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综治工作方法和理念创新思考
和谐社会建设,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社会管理综治工作方法和理念的创新
应当指出,“更名”是加强社会建设工作、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大政治决策,适应了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科学发展的时代需求。“更名”是创新、发掘社会管理的新方式,凸显了社会管理工作中的服务为民和以人为本。而从社会治安到社会管理,也不应简单的理解为仅仅只是一个名称或语词的变化。正如有学者所指出,更名意味着其由原来单纯的社会治安管理、打击犯罪功能,向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功能转变,其内涵更加丰富,工作范围进一步扩大。更加强调社会管理工作,体现了中央对加强社会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孙艳敏,2011)。以笔者所见,更名标志着今后的综治工作会以创新社会管理方法为依托,以更新社会管理理念为主导,树立为民服务作为社会管理的思想精髓。同时受更名影响,今后的综治工作也会在这些方面发生实质性转变(或日转向),当然也可以理解为是在原有的综治工作基础上更进一步的去加以深化和具体落实。
(一)创新社会管理方法、注重社会管理实效
要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取得切实效果,还需要在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方法上寻求新的突破,特别是需要对原有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适时加以创新。正式更名后,中央综治委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做好八个方面相关的专项工作,而这些专项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需要体系化的运作模式来支撑,需要创新现有的社会管理方式和方法,而非原有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可以独自涵盖和完成。由此可见,创新社会管理方法而不落俗套,才能确保和满足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转变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客观实质需要。在某种意义上,更名只是形式,而创新社会管理的方法或方式,才是在社会治安这一领域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目标的重要手段。
此外,中央综治委在原有40个成员单位的基础上,又新增加11个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和五个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对此杨宏山副教授认为,当前社会管理出现一些阶段性矛盾,有些是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越位造成,有些则是部门履职出现空白地带、互相交错造成,需要改过去的“川”字型管理结构为“卅”字型,强化综合协调,从制度上将大量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机构都纳入其中,中央综治委增加成员单位意在构建无缝隙的社会管理体系(张蔚然,2012)。可以说,综合治理成员单位的进一步加强,也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体系化的运作提供充足的人力支持和后勤保障,以及更加机动灵活的部门联动。
此外,基于社会管理方法的创新,当前的综治工作在价值取向上也发生重大转变,即更加注重实效化。综治工作不能像以前一样,为了追求眼前的功绩和利益而不计成本的投入。毕竟国家投入,社会资源和社会管理的经费都是非常有限。当前要全面提高社会管理能力和水平,就要把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绩、抓出成效。要对社会公正与工作效率进行缜密的分析与权衡,坚守“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基本原则,在保证相对公正的前提下,以最小的成本和投入、换取最大的产出和社会效益。各级综治委要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形成奖优罚劣的责任体系,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协调做好源头治理、监管服务、应急处置工作,形成工作合力。要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到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上来,使本地区社会管理服务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升,让人民群众真正看到发生的变化,并切身感受到取得的实效。
(二)更新社会管理理念、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向纵深发展
从社会治安到社会管理,显示中央政府在社会管理方面的政策倾向。更名不仅拓宽了综治委的功能,也进一步拓宽社会管理思路,确认综治委社会管理的宽口径,为今后发挥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的功能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同时,从社会治安到社会管理,还可以认为是战略思维方式的转变,而这种转变则包含着系统论、大系统观等哲学方法论层面深层次的思考。这次更名表明今后的社会管理理念和思路发生重要变化,体现的是社会管理理念的全新转变。
理念决定行为的方法和方式,而理念的实现通常需要观念的转变和与时俱进,社会管理工作方法的改进和理念的创新也概莫能外,需要将管理的理念向服务的意识方面转变。在当前市场化的经济转型过程中,与经济转型相适应的社会转型也在积极推进和发挥应有作用。因此,无论是在实践层面还是在理论层面,都需要对社会管理理念进行更新,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
对于社会管理理念的更新,蔡拓教授指出,当前中国社会管理理念的更新需要实现以下四个方面的转变:首先,要实现“国家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转变。当前的社会“管理”主要还是国家管理社会、管理人民这种老的思路,这种思路是以国家、政府为主导,由这种思路向社会的自我管理转变现在来看已经非常重要;其次,要实现“维稳”向“维权”的转变。应该意识到维稳与维权并不冲突,而是密切相关,二者维护稳定的根本目的还是维权。要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维护好人民的基本权利才能更好的实现科学的社会管理;再次,要实现“单一视角”向“全球化视角”转变。研究中国的社会管理问题不能就中国而讨论中国,应当看到社会管理问题其实是全球化时代日益突出的问题之一,是后工业社会出现的比较棘手的问题。需要从后工业文明的大视角来全面看待,并认真加以对待;最后,就是要实现“利益导向”向“价值观念导向”的转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强化价值观念的导向作用,以正确的价值观念作为引导,这有利于防止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各种问题的发生(齐艳红,2012)。
最后,将社会治安综治工作纳入(或提升)到社会管理综治工作之中,正是社会管理理念更新的具体体现,某种意义上也是在契合上述四个转变。社会治安问题从大的方向上讲,说到底还是一个“社会管理”的问题,上述社会管理理念更新需要实现的四个转变对于解决当前国内社会治安、维稳社会稳定具有重要启示和借鉴。当前,还要继续深入研究、准确把握社会管理规律,更加注重理念的更新和转变,同 《社会管理综治工作方法和理念创新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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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管理综治工作方法和理念的创新
