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质量管理之浅见/冯兴吾法律论文网
规章制度》,包括《宣城市公证处公证员岗位职责》、《宣城市公证处主任岗位职责》、《宣城市公证处内勤岗位职责》、《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宣城市公证处学习制度》、《宣城市公证处业务管理制度》、《案件质量控制规程》、《宣城市公证处档案管理办法》、《宣城市公证处公章、印鉴管理办法》等20余项规章制度。
3、在公证质量检查重点上,实行区别对待制,重点检查以下案件
⑴、继承、赠与公证;
⑵、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
⑶、招投标、有奖活动公证;
⑷、批量、大宗公证;批量、大宗公证由于面广、收费少、审核烦,承办人员不该接受的条件可能接受了,该审查的可能没审查,该取证的可能没取证,该归档的可能没归档。因此,越是批量、大宗公证我们处检查越严。
4、在公证质量检查结果上,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
⑴过错责任的认定
A、公证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基本证据失实或不清、不完整;
B、公证管辖程序不当;
C、公证书不真实、不合法;
D、错误地作出不予受理、不予公证、撤销公证书、拒绝撤销公证书的决定;
E、公证文书打印差错,打印、翻译、校对、盖章、装订有差错;
F、公证卷宗灭失;
H、当事人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等灭失;
J、其他应当追究的过错。
⑵、过错责任划分的标准
A、经审批出证的,承办公证员对公证书证明的事实负责,审批人员对适用法律负责;
B、经处务会议讨论审批出证的,由公证处主任负责;
C、公证卷宗灭失,归档前由承办公证员负责,归档后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
D、其他错误的,由承办公证员和各工序责任人员共同负责。
⑶、过错责任的追究
因过错责任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当事人可要求赔偿。过错责任追究的原则,是根据过错性质、主客观原因、危害程度和后果及责任人员的认识采取区别对待的原则。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我处每年《岗位目标责任制》也都明确规定惩罚措施,如公证员办错、假证,应依照《安徽省公证条例》、《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处理,并取消该公证员提取奖金的资格,公证处的年度奖金指标扣减一半。
实践中,我处对公证质量的检查的目的定位在提高公证处的公证质量水准上。作为公证处内部互查,检查在无错、假证的前提下,对承办公证员办证瑕疵补正后可不作追究,一旦确定了相应的处理方案后,就决不容许再发生。
五、加强公证质量管理的建议
1、强化改制后的公证质量管理
公证质量出现错假证的重要根源不外素质、利益两个方面。素质不高出现错假是必然的,同时,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也必然会出现错假证。因此,必须强化改制后的公证质量管理,认真研究改制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把对改制公证处的鼓励政策落到实处,如就公证处的税费负担问题同税务、物价等有关部门协调,使公证处的税费负担合理化,切实解决落后地区公证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落实公证员的最低生活保障,做到“不为五斗米折腰”;进一步同当地法院和有关行政部门加强沟通,把公证质量、效力进一步落到实处。
2、建立省级公证员培训基地
安徽省公证员协会应在省司法厅的支持下,结合司法行政教学资源,把安徽省警官职业技术学院作为全省公证员培训基地。从授课教师、课程安排到组织培训应有详尽的规定,要体现培训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最大限度保证学习效果。同时,与外国公证人协会建立友好协会关系,定期组织公证员到国外考察、学习、交流。
3、建设公证管理局域网
建立公证管理局域网,实现公证处与公证处、公证处与各级公证管理机关的公证数据的及时传输、抵押物的查询、公证业务信息的及时处理、虚假证明材料的快速通报、法规数据库的资源共享,公证档案的统一管理、查询等;实现公证处内部各个环节的计算机自动化管理、公证书的自动生成、公证书自动报警系统等;建立相关论坛,让承办公证员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能够及时地与各地的公证人员进行业务交流。
4、制定公证质量管理规范
公证管理部门要从对公证处和公证员的微观管理,从对公证业务个案的指导,转变为管好公证的大政方针,维护公证行业的良好形象和崇高的社会信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与时俱进,制定反映时代特征、符合现实要求的《公证质量管理办法》;编写《常用国内民事公证词范本》、《常用涉外及涉港澳台民事、经济公证词范本》;对翻译涉外公证文书的翻译公司进行登记备案。
