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用了你管理的作品,这并不是特别容易。我国目前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很低,你获得的赔偿会有多少呢?你一家一家去起诉,你有那么多的精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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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三:音著协如何分配收到的许可费
音著协,我问你,你将饭店播放的所有曲目全部打包按床位来收取使用费,你如何使用这些费用?你如何向作者分配这些费用?
对于那些已经过了保护期的、不需要支付使用费的作品,你也收了,这些钱你怎么处理?归还支付人还是准备自己黑了?
音著协,你说收到的费用扣除20%用于协会的日常工作支出,其余80%支付给作者。我们对你自己使用的20%不感兴趣,该给作者的80%你怎么给?你只管收费,饭店到底用了哪个作者的作品,用了多少次,或者在使用中的比例是多少,你知道吗?如果你说知道,恐怕没有人相信,你有监控的手段吗?如果你不知道,那么你怎么给作者分?是让经常播放的经典曲目作者和那么基本不用的象流星一样流行的音乐作者一起吃大锅饭吗?如果是这样,你不认为这违背了法律最根本的原则——公平原则吗?
特别声明
本文不是从学理上讨论问题,所以阐述、分析问题不是很全面、也许还存在法律上的错误,请各位看官指正。
作者也不是抨击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本身,作者非常赞同这种制度。只是对于音著协的做法本人非常不赞同,他们本来是民间性质的机构,作为专职维护著作权权利的机构,其所有的权限都在法律限定的范围之内,他们唯一可以使用的武器只有法律规定,所以其一切行事规则都得符合法律规定,不能给别人法律上的口舌。那种行政机关的大爷派头又那里是这样的机构可以消受的。
醒悟吧,音著协。
王瑜,010-51662214,电子邮件:68498888@sohu.com
《质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