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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的几点评论


安全的土地权利对每一个市场经济国家都是至关重要的。一方面,它可以促进土地权  利人对于其土地的投资热情;另一方面,它可以使借款人在获得土地担保的前提下,更  积极的将资金贷给土地开发者。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急需资金投入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安  全的土地权利就显得尤为重要。文章以土地权利的安全性为标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物权法<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
      一、前言
  随着中国进入世界贸易组织,贷款对中国的市场经济建设,将会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  用。土地权利的安全(land  tenure  security)(注:本文中使用的用语“land  title”  和“land  tenure”的区别是,“title”指的是法律上的土地所有权。权利人的“title”可以是一块土地上的完整的所有权,也可以是一种不完整的权利。享有合法的  “title”的权利人将得到法律的保护,并帮助其强制执行他所享有权利的所有权能。  相反,“land  tenure”指的是对土地的占有状态。根据各国不同的法律制度、政治状  况和文化传统,这种“tenure”或者说占有状态可能会根据土地的“title”权利人的  意志而包含一些附属于土地“title”的权能或者干脆被撤销。当人们说“land  tenure rights”的时候,人们指的是某种程度上的“land  title”。)对一个想利用贷款以建  设市场经济的国家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没有安全的土地权利(注:依据一些评论家的观点,“财产的价值主要在于人们对  它的安全性的信心。”Jeff  Gates,The  Ownership  Solution  p.XXV  i(1998).),不论  本地的和国外的投资者必然缺乏投资于地产的热情。经济学家和国际发展领域的专家认  为,土地所有权的安全,不仅能启动并促进土地市场的发展,而且它将成为市场经济的  基石和支撑经济持续发展的支柱。(注:参见Hernando  de  Soto.The  Mystery  ofCapital(Bantam  Press  2000);Jeff  Gates.The  Ownership  Solution  p.XXV  i(Addison-Wesley  1998);Gerhard,Larsson.Land  Registration  in  DevelopingContries,20(1991).又见Mancur  Olson.The  Iris  Idea:The  Needed  Research,http://  www.inform.umd.edu/Iris.Mancur  Olson.The  Iris  Idea:The  Needed  Research,Center  for  Institutiona  reform  and  the  Informal  Sector,此篇论文在http://www.  iris.umd.edu/reseach/neededreseach.asp(2000)上可以找到。又见Ian  P.Williamson  .Best  Practices  for  Land  Administration  Systems  in  Developing  Contries,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Land  Policy  Reform  6,17(2000).)“现代的资本市场  能促进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定型化的财产权消除了不确定因素,从而降低  了交易成本……‘如果没有定型化的财产关系……一个现代的市场经济体系就不能生存  。’”(注:Gates.Supra  Note  1,at  224,Citing  Hernando  De  Soto,The  Other  Path(  1989);另见Pitman  B.Potter.Globalisation  and  Local  Legal  Culture,Dilemmas  of Lieral  Ideals  of  Private  Property  Rights,2  Austl.J.Asian  L.1,7(2000)(citing  Richard  A.Epstain,Property  and  Necessity,13 &nb

sp;Harv.J.L.&  Pub.Pol'y(1990  )).主张新出现的经济应该适用此项理论的组织有:世界银行土地政策信息网、联合国  发展项目、联合国食品和农业组织、自由和民主协会、世界经济持续发展委员会、机构  改革和非官方机构研究中心、马里兰大学、威斯康星大学土地权利研究中心、加拿大新  布兰斯维克财产研究中心、道德、资本市场和政治经济研究中心、英国亚当斯·史密斯  研究中心、企业发展基金、美国国际发展协会。)
  当法律确立起安全的财产权利,人们可以借助这些权利进行私人交易。这些交易能刺  激人们提供更多的货物和服务。经济史专家以18世纪晚期的经济发展来说明定型化的财  产权和现代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西方的新技术革命,以及为新技术革命提供动力的  巨大的投资,只有在18世纪的晚期才能出现,而正是这一时期,财产权得以完善,并最  终脱离了政治的羁绊”。(注:参见D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的几点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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