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新时期公安执法思想和观念的破旧与立新
后果不言自明。
(二)执法思想的转变途径
众所周知,思想的转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绝非一朝一夕能够完成。其中既需要通过自主地学习对传统观念进行自我改造,也需要通过制度、机制的改革来促使。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就学习而言,针对公安执法和管理中存在的思想观念问题,目前主要的一是要加强对法律的深入学习,以求更好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法律的内涵和精神。二是要学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以此为指针,推动执法思想和观念的彻底转变,切实实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从而使民警能够始终带着对党和国家,人民群众的感情去执法,做到为国护法,为民执法。能够始终维护法制的尊严和权威,使法律确实被信仰。
2、加大改革力度,转换工作机制,消除传统执法思想存在的制度因素
思想观念的破旧与立新不仅需要执法者主观上的学习改造,更为重要的是要依靠外力的推动。实践证明,警察工作(包括执法工作)的改革常常由两种因素引起:一是外界压力增大,二是内部腐败不断。这两种因素目前在我国都客观存在。所以,要进行思想的革命运动,在加强学习的同时,还必须改革公安执法工作的机制和模式。
(1)、在侦查模式上实现从“从人到案”到“从人到案和从案到人相结合”的转变。“从人到案”和“从案到人”是两种不同的侦查模式。它们共同的本质都是为了达到破案的目的。我国传统的侦查思路和工作模式大多采取“从人到案”模式即(从发案开始)勘查现场—调查访问—采取各种侦查措施(主要有追缉堵截、摸底排队、控制赃物等)—发现犯罪线索—找到犯罪嫌疑人—审讯—破案,即从已经发生的案件入手开展工作,最终找到犯罪嫌疑人。而“从人到案”的工作模式则是从“人”开始入手,通过对人的管理、控制、调查和对各类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等专门性工作,发现犯罪线索,揭露和证实犯罪,从而破获刑事案件的一项综合性刑事侦查工作方式。其特点是强调:基础工作的长期性;日常管理的动态性;侦查手段的综合性;整体效果的长久性。其基本的工作要求是必须:以信息网络为依托;以信息资料的整理、贮存、搜集为根本;不断强化刑事特情工作、刑嫌调控工作、阵地控制工作。从而改变侦查工作经验型、粗放型、被动型的落后局面,尽快走上科学、高效的工作道路。
(2)、在治安管理上要破除“对领导负责、对指针负责”的片面思想,由事后、被动管理向事前,事中主动管理转变。
为此,必须树立“社会治安社会管”和“为人民管治安”的工作思想,努力谋划和创建治安管理联动机制,改变“百家综合,一家治理”的局面。必须通过实施社区警务改革等措施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新型、系统的“打防控一体化”工程,改变社会治安管理的被动局面。
治安管理的内容虽然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的特点,但总体上仍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因此,应该按照行政管理改革的原则要求进行改革。当前的重点是要尽快完成由审批管理型向服务管理型的转变。为此:一要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以转变管理重点、提
3、重视和推进警察队伍的职业化建设进程
从1829年英国建立世界第一支职业化警察队伍开始算起,警察职业化建设在国外已有170多年的发展历史。我国警察的职业化运动起步较晚,既落后于国外同行,也落后于国内法官、检察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职业化建设包括的内容很多,主要包括: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道德:职业资格、职业地位、职业技能;职业保障等。其中的大部分内容都与执法思想和观念相关。解决公安执法(包括思想观念和执法水平)问题必须推进职业化建设。在此方面需要我们解决的问题很多,应该说任重而道远(限于篇幅,对此将另文专述)。
结束语:
执法思想和观念是一个涉及面非常广的问题。其中有历史因素,现实因素,制度因素等等。转变执法思想需要一个比较漫长的甚至是一个痛苦的过程,但这又是一个必须经历的过程。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只要我们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坚定“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相信广大公安民警必将会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执法思想和观念的转变,以崭新的执法形象矗立于民众和社会之中,为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参考资料:
【1】、李龙:论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安执法观念的重塑(J)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 1993年3期; 对公安机关双重性职能的再思考论纲(J)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1993年3期
【2】、卓泽渊:法治国家论(M) 中国方正出版社 北京 2001年版
【3】、《人民公安报》 (N) 北京 2003年8月合订本
【5】、【6】、【7】、【8】、【15】、林喆等编:腐败犯罪学研究(M)、 北京大学出版社 北京 2002年版
【4】、《人民公安报》 (N) 北京 2003年6月合订本
【9】、【10】、http://www.163.com / 2003年9月新闻专栏
【11】、中国公安网 大讨论专题·案例集
【12】、徐晓丽:公安机关侦查超期羁押危害及对策(J) 警察教育2002年5期
【13】、岂能用处女膜证明清白(J) 转引自 警察文摘 2003年3期
【14】、《人民公安报》(N) 北京 2003年9月合订本
【16】安•扬•维辛斯基:《国家和法的理论》(M),法律出版社 北京 1995年版
【17】、崔敏:公安机关的角色定位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J)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 2003年1期
【18】、李龙:新时期治安管理必须注重目的与手段的统一(J) 贵阳公安 2002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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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法思想的转变途径
