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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理学二十年/姚建宗


观点的论战和较量中,才能得到坚持、丰富和发展。20年来,法学界在“双百”方针的指引下,就很多重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展开了激烈而又富有成效的讨论,取得了大量建设性的理论成果,极大地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尽管20年来我国法理学研究取得了令人注目的成就,但是,从法理学学者的研究主题、采取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成果的具体内容来看,我国法理学研究的主要缺欠仍很明显。主要表现在:


1、明显的经验论痕迹。不少学者习惯于将我国有关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现象加以描述,这种描述又被一些学者直接当作其法理学主题研究的理论结论或者“构想”,并用于“检验”我国的法律现实,二者相符被认为是其理论“正确”或者其“理论”能与实践结合,能“指导”法律实践的典型标志。很显然,这是一种循环论证,这种对法现象的描述与法社会学意义的实证研究也相差甚远。但这种情况在我国法理学教材、著作和论文中并不鲜见。这说明我国法理学基本上还是一种靠法理学学者的感性认识和直觉体验的经验型法理学,其理论水准还处在一种比较低的水平,虽然我们说近二十年来我国法理学研究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和不小的成绩,但从严格的科学理论的标准来衡量,我国法理学的理论内涵尚未有质的飞跃和升华,还只是属于浅层次的理论。


2、“左”的政治思维对法理学的影响依然较大。近二十年来,中国法理学研究的发展是在实事求是、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打破传统的理论禁区当中获得的。在其中,法理学研究不时受到“左”的和“右”的政治思维倾向的影响,特别是“左”的政治倾向在法理学界根深蒂固,其对我国法理学研究的负面影响仍是相当大的。法理学学者每每提出一个新的观点或见解,总是有人戴着“左”的政治透镜来审查,动不动就给戴上一顶顶政治帽子,致使许多学术新观点和新见解没能得到充分的研究

、论证,法理学学者对这些观点和见解也未能进行有效的理论争辩和学术批判。很显然,如果不继续在法理学领域清除“左”的政治思维倾向的影响,我国法理学很难有大的发展。


3、法理学的学术争鸣缺乏真正的理论深度。虽然迄今为止,我国法理学学者在法理学的几乎所有主题上都存在不同观点和见解,基本上不存在真正的共识,特别是在一些重大主题上,学者之间的学术争鸣和学术批判比较普遍,这是中国法理学的巨大进步。但是,严格说来,我国法理学研究中的学术争鸣和学术批判的水准很低,由于争鸣各方缺乏对对方观点的真正理解,因此这种争鸣缺乏实质意义上的理论交锋与学术观点的真正碰撞,不少争鸣者基本上是在与自己的假想对象进行论争,所以,如果将其称之为“聋子的对话”,似乎也不为过。我国法理学学术争鸣的低水准还体现在,一方面,许多理论争鸣缺乏起码的学术宽容精神,不是真正以理服人,争鸣中不时出现意气用事、情绪化,甚至人身攻击等情形,缺乏真正平等的理性的、宽容的态度;另一方面,争鸣者常常自觉不自觉地以政治意识形态标准来判断学术理论本身的是非,从而将学术问题变成了政治问题,将学术见解上的分歧上纲成实际政治原则上的分歧,从而为真正的学术研究和学术争鸣设置了巨大的政治障碍。

这些缺陷在我国20年的法理学研究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从而在事实上制约了我国法理学的发展。

造成上述种种缺陷的原因,除了各种错误思潮的影响和干扰外,还在于我们的法理学缺乏深厚的学术传统。学术传统是在长期的学术研究过程中逐步积淀下来、凝结而成的知识体系、理论旨趣、研究风格、学术规范等。学术传统必然要物化为、表现为有形的知识积累,但知识积累并不是学术传统中最重要的东西;更重要的是作为其精神表现形式的理论旨趣、研究风格和学术规范,它们是学术传统中活的灵魂。学术传统对于学术研究是至关重要的,它不仅是学术存在与发展的支撑点,也是学术生生不息、推陈出新的活力源头与生长点。应该说,我国法理学的传统是贫瘠的。从历史上看,文史哲方面的学术研究相当繁荣发达,学术传统也非常久远深厚。相对来说,法学研究则显得很不发达,没有形成独立的学术传统。而现代意义上的法理学在20世纪才开始在我国存在,不仅存在的时间很短,而且又历经曲折。在解放前国民党统治时期,虽然已开始了法理学的研究工作,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既不可能有什么重要的理论建树,更不可能产生什么重大实际影响。新中国成立后,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研究刚起步,就由于国内形势的急剧变化而被迫中断。因此,虽然就知识积累而言,既往的研究和传统文化为我们留下了一定遗产(虽然极其有限),但就整体而言,我们并未形成自己的法理学学术传统。缺乏深厚的学术传统,决定了法理学的起点很低,制约了法理学的迅速发展。新时期法理学研究几乎是白手起家,从头做起。因此,法理学存在这样的或那样的问题和缺憾就不难理解了,短期内也无法彻底改变法理学研究的这种落后局面。

五、结束语

党的十五大和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目标,这是我国法学研究发展的广阔背景,是法学研究人员尽其所能地进行创造性活动的历史性机会。在这样的大背景和机会面前,我国的法理学将进一步彻底摆脱“左”右倾思潮的束缚和干扰,以严谨的、科学的态度来加强法理学自身的理论建设,并在法学范畴体系和理论体系建构的同时,注重从多角度、多学科的综合视野当中来研究法理学,在马克思主义的共同指导下形成各有特色的不同的中国法理学流派。同时,中国的法理学将进一步面向社会现实的政治经济实践,全面加强其社会实践功能,在研究方法和研究手段现代化的同时,加快法理学自身的现代化进程,实现法理学的更新和变革,并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进一步参与法理学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在平等对话与彼此理解的基础上,以昂扬的姿态阔步走向世界。


中国法理学二十年/姚建宗(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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