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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政审判 促进依法治国


——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议综述
本刊记者  高绍安

    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于1999年12月2日至4日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主管副院长、行政审判庭庭长,部分中级人民法院的分管副院长,以及最高法院行政审判庭和相关业务庭室的同志,共计60多人。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的部门负责同志也应邀参加了会议。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的部分行政审判干部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议题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的宪法原则,继续贯彻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法委员会7号文件的精神,总结经验,推进改革,加强领导,改善执法环境,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工作在依法治国进程中的职能作用,把行政审判工作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
  12月2日上午举行开幕式,会议开幕式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唐德华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豪才作了题为“坚持依法治国的宪法原则,把行政审判工作推向新世纪”的工作报告。下午,与会代表分组讨论罗副院长的工作报告。
  12月3日上午,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会见了与会代表,并就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做了重要指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参加会见并做了重要讲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胡康生、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宋大涵到会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唐德华、刘家琛、李国光、姜兴长、沈德咏、曹建明等参加了会见。下午与会代表对罗干同志、肖扬同志的重要讲话进行了认真学习,一致反映深受鼓舞、深受教育。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还学习讨论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则通过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并听取了最高法院行政庭庭长江必新就“规定”的有关问题所作的说明,对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草拟的行政案件庭审程序规定、裁判文书样式(征求意见稿)等提出了各自的修改建议。
  会议于12月4日下午圆满结束。在闭幕式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唐德华做了会议总结,对与会代表学习座谈罗干同志、肖扬同志重要讲话的心得体会作了概括,对代表们在会议期间提出的一些问题作了说明,并对如何传达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作了部署。

  罗副院长的工作报告共分四个部分:
  (一)几年来行政审判工作回顾。罗副院长对十年来行政审判工作作了全面的回顾:1990年至1999年9月,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526709件,共审结了一审行政案件498670件,结案率为94.7%。受案范围不断依法拓宽,案件类型达到五十余种,几乎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部门的各类执法行为。从案件处理的情况看,基本上保证了司法的公正性,原告胜诉率约占结案数的40%。此外,各级法院还受理了一大批非诉行政案件,仅1998年就受理297898件。并概括了行政审判工作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推动了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维护了行政管理秩序,增进了社会稳定;保障了国家经济安全,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行政诉讼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促进了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培养造就了一支具有一定专业素质和审判水平的行政法官队伍;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增强了公民的法治意识。罗副院长总结了行政审判工作中探索、积累的实践经验:一是不断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是保证行政审判工作健康发展的前提。二是贯彻和坚持行政诉讼法的宗旨,严肃执法,切实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关键。三是不断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锐意改革,是行政审判要工作的基本要求。四是不断提高审判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审判能力,是搞好行政审判的必备条件。五是主动争取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是搞好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要保证。在充分肯定行政审判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的同时,罗副院长也指出了当前行政审判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一是一些地方的行政审判工作还没有得到法院领导应有的重视;二是行政审判队伍的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行政审判司法不公的现象在某些地方表现得比较突出;四是行政审判的执法环境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善。罗副院长分析指出,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外部环境的影响固然存在,但关键是法院内部的问题。有些法院领导特别是一把手,没有摆正行政审判工作的位置,没有真正认清依法行使行政审判权对于实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和树立法院权威的重要意义,未能处理好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关系,未能处理好依法办案和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
  (二)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强领导,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工作。首先,要充分认识审判对于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的重要意义。其次,要充分认识行政审判对监督、保障依法行政的重要作用。第三,要充分认识行政审判对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作用。第四,要充分认识行政审判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第五,要充分认识行政审判对于树立和维护国家法治形象的重要意义。
  (三)大力推进改革,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实现司法公正。第一,要大力推进改革,完善行政审判方式:一要对行政案件的管辖作必要的调整;二是改革庭审程序;三要完善证据规则;四要改革行政审判组织和体制,进一步强化合议庭的作用。五要进一步改革裁判文书。六要建立行政审判庭与立案机构的沟通协调制度。第二,要深入贯彻最高法院即将发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要做好行政诉讼与实施行政复议法的衔接工作。第四,要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第五,要坚持合法性审查,办好非诉行政案件。
  (四)从法院自身做起,从领导做起,坚持不懈地改善执法环境。罗副院长指出,改善行政审判的执法环境,首先应从改善内部环境做起,以良好的内部执法环境去促进外部环境的改善。各级法院的领导要带头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支持和监督行政审判人员依法办案;要认真抓好行政审判队伍建设。要积极争取党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要坚持平等原则,公平地对待各方当事人;要积极争取新闻舆论的支持。

  12月3日上午,罗干同志接见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的代表,并发表了重要讲话。
  罗干同志充分肯定了行政审判十年来所取得的成绩。他强调,行政审判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全面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对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罗干同志说,依法治国是党中央确立的治国基本方略,也是我国宪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它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要做到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实现依法行政。他指出,实现依法行政,除通过完善立法和加强行政机关自我约束以外,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处理行政争议,监督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十多年来,各级人民法院通过行政审判工作审理了许多治安管理、土地确权、房屋拆迁、农民负担等行政案件,纠正了不少违法的行政行为,化解了不少“官”民矛盾,使大量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实践证明,行政诉讼制度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最有效的方式之一,是新形势下解决人民内部矛盾

的一种有效方式,是依法治国、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罗干同志指出,必须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行政审判权。他说,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行政审判权,是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的基本条件,也是人民法院履行行政审判职责的重要保障。行政诉讼在我国还是一种新的法律制度,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当前在实施行政诉讼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有些地方的个别领导对行政诉讼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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