5、建设公证过程中严密的环节衔接的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也是公证处的生命。公证处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站稳脚跟,扩大公证服务份额,唯一可以依靠的就是加强公证的效力和服务的质量。公证处要努力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变注意个人自律而忽视健全制度的地位为强化公证服务过程中的申请、受理、审批、出证等严密的环节衔接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实现公证质量业绩的持续改进。持续改进的最终目的是提高公证处的有效性和效率,包括从确定、分析现状、建立目标、寻找解决办法、实施解决办法、测量实施结果直至监督等一系列不断循环。持续改进的关键,在于公证的各个环节如齿轮一样精密啮合,通过分工负责,全处公证人员共同参与,保障完善。
6、设立公证质量救济制度
公证质量过错追究责任制,赔偿责任制的建立,确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对公证质量本身却没有救济手段。现实中,除了交纳收费总额的3%公证赔偿基金外,没有更有效的手段。
7、建立学习型公证处
创建学习型公证处是时代发展对公证工作的必然要求。要在公证处牢固树立“人人学习,终生学习”的现代理念,使学习成为公证处人员的基本生存方式,成为一项新的管理模式。
⑴、要把读书作为创建学习型公证处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创建学习型公证处,必然大量涉猎各个门类的知识,兼收并蓄,这样在研究进才能有雄厚的基础。同时,我们现在处在一个信息化、网络化的时代里,网络的发展对我们的学习提出了新要求、新手段,我们不仅要读书,还要注重网络学习。
⑵、要把课题性研究作为最基本的学习方式
要围绕公证处这一组织开展专题研究,把“博”与“专”结合起来,把“工”与“学”结合起来,把“个体研究”与“团队创新”结合起来。
⑶、要把培养公证人员的系统思考能力作为重要内容
搞好全体公证人员的学习,除了多读书、勤学习外,更重要的是独立思考,系统思考能力的养成。通过持久的学习和锻炼,努力使全体公证人员成为有丰富思想、独到见解的人,成为对公证事业有较大贡献的人。
⑷、要把建立动力强大的激励机制作为根本保障
要将学习与公证实绩考核结合起来,与奖惩办法结合起来,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细致完善、操作性强的激励机制,不断激发全体公证人员创建学习型公证处主动性、创造性。
8、有限的确定公证案件的拒办
公证事业的发展和公证服务领域的扩大,公证事项越来越多,涉及面越来越广,影响越来越大。但对于新出现的事项,如果不深入调查、核实,不严格程序办证,不仅起不到预防纠纷的作用,反而会给经济诈骗活动披上合法的外衣,以致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因此,对下列公证事项应当拒办:
⑴、回报率高、履约期长的 《公证质量管理之浅见/冯兴吾法律论文网(第3页)》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171896.html
3、在公证质量检查重点上,实行区别对待制,重点检查以下案件
⑴、继承、赠与公证;
⑵、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
⑶、招投标、有奖活动公证;
⑷、批量、大宗公证;批量、大宗公证由于面广、收费少、审核烦,承办人员不该接受的条件可能接受了,该审查的可能没审查,该取证的可能没取证,该归档的可能没归档。因此,越是批量、大宗公证我们处检查越严。
4、在公证质量检查结果上,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
⑴过错责任的认定
A、公证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基本证据失实或不清、不完整;
B、公证管辖程序不当;
C、公证书不真实、不合法;
D、错误地作出不予受理、不予公证、撤销公证书、拒绝撤销公证书的决定;
E、公证文书打印差错,打印、翻译、校对、盖章、装订有差错;
F、公证卷宗灭失;
H、当事人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等灭失;
J、其他应当追究的过错。
⑵、过错责任划分的标准
A、经审批出证的,承办公证员对公证书证明的事实负责,审批人员对适用法律负责;
B、经处务会议讨论审批出证的,由公证处主任负责;
C、公证卷宗灭失,归档前由承办公证员负责,归档后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
D、其他错误的,由承办公证员和各工序责任人员共同负责。
⑶、过错责任的追究
因过错责任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当事人可要求赔偿。过错责任追究的原则,是根据过错性质、主客观原因、危害程度和后果及责任人员的认识采取区别对待的原则。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我处每年《岗位目标责任制》也都明确规定惩罚措施,如公证员办错、假证,应依照《安徽省公证条例》、《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处理,并取消该公证员提取奖金的资格,公证处的年度奖金指标扣减一半。
实践中,我处对公证质量的检查的目的定位在提高公证处的公证质量水准上。作为公证处内部互查,检查在无错、假证的前提下,对承办公证员办证瑕疵补正后可不作追究,一旦确定了相应的处理方案后,就决不容许再发生。
五、加强公证质量管理的建议
1、强化改制后的公证质量管理
