯敛财,被称为“造币机器”。【4】
二是一些干部徇私枉法情况严重。如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长李虹在处理一涉及枪支3支、赌资480万元、车74辆的特大赌博案中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并做降格处理,罚款了事。案发后该李被判有期徒刑7年。【5】另如安徽省蚌埠市烟草公司副经理在登机安检中被发现带有钜额美金,在被押往合肥进行审查时,其儿子即在机场迎接,车到指点的看守所时,其女儿已在等候。被秘密转移到另一看守所时发现有人给其传纸条,上书“坚持到底就是胜利”。省检察长说:“我就不信找不到一个能割断内外串供的看守所”,最后被押到南方一省后才斩断内外勾结之线。【6】
三是一些干部以权谋私,并参与违法犯罪。如河南一派出所民警值班其间公然用警车拉三陪女到值班室嫖宿。【7】
四是一些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7、一些民警滥用职权,尤其是行政罚款权、警察权。违法介入经济纠纷。扣押人质,追缴欠款,其中甚至夹杂逼供。如河南省义乌市公安局6名干警干预经济纠纷,绑架该市乡企局局长,并殴打证人。后因媒体曝光而被迫放人。但对当事人说:“今天放了你,明天再抓你,我们吃的就是这碗饭,开的就是这个店,抓抓放放是家常便饭”。【8】另如广东省南海市公安局开着警车满街收容外来人口,送收容站后要每人交1500元赎人,无钱的被贩卖到湖南一茶场强迫劳动,其中年龄最小的仅12岁。【9】
8、不作为现象严重。如湖南省衡阳市巡警人员对医患纠纷中被殴打和受侮辱的大夫不予救助,致使其在患者家属的威逼下怀抱死婴在医院门诊大楼内游走了数个小时。【10】另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公安局因不作为而致使一群殴事件中导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两人轻伤的案犯7年外逃,而当事人的亲属仅个人追逃就花了六年时间。【11】
9、办案中使用非法手段侵犯人权。
一是刑讯逼供(甚至包括对警察也不放过,如云南省昆明市杜培武案)和超期羁押(如重庆市1997年超期羁押1278人;1998年超期羁押1593人;1999年超期羁押1826人;2000年超期羁押1846人)屡禁不止。【12】
二是违法使命警具,摧残执法对象。
三是侮辱人格(如逼迫当事人互抽耳光;强迫做处女膜检查以证明清白;强迫赌博人员裸奔等)。【13】
四是留置中的问题较多(如2001年全国留置268万人,非正常死亡126人,2002年全国留置210万人,非正常死亡119人)。【14】
10,冷漠、歧视态度与特权思想比较普遍。
如死刑犯被执行前想见抛弃自己的母亲,看守所民警不仅不允许,并且嘲笑他说——“见了你也不认你”。另如个别民警在餐馆就餐后为少付款、不付款而与当事人发生争执,有的还声称“吃饭不买单,是给你面子”。【15】
(二)传统执法思想的主要表现及生成原因:
1、传统执法思想的主要表现:
我国传统执法思想的表现具有多样性,与当前形势和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主要是:
① 法律工具主义思想痕迹犹存
长期以来,由于受“左”倾思想路线的影响,我们并没有完全把法律看作是实现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屏障或途径,而仅仅片面地把法律看成是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把公安机关仅仅当作是“国家机器”、“专政工具”和“刀把子”。这种思想在近年来虽有改变但远未改质。其导致的后果:一是客观上有助于形成法律虚无主义思想;二是宪法和法律在社会上包括执法人员头脑中没有取得至上性地位,甚至沦落为办事的一种参考。三是法律难以被信仰,甚至导致出现信仰危机。社会和公众对法律和执法人员缺乏亲和感。
② 国家主义、公权至上思想浓厚
一是把国家看成是目的,把个人看成是工具,因此为了国家利益有时“宁可冤枉好人,也不放过坏人”
二是在保护国家利益与保障被告的权利、自由同时并存的情况下,往往不能较好地将二者统一起来,认为保障被告的权利、自由不应妨碍打击犯罪活动的展开,因此导致出现国家利益优先和实体优先思想,甚至出现司法权扩大化和自由裁量权运用过程中随意性过大的倾向。
