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街道党委工作报告制度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建立健全街道党委工作监督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社区党建工作的新要求,拟在全区推行街道党委工作报告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报告的时间及对象 各街道党委每年年初要将本街道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向其所管理的党员代表及驻辖区单位党员代表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接受评议。如遇重大事宜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工作报告的对象是街道党委所管理的党员代表及驻辖区单位的党员代表。
具体工作由街道党委组织实施。
二、党员代表的构成及产生程序
党员代表一般由四部分组成:一是街道党委、街道办事处、纪委班子全体成员;二是街道内设科室党员负责人、党委所属党组织负责人;三是各条战线优秀党员代表;四是驻辖区单位党员代表。代表产生一般采用指定、选举和邀请三种方式确定。
街道党委、街道办事处、纪委班子全体成员以及街道内设科室党员负责人、党委所属党组织负责人由街道党委直接确定为党代表会议代表。各条战线优秀党员代表,由街道党委确定名额,分配到所属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500人的街道,代表名额按党员总数6的比例确定,党员人数超过500人的街道,代表名额按党员总数4的比例确定。党员代表由街道党委所属党组织采取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的方式,按20的差额比例选举产生。其中,妇女代表、少数民族代表要有适当比例。驻辖区单位党员代表名额由街道党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所在单位党组织根据分配名额推荐产生后,街道党委发出邀请。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五年。
三、党员代表发挥作用的方式
1、参加党委年度工作报告会议;
2、党委组织党员代表视察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
3、党委组织党员代表进行专题调研;
4、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员代表研讨会;
5、其它途径。
四、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
1、街道各项工作长远规划;
2、上年度街道各项工作情况;
3、本年度街道工作计划;
4、街道重大事宜的决策;
5、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五、工作报告的程序
1、会前准备。制定工作报告实施方案,进行代表登记和资格审查,起草工作报告,确定具体时间。各项工作就绪后,报区委组织部审查后实施。
2、会中评议。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向与会代表报告上年度工作情况及本年度工作计划,之后接受代表评议,最后对党委班子及成员进行测评。
3、会后总结。区委组织部将代表民主评议情况反馈给党委班子成员,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代表通报,接受代表监督。会后将工作报告及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六、加强对工作报告制度的领导和管理
党委工作报告制度要坚持在街道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评议结果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归档管理,对于评议不称职的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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