众所周知,思想的转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绝非一朝一夕能够完成。其中既需要通过自主地学习对传统观念进行自我改造,也需要通过制度、机制的改革来促使。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就学习而言,针对公安执法和管理中存在的思想观念问题,目前主要的一是要加强对法律的深入学习,以求更好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法律的内涵和精神。二是要学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以此为指针,推动执法思想和观念的彻底转变,切实实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从而使民警能够始终带着对党和国家,人民群众的感情去执法,做到为国护法,为民执法。能够始终维护法制的尊严和权威,使法律确实被信仰。
2、加大改革力度,转换工作机制,消除传统执法思想存在的制度因素
思想观念的破旧与立新不仅需要执法者主观上的学习改造,更为重要的是要依靠外力的推动。实践证明,警察工作(包括执法工作)的改革常常由两种因素引起:一是外界压力增大,二是内部腐败不断。这两种因素目前在我国都客观存在。所以,要进行思想的革命运动,在加强学习的同时,还必须改革公安执法工作的机制和模式。
(1)、在侦查模式上实现从“从人到案”到“从人到案和从案到人相结合”的转变。“从人到案”和“从案到人”是两种不同的侦查模式。它们共同的本质都是为了达到破案的目的。我国传统的侦查思路和工作模式大多采取“从人到案”模式即(从发案开始)勘查现场—调查访问—采取各种侦查措施(主要有追缉堵截、摸底排队、控制赃物等)—发现犯罪线索—找到犯罪嫌疑人—审讯—破案,即从已经发生的案件入手开展工作,最终找到犯罪嫌疑人。而“从人到案”的工作模式则是从“人”开始入手,通过对人的管理、控制、调查和对各类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等专门性工作,发现犯罪线索,揭露和证实犯罪,从而破获刑事案件的一项综合性刑事侦查工作方式。其特点是强调:基础工作的长期性;日常管理的动态性;侦查手段的综合性;整体效果的长久性。其基本的工作要求是必须:以信息网络为依托;以信息资料的整理、贮存、搜集为根本;不断强化刑事特情工作、刑嫌调控工作、阵地控制工作。从而改变侦查工作经验型、粗放型、被动型的落后局面,尽快走上科学、高效的工作道路。
(2)、在治安管理上要破除“对领导负责、对指针负责”的片面思想,由事后、被动管理向事前,事中主动管理转变。
为此,必须树立“社会治安社会管”和“为人民管治安”的工作思想,努力谋划和创建治安管理联动机制,改变“百家综合,一家治理”的局面。必须通过实施社区警务改革等措施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新型、系统的“打防控一体化”工程,改变社会治安管理的被动局面。
治安管理的内容虽然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的特点,但总体上仍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因此,应该按照行政管理改革的原则要求进行改革。当前的重点是要尽快完成由审批管理型向服务管理型的转变。为此:一要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以转变管理重点、提
高管理效率;二要建立健全公开听证制度,实现阳光作业,防止腐败发生。治安管理的改革目标总体上应该向“手续简便化,规则公开化,程序规范化,操做科学化,管理服务化”的方向发展,以实现管理活动“权限确定化,责任明析化,行为规范化”。
3、重视和推进警察队伍的职业化建设进程
从1829年英国建立世界第一支职业化警察队伍开始算起,警察职业化建设在国外已有170多年的发展历史。我国警察的职业化运动起步较晚,既落后于国外同行,也落后于国内法官、检察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职业化建设包括的内容很多,主要包括: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道德:职业资格、职业地位、职业技能;职业保障等。其中的大部分内容都与执法思想和观念相关。解决公安执法(包括思想观念和执法水平)问题必须推进职业化建设。在此方面需要我们解决的问题很多,应该说任重而道远(限于篇幅,对此将另文专述)。
结束语:
执法思想和观念是一个涉及面非常广的问题。其中有历史因素,现实因素,制度因素等等。转变执法思想需要一个比较漫长的甚至是一个痛苦的过程,但这又是一个必须经历的过程。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只要我们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坚定“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相信广大公安民警必将会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执法思想和观念的转变,以崭新的执法形象矗立于民众和社会之中,为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参考资料:
【1】、李龙:论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安执法观念的重塑(J)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 1993年3期; 对公安机关双重性职能的再思考论纲(J)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1993年3期
【2】、卓泽渊:法治国家论(M) 中国方正出版社 北京 2001年版
【3】、《人民公安报》 (N) 北京 2003年8月合订本
【5】、【6】、【7】、【8】、【15】、林喆等编:腐败犯罪学研究(M)、 北京大学出版社 北京 2002年版
【4】、《人民公安报》 (N) 北京 2003年6月合订本
【9】、【10】、http://www.163.com / 2003年9月新闻专栏
【11】、中国公安网 大讨论专题·案例集
【12】、徐晓丽:公安机关侦查超期羁押危害及对策(J) 警察教育2002年5期
【13】、岂能用处女膜证明清白(J) 转引自 警察文摘 2003年3期
【14】、《人民公安报》(N) 北京 2003年9月合订本
【16】安•扬•维辛斯基:《国家和法的理论》(M),法律出版社 北京 1995年版
【17】、崔敏:公安机关的角色定位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J)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 2003年1期
【18】、李龙:新时期治安管理必须注重目的与手段的统一(J) 贵阳公安 2002年12期
《简论新时期公安执法思想和观念的破旧与立新(第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