③ 管理活动中单纯的传统管理思想比较突出,性恶论意识仍然较为明显
作为一门学科,管理科学从起源到现在经历了传统管理→科学管理→现代管理的发展历程。在对管理对象的认识上,传统管理的特征是仅仅把人作为工具和对象看待,否定其能动性和主体性地位。科学管理的特征是不愿承认人的善良性,因而设置了许多的禁止性规定。现代管理的特征是将人作为目的,追求符合人性化即以满足人的正当需求为目的的管理。在公安执法和管理中传统管理和科学管理中性恶论的思想仍然具有一定空间。由此导致的后果:一是长期以来冷、硬、横、推、拖、管、卡、压等极其缺乏人文关怀的现象始终没有得到彻底改变。二是执法主体思想中“自己是权力主体,它人是义务主体”的意识比较强烈。从而忽略了权力的源头,甚至颠倒或混淆了权力的所有属性和使用属性。
④ 政策优先,法律为后思想客观存在
长期以来,政策治国的思想和模式在我国客观存在。突出表现为在政策与法律的关系上简单地认为政策是法律的依据,法律是政策的固定化、具体化;政策具有灵活性、具体性、现实性、效用性的特点。因此执法和管理往往以政策为主。有的甚至认为违反政策即刻会受到惩处,而违反法律则不一定受到处理,从而事实上存在着以政策消蚀法律的思想。
⑤ 实体优先思想
从历史的向度看,“重实体,轻程序”是中华法系的一大传统和特点。这一传统和特点的影响力至今犹存。从现实的向度看,由于公安执法和管理工作长期以来还没有完全建立起科学、合理、完整、长效的评价体系,过分突出了破案率、查处率、打击率。致使很多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对“指针”负责
2、对传统执法思想产生原因的检讨:
造成当前公安执法思想和观念比较落后的因素是复杂的。既有历史的和现实的因素,也有制度设计和执行落实的因素。其中较为突出的是:
①封建思想遗毒的影响
中国封建社会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发展史。封建社会具有专制性、不平等性、等级性、普通百姓缺乏法律主体资格和地位的特点。其法律制度具有诸法合一、实体至上、程序发育不全的鲜明特征。同时,中国社会发展中又跳过了资本主义这一历史阶段,由于没有生存的空间,资本主义法律中具有进步意义的法律理念和制度也没有能够在中国得到充足的发展。从二十世纪初爆发的“五四”运动到至今为止的近百年以来,中国社会虽然多次开展过反封建运动,但封建社会的遗毒并未完全消除,仍然在对人们的思想意识产生着影响。
②‘左倾’思想的影响
在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受‘极左’思想的影响,我国错误地奉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年年、月月、天天”讲阶级斗争,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全面的“无产阶级专政”。在此其间,作为上层建筑和国家机器重要组成部分的司法机关基本上变成了单一的专政机关;本身具有独立品行的法学也不得不演变为“斗争法学”和“政治法学”。司法机关的专政性和法学的阶级性异常地得到了彰显,变得单一而突出,甚至掩盖了其它应有的属性。同时,在这一时期,由于受原苏联国家法学家维辛斯基关于法定义(法是表现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则和为国家政权认可的风俗习惯和公共生活规则的总和,国家为了保护、巩固和发展对于统治阶级有利的和惬意的社会关系和秩序,以强制力量保证它的施行)。【16】——安•扬•维辛斯基:《国家和法的理论》,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00—101页)的影响,我国的法学教育向受教育者灌输的也是片面的甚至是不合时宜的法理念和法知识。就理论 《简论新时期公安执法思想和观念的破旧与立新(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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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的标签主义思想严重。执法看对象,对领导、集体和对民众个人,缺乏一视同仁的态度。对弱势群体更是另眼相看(即只看其是否违法违规,不看其社会贡献)。
