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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两年来我局着重就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监督检查。一是开展“五一”、“十一”、“元旦”节日市场价格检查,防止不法商趁节日期间乱涨价,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保证群众节日安定祥和。二是扎实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利益。重点对农村教育、医疗收费、农民建房收费、计划生育收费、农民电价和农网改造户表工程收费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收费进行了检查。三是与县纠医办配合,开展药品价格、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推迟调价日期,自立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检查处理。四是加大对中小学校收费的检查力度,对城区中小学校及乡镇中小学进行全面检查和监控。今年元至八月已查处违法案件12起,都得到了处理,有效地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同时加大了对12358举报电话的宣传力度。
   
     4、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接待回答群众反映的价费问题。2003年,局承办县人大代表建议5件,意见1件,做到了与建议者、意见者见面,并使之满意。同时及时处理价格投诉和价格举报案件,充分发挥12358举报电话作用。2002年以来共受理举报投诉案件72起,查处72起,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取信于民。
   
     四、运用价格法制手段,依法优化经济环境
   
     1、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清理整顿。两年来,我局对职能转变、职能交叉部门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本着不能重复收费原则,召开协调会议进行认定。对无法认定的,向市、省局作请示。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对现行合法有效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除下文件外,同时在房县报上分系统、分部门逐一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2、加强对药品、医疗等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的管理。在医疗收费管理上,我们在县医院、中医院首先推行“每日住院收费清单制度”。在药价管理上,一方面认真做好2001年国家、省公布降低的828个药品价格的落实工作,另一方面及时转发继续降低的药品价格,并不断检查督办落实。
   
     特别在今年4月至5月,为配合做好非典型肺炎疫情控制的疾病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局及时转发了《十堰市物价局关于加强与防治非典型肺炎有关商品价格管理的紧急通知》,对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的中草药、消毒液、口罩的零售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对趁机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将依法严惩。我局立即抽调6人,分成3组,开展了防治“非典”为主的专项市场检查。共检查55个药店门诊部及超市,对超标销售防“非典”药品、消毒液的县防疫站、县中医院、化龙卫生院、青峰卫生院、军店卫生院、家家超市当场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处以一倍的罚款,同时,电视台作了公开曝光,有效地维护了人民利益。
   
     3、运用价格手段,促进优势产业的发展。一是按照国家旅游业的标准,加强对旅游价格的收费管理。管理好旅游景点门票和价格,调整了野人洞及观音洞等风景区收费标准。同时,逢节假日派人对有关景点门票开展检查,以规范价格和收费,营造良好的旅游观光环境。二是强化价格法制建设,完善政府定价机制。按照中央、地方定价目录,在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服务项目的价格调定过程中全面推行价格听证制度。今年6月3日,我局在县二招会堂召开了《房县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听证会很成功,体现了依法制价的严肃性,规范了定价行为,提高了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增强了价格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促进了社会公用事业的发展。三是利用价格杠杆,服务房县经济。①继续为全县培植和发展小水电支柱产业服务。房县瓦房坪三级水电站位于九道乡境内白河与阴峪河交汇处,1999年被省政府列为扶贫攻坚、扩大县级地方财源的重点项目,今年5月发电后,为支持水电事业的发展,我局及时申报了《房县瓦房坪三级水电站上省网电价的请示》,等省审批后执行。②认真做好城乡同网电价工作的落实。今年年初,我局下发了《关于实现我县城乡各类用电电价的通知》,从而实现了全县城乡用电同价。③今年依法调整了我县道路运输客运票价。④依法调整了动物防疫注射部门收费标准,并转发了《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我市农村畜牧兽医医疗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规范了畜牧医疗服务防疫收费。⑤依法调整了农业用水价格。
   
     4、落实《拍卖法》,为房县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章第十一条“拍卖企业可以在没区的市设立”的规定,我县的拍卖行挂靠在十堰市拍卖有限公司,按照拍卖法的规定,我局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自2002年以来,共开展拍卖业务7起,拍卖成交额2466.23万元,无一起诉讼发生。
   
     5、认真搞好涉案物品的鉴定工作。根据《湖北省涉案物品管理办法》的规定,2002年以来,我局严格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对扣押物品、追缴物品、没收物品、罚没物品、财产损失物品等价格评估鉴定,共完成48件,鉴定金额631万元,无违法违纪或争议的情况发生。
   
     6、积极做好价格监测工作。价格监测工作是

《物价局行政执法自查报告(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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