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出口退税权利质押贷款情况报告
并取得出口退税登记证书,可以享受出口退税;在我行开立唯一的出口退税专用帐户;贷款的借款人和出质人均为同一法人主体;信用等级均为A级,且在有效期限内;无不良融资记录,未被税务、工商、海关、外汇管理等列入违规行为通报名单,未发现有非法逃套汇和偷骗税或涉嫌骗税行为。 2.贷款申报材料基本完整、齐全。 经调查,各市分行的出口退税贷款申报材料比较完整、齐全,基本上能依据《中国XX银行出口退税权利质押贷款实施办法》(建粤函[2003]212号)文件的精神组织贷款申报材料,能按规定提供客户基本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财务报表、贷款卡和公司章程等,也能按规定提供申请出口退税贷款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进出口许可证、出口货物销售明细帐、经当地税务部门审核确认后出具的出口退税帐户唯一性证明和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口退税应退未退税款余额的证明材料等。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揭阳市分行的贷款申报材料存在一些实际情况:1)由于当地税务部门未按年要求企业的税务登记证进行年审,因此大部份企业的税务登记证件虽体现长期有效,但未能体现当年年审情况;2)揭阳市分行在办理单笔退税贷款时,都由客户经理亲自向当地税务部门领取由税局加盖“已受理申报”和公章的“出口退税汇总表”,而非税务部门出具的应退未退税款余额的证明材料;3)部分财务报表未经过会计师及审计师事务所审核,财务核算有不规范的现象。 3.能按我行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批。 从调查了解到,目前粤东各市分行能执行我行出口退税贷款的有关规定,能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申报核准、审批、规模,能根据当地退税进度合理安排贷款期限,能根据风险程度严格控制质押率。 4.贷款发放基本符合有关规定 各市分行基本上能按有关规定发放贷款。具体表现为:1)发放贷款前落实《发放贷款决策通知书》的相关审批条件;2)贷款发放前与借款人签定了《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和《出口退税权利质押合同》,并在有关合同中增加了我行保护性条款;3)贷款发放时经营部门向会计部门发出止付通知书,完成了对借款人出口退税专用帐户的止付操作;4)贷款发放时已填写贷款转存凭证办妥贷转存手续。 5.贷后管理环节基本符合要求 贷款发放后,各市分行经营部门能及时登记业务台账和信贷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做好贷后管理工作:能定期不定期检查借款人的生产销售情况是否正常,财务状况是否出现异常变化,是否发生新的银行负债,以及是否发生重大事项;能检查贷款的使用是否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有无挪用贷款情况,在我行的资金结算情况是否正常,以及出口退税专户的资金到位情况;能关注国家政策和外贸政策变动情况和当地出口退税进度;能及时做好信贷资产分类工作。 各市分行虽能按规定做好贷后检查工作,但检查报告内容比较简单,普遍存在流于形式,对借款人资金运用变动情况的监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意见和建议 从整体情况分析,粤东当地政府部门对出口退税较为重视,当地退税速度普遍较快,出口退税企业经营较为规范,各市分行对贷款客户的选择较为谨慎,贷款客户规范经营,95%以上为出口自营产品为主的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比较有保证,贷款客户中尚未发现存在逃骗税的行为。粤东各市分行基本能执行我行出口退税贷款的有关规定,出口退税贷款质量较高,到目前为止,全部贷款余额均为正常贷款。 虽然,目前粤东地区出口退税贷款总体开展比较正常,但仍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密切关注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后出现的新问题,加强贷款管理,确保出口退税贷款健康顺利开展。 几点建议: 1)应选择退税环境较好的地区开展业务。鉴于出口退税贷款依赖当地政府部门的出口退税环境,因此,应选择当地退税环境较好、财政实力较强的地区开展业务,而在具体贷款的经营上,应积极支持中央退税部分的贷款,对地方退税部分的,应保持谨慎的态度,严格准入制度。对出口退税环境比较好的地区,应在原有贷款份额的基础上,谨慎、合理提高当地的市场占比,而对当地出口退税环境一般的地区,不宜开展出口退税贷款。 2)应选择优质的客户群体。应主要挑选当地优质的以出口自营产品为主的生产型企业和省分行确定的“外资外贸200强”的企业开展业务,对于一些规模较大、诚信度高、规范经营的外贸公司,也应选择主要代理当地厂家生产的产品出口的企业。对出口业务量小、经济实力较弱、对出口退税依赖程度过高的企业应逐步退出,特别对于经营管理不规范、产权不清晰、财务管理不完善的企业应及时退出。 3)应加强与当地外贸、财税、海关等部门的联系。通过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当地出口退税资金到位情况和贷款客户的经营信息,确保借款客户应退未退税款的真实性,防止借款人涉嫌逃骗税等不法行为。一旦发现存在影响我行出口退税贷款安全的行为,应采取果断措施保全贷款,确保我行信贷资产安全。 4)应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管理。严格执行我行出口退税贷款有关制度,规范操作,确保贷款业务符合我行的规定和程序,并应切实加强对借款人的跟踪监管,定期不定期跟踪了解借款人出口业务经营状况、出口退税变动情况以及结算帐户往来情况,防止出口退税款没有及时归还贷款。 5)应谨慎稳妥开展出口退税贷款业务。出口退税贷款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贷款形式,客观存在一些问题,如出口退税帐户质押在法律上能否对抗第三者,国家退税政策的变化,退税时间、退税金额的不确定,当地有关部门操作的规范程度,当地政府部门支持力度,等等,因此,在开展出口退税贷款业务的过程中,应坚持谨慎、稳妥的态度,把握有所为有所不为,宁缺勿滥,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谨慎开展出口退税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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