6、违法违纪屡有发生。表现为:
一是一些领导干部贪污受贿问题不断发生,上至各级领导干部下到各警种民警层层均有。有的甚至疯敛财,被称为“造币机器”。【4】
二是一些干部徇私枉法情况严重。如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长李虹在处理一涉及枪支3支、赌资480万元、车74辆的特大赌博案中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并做降格处理,罚款了事。案发后该李被判有期徒刑7年。【5】另如安徽省蚌埠市烟草公司副经理在登机安检中被发现带有钜额美金,在被押往合肥进行审查时,其儿子即在机场迎接,车到指点的看守所时,其女儿已在等候。被秘密转移到另一看守所时发现有人给其传纸条,上书“坚持到底就是胜利”。省检察长说:“我就不信找不到一个能割断内外串供的看守所”,最后被押到南方一省后才斩断内外勾结之线。【6】
三是一些干部以权谋私,并参与违法犯罪。如河南一派出所民警值班其间公然用警车拉三陪女到值班室嫖宿。【7】
四是一些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7、一些民警滥用职权,尤其是行政罚款权、警察权。违法介入经济纠纷。扣押人质,追缴欠款,其中甚至夹杂逼供。如河南省义乌市公安局6名干警干预经济纠纷,绑架该市乡企局局长,并殴打证人。后因媒体曝光而被迫放人。但对当事人说:“今天放了你,明天再抓你,我们吃的就是这碗饭,开的就是这个店,抓抓放放是家常便饭”。【8】另如广东省南海市公安局开着警车满街收容外来人口,送收容站后要每人交1500元赎人,无钱的被贩卖到湖南一茶场强迫劳动,其中年龄最小的仅12岁。【9】
8、不作为现象严重。如湖南省衡阳市巡警人员对医患纠纷中被殴打和受侮辱的大夫不予救助,致使其在患者家属的威逼下怀抱死婴在医院门诊大楼内游走了数个小时。【10】另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公安局因不作为而致使一群殴事件中导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两人轻伤的案犯7年外逃,而当事人的亲属仅个人追逃就花了六年时间。【11】
9、办案中使用非法手段侵犯人权。
一是刑讯逼供(甚至包括对警察也不放过,如云南省昆明市杜培武案)和超期羁押(如重庆市1997年超期羁押1278人;1998年超期羁押1593人;1999年超期羁押1826人;2000年超期羁押1846人)屡禁不止。【12】
二是违法使命警具,摧残执法对象。
三是侮辱人格(如逼迫当事人互抽耳光;强迫做处女膜检查以证明清白;强迫赌博人员裸奔等)。【13】
四是留置中的问题较多(如2001年全国留置268万人,非正常死亡126人,2002年全国留置210万人,非正常死亡119人)。【14】
10,冷漠、歧视态度与特权思想比较普遍。
如死刑犯被执行前想见抛弃自己的母亲,看守所民警不仅不允许,并且嘲笑他说——“见了你也不认你”。另如个别民警在餐馆就餐后为少付款、不付款而与当事人发生争执,有的还声称“吃饭不买单,是给你面子”。【15】
(二)传统执法思想的主要表现及生成原因:
1、传统执法思想的主要表现:
我国传统执法思想的表现具有多样性,与当前形势和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主要是:
① 法律工具主义思想痕迹犹存
长期以来,由于受“左”倾思想路线的影响,我们并没有完全把法律看作是实现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屏障或途径,而仅仅片面地把法律看成是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把公安机关仅仅当作是“国家机器”、“专政工具”和“刀把子”。这种思想在近年来虽有改变但远未改质。其导致的后果:一是客观上有助于形成法律虚无主义思想;二是宪法和法律在社会上包括执法人员头脑中没有取得至上性地位,甚至沦落为办事的一种参考。三是法律难以被信仰,甚至导致出现信仰危机。社会和公众对法律和执法人员缺乏亲和感。
② 国家主义、公权至上思想浓厚
一是把国家看成是目的,把个人看成是工具,因此为了国家利益有时“宁可冤枉好人,也不放过坏人”
二是在保护国家利益与保障被告的权利、自由同时并存的情况下,往往不能较好地将二者统一起来,认为保障被告的权利、自由不应妨碍打击犯罪活动的展开,因此导致出现国家利益优先和实体优先思想,甚至出现司法权扩大化和自由裁量权运用过程中随意性过大的倾向。