公证质量出现错假证的重要根源不外素质、利益两个方面。素质不高出现错假是必然的,同时,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也必然会出现错假证。因此,必须强化改制后的公证质量管理,认真研究改制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把对改制公证处的鼓励政策落到实处,如就公证处的税费负担问题同税务、物价等有关部门协调,使公证处的税费负担合理化,切实解决落后地区公证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落实公证员的最低生活保障,做到“不为五斗米折腰”;进一步同当地法院和有关行政部门加强沟通,把公证质量、效力进一步落到实处。
2、建立省级公证员培训基地
安徽省公证员协会应在省司法厅的支持下,结合司法行政教学资源,把安徽省警官职业技术学院作为全省公证员培训基地。从授课教师、课程安排到组织培训应有详尽的规定,要体现培训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最大限度保证学习效果。同时,与外国公证人协会建立友好协会关系,定期组织公证员到国外考察、学习、交流。
3、建设公证管理局域网
建立公证管理局域网,实现公证处与公证处、公证处与各级公证管理机关的公证数据的及时传输、抵押物的查询、公证业务信息的及时处理、虚假证明材料的快速通报、法规数据库的资源共享,公证档案的统一管理、查询等;实现公证处内部各个环节的计算机自动化管理、公证书的自动生成、公证书自动报警系统等;建立相关论坛,让承办公证员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能够及时地与各地的公证人员进行业务交流。
4、制定公证质量管理规范
公证管理部门要从对公证处和公证员的微观管理,从对公证业务个案的指导,转变为管好公证的大政方针,维护公证行业的良好形象和崇高的社会信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与时俱进,制定反映时代特征、符合现实要求的《公证质量管理办法》;编写《常用国内民事公证词范本》、《常用涉外及涉港澳台民事、经济公证词范本》;对翻译涉外公证文书的翻译公司进行登记备案。
5、建设公证过程中严密的环节衔接的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也是公证处的生命。公证处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站稳脚跟,扩大公证服务份额,唯一可以依靠的就是加强公证的效力和服务的质量。公证处要努力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变注意个人自律而忽视健全制度的地位为强化公证服务过程中的申请、受理、审批、出证等严密的环节衔接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实现公证质量业绩的持续改进。持续改进的最终目的是提高公证处的有效性和效率,包括从确定、分析现状、建立目标、寻找解决办法、实施解决办法、测量实施结果直至监督等一系列不断循环。持续改进的关键,在于公证的各个环节如齿轮一样精密啮合,通过分工负责,全处公证人员共同参与,保障完善。
6、设立公证质量救济制度
公证质量过错追究责任制,赔偿责任制的建立,确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对公证质量本身却没有救济手段。现实中,除了交纳收费总额的3%公证赔偿基金外,没有更有效的手段。
司法行政部门看到了错、假证就大肆渲染,认为发现了典型,诸不知,人民法院二审改判的案件、审判监督程序发回重审的案件相对于原审应该说都是错案,但社会的反响却小得多。司法行政是否也能建立这样一种救济制度,以达到公证质量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境地。
7、建立学习型公证处
创建学习型公证处是时代发展对公证工作的必然要求。要在公证处牢固树立“人人学习,终生学习”的现代理念,使学习成为公证处人员的基本生存方式,成为一项新的管理模式。
⑴、要把读书作为创建学习型公证处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创建学习型公证处,必然大量涉猎各个门类的知识,兼收并蓄,这样在研究进才能有雄厚的基础。同时,我们现在处在一个信息化、网络化的时代里,网络的发展对我们的学习提出了新要求、新手段,我们不仅要读书,还要注重网络学习。
⑵、要把课题性研究作为最基本的学习方式
要围绕公证处这一组织开展专题研究,把“博”与“专”结合起来,把“工”与“学”结合起来,把“个体研究”与“团队创新”结合起来。
⑶、要把培养公证人员的系统思考能力作为重要内容
搞好全体公证人员的学习,除了多读书、勤学习外,更重要的是独立思考,系统思考能力的养成。通过持久的学习和锻炼,努力使全体公证人员成为有丰富思想、独到见解的人,成为对公证事业有较大贡献的人。
⑷、要把建立动力强大的激励机制作为根本保障
要将学习与公证实绩考核结合起来,与奖惩办法结合起来,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细致完善、操作性强的激励机制,不断激发全体公证人员创建学习型公证处主动性、创造性。
8、有限的确定公证案件的拒办
公证事业的发展和公证服务领域的扩大,公证事项越来越多,涉及面越来越广,影响越来越大。但对于新出现的事项,如果不深入调查、核实,不严格程序办证,不仅起不到预防纠纷的作用,反而会给经济诈骗活动披上合法的外衣,以致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因此,对下列公证事项应当拒办:
⑴、回报率高、履约期长的 《公证质量管理之浅见/冯兴吾法律论文网(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