应当指出,“更名”是加强社会建设工作、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大政治决策,适应了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科学发展的时代需求。“更名”是创新、发掘社会管理的新方式,凸显了社会管理工作中的服务为民和以人为本。而从社会治安到社会管理,也不应简单的理解为仅仅只是一个名称或语词的变化。正如有学者所指出,更名意味着其由原来单纯的社会治安管理、打击犯罪功能,向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功能转变,其内涵更加丰富,工作范围进一步扩大。更加强调社会管理工作,体现了中央对加强社会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孙艳敏,2011)。以笔者所见,更名标志着今后的综治工作会以创新社会管理方法为依托,以更新社会管理理念为主导,树立为民服务作为社会管理的思想精髓。同时受更名影响,今后的综治工作也会在这些方面发生实质性转变(或日转向),当然也可以理解为是在原有的综治工作基础上更进一步的去加以深化和具体落实。
(一)创新社会管理方法、注重社会管理实效
要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取得切实效果,还需要在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方法上寻求新的突破,特别是需要对原有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适时加以创新。正式更名后,中央综治委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做好八个方面相关的专项工作,而这些专项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需要体系化的运作模式来支撑,需要创新现有的社会管理方式和方法,而非原有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可以独自涵盖和完成。由此可见,创新社会管理方法而不落俗套,才能确保和满足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转变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客观实质需要。在某种意义上,更名只是形式,而创新社会管理的方法或方式,才是在社会治安这一领域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目标的重要手段。
此外,中央综治委在原有40个成员单位的基础上,又新增加11个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和五个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对此杨宏山副教授认为,当前社会管理出现一些阶段性矛盾,有些是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越位造成,有些则是部门履职出现空白地带、互相交错造成,需要改过去的“川”字型管理结构为“卅”字型,强化综合协调,从制度上将大量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机构都纳入其中,中央综治委增加成员单位意在构建无缝隙的社会管理体系(张蔚然,2012)。可以说,综合治理成员单位的进一步加强,也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体系化的运作提供充足的人力支持和后勤保障,以及更加机动灵活的部门联动。
此外,基于社会管理方法的创新,当前的综治工作在价值取向上也发生重大转变,即更加注重实效化。综治工作不能像以前一样,为了追求眼前的功绩和利益而不计成本的投入。毕竟国家投入,社会资源和社会管理的经费都是非常有限。当前要全面提高社会管理能力和水平,就要把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绩、抓出成效。要对社会公正与工作效率进行缜密的分析与权衡,坚守“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基本原则,在保证相对公正的前提下,以最小的成本和投入、换取最大的产出和社会效益。各级综治委要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形成奖优罚劣的责任体系,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协调做好源头治理、监管服务、应急处置工作,形成工作合力。要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到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上来,使本地区社会管理服务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升,让人民群众真正看到发生的变化,并切身感受到取得的实效。
(二)更新社会管理理念、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向纵深发展
从社会治安到社会管理,显示中央政府在社会管理方面的政策倾向。更名不仅拓宽了综治委的功能,也进一步拓宽社会管理思路,确认综治委社会管理的宽口径,为今后发挥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的功能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同时,从社会治安到社会管理,还可以认为是战略思维方式的转变,而这种转变则包含着系统论、大系统观等哲学方法论层面深层次的思考。这次更名表明今后的社会管理理念和思路发生重要变化,体现的是社会管理理念的全新转变。
理念决定行为的方法和方式,而理念的实现通常需要观念的转变和与时俱进,社会管理工作方法的改进和理念的创新也概莫能外,需要将管理的理念向服务的意识方面转变。在当前市场化的经济转型过程中,与经济转型相适应的社会转型也在积极推进和发挥应有作用。因此,无论是在实践层面还是在理论层面,都需要对社会管理理念进行更新,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
对于社会管理理念的更新,蔡拓教授指出,当前中国社会管理理念的更新需要实现以下四个方面的转变:首先,要实现“国家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转变。当前的社会“管理”主要还是国家管理社会、管理人民这种老的思路,这种思路是以国家、政府为主导,由这种思路向社会的自我管理转变现在来看已经非常重要;其次,要实现“维稳”向“维权”的转变。应该意识到维稳与维权并不冲突,而是密切相关,二者维护稳定的根本目的还是维权。要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维护好人民的基本权利才能更好的实现科学的社会管理;再次,要实现“单一视角”向“全球化视角”转变。研究中国的社会管理问题不能就中国而讨论中国,应当看到社会管理问题其实是全球化时代日益突出的问题之一,是后工业社会出现的比较棘手的问题。需要从后工业文明的大视角来全面看待,并认真加以对待;最后,就是要实现“利益导向”向“价值观念导向”的转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强化价值观念的导向作用,以正确的价值观念作为引导,这有利于防止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各种问题的发生(齐艳红,2012)。
最后,将社会治安综治工作纳入(或提升)到社会管理综治工作之中,正是社会管理理念更新的具体体现,某种意义上也是在契合上述四个转变。社会治安问题从大的方向上讲,说到底还是一个“社会管理”的问题,上述社会管理理念更新需要实现的四个转变对于解决当前国内社会治安、维稳社会稳定具有重要启示和借鉴。当前,还要继续深入研究、准确把握社会管理规律,更加注重理念的更新和转变,同 《社会管理综治工作方法和理念创新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