③ 管理活动中单纯的传统管理思想比较突出,性恶论意识仍然较为明显
作为一门学科,管理科学从起源到现在经历了传统管理→科学管理→现代管理的发展历程。在对管理对象的认识上,传统管理的特征是仅仅把人作为工具和对象看待,否定其能动性和主体性地位。科学管理的特征是不愿承认人的善良性,因而设置了许多的禁止性规定。现代管理的特征是将人作为目的,追求符合人性化即以满足人的正当需求为目的的管理。在公安执法和管理中传统管理和科学管理中性恶论的思想仍然具有一定空间。由此导致的后果:一是长期以来冷、硬、横、推、拖、管、卡、压等极其缺乏人文关怀的现象始终没有得到彻底改变。二是执法主体思想中“自己是权力主体,它人是义务主体”的意识比较强烈。从而忽略了权力的源头,甚至颠倒或混淆了权力的所有属性和使用属性。
④ 政策优先,法律为后思想客观存在
长期以来,政策治国的思想和模式在我国客观存在。突出表现为在政策与法律的关系上简单地认为政策是法律的依据,法律是政策的固定化、具体化;政策具有灵活性、具体性、现实性、效用性的特点。因此执法和管理往往以政策为主。有的甚至认为违反政策即刻会受到惩处,而违反法律则不一定受到处理,从而事实上存在着以政策消蚀法律的思想。
⑤ 实体优先思想
从历史的向度看,“重实体,轻程序”是中华法系的一大传统和特点。这一传统和特点的影响力至今犹存。从现实的向度看,由于公安执法和管理工作长期以来还没有完全建立起科学、合理、完整、长效的评价体系,过分突出了破案率、查处率、打击率。致使很多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对“指针”负责
的意识往往超过了对社会和人民负责的意识。同时,从法律自身的规定看,对违反实体法的后果规定的比较明确具体,而对违反程序法的后果规定的相对模糊而且处罚的力度也较轻。从而使得部分民警有“无论如何实体法不可违反,而为了工作违反程序法则未尝不可,只要不造成严重后果就行”的思想。
2、对传统执法思想产生原因的检讨:
造成当前公安执法思想和观念比较落后的因素是复杂的。既有历史的和现实的因素,也有制度设计和执行落实的因素。其中较为突出的是:
①封建思想遗毒的影响
中国封建社会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发展史。封建社会具有专制性、不平等性、等级性、普通百姓缺乏法律主体资格和地位的特点。其法律制度具有诸法合一、实体至上、程序发育不全的鲜明特征。同时,中国社会发展中又跳过了资本主义这一历史阶段,由于没有生存的空间,资本主义法律中具有进步意义的法律理念和制度也没有能够在中国得到充足的发展。从二十世纪初爆发的“五四”运动到至今为止的近百年以来,中国社会虽然多次开展过反封建运动,但封建社会的遗毒并未完全消除,仍然在对人们的思想意识产生着影响。
②‘左倾’思想的影响
在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受‘极左’思想的影响,我国错误地奉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年年、月月、天天”讲阶级斗争,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全面的“无产阶级专政”。在此其间,作为上层建筑和国家机器重要组成部分的司法机关基本上变成了单一的专政机关;本身具有独立品行的法学也不得不演变为“斗争法学”和“政治法学”。司法机关的专政性和法学的阶级性异常地得到了彰显,变得单一而突出,甚至掩盖了其它应有的属性。同时,在这一时期,由于受原苏联国家法学家维辛斯基关于法定义(法是表现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则和为国家政权认可的风俗习惯和公共生活规则的总和,国家为了保护、巩固和发展对于统治阶级有利的和惬意的社会关系和秩序,以强制力量保证它的施行)。【16】——安•扬•维辛斯基:《国家和法的理论》,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00—101页)的影响,我国的法学教育向受教育者灌输的也是片面的甚至是不合时宜的法理念和法知识。就理论 《简论新时期公安执法思想和观念的破旧与立新(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