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医学鉴定体制浅论/郝亚东法律论文网
, 但我们应当考虑到诉讼的公正性和鉴定结论的科学性。我们应该相信法医科学的力量,相信法医学专家的良知和智慧, 他们一定有能力使当事人免受讼累之苦。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法医学检验的范围和深度也越来越广泛和精确,将为侦查和审判工作提供更加可靠的科学依据④。 那种以平衡保护双方当事人权利和诉讼效率为借口限制当事人重新鉴定次数的做法, 无疑是对当事人诉讼民主权利的侵害。
参考文献
①《司法鉴定证出多门 规范运作刻不容缓》 《法制日报》2001.4.4 肖黎明
②《给鉴定结论开处方》 法医网 2001.2.16 杨进善
③《规范我国司法鉴定的思考》 法医网 2001.4.5 瞿建林 郭志媛
④《法医学》 356页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1年版 赵医隆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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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①《司法鉴定证出多门 规范运作刻不容缓》 《法制日报》2001.4.4 肖黎明
②《给鉴定结论开处方》 法医网 2001.2.16 杨进善
③《规范我国司法鉴定的思考》 法医网 2001.4.5 瞿建林 郭志媛
④《法医学》 356页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1年版 赵医隆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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