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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能否享有被派遣单位的提前退休待遇


劳务派遣工,能否享有被派遣单位的提前退休待遇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工,被派遣至某纺织化纤企业有毒有害岗位工作,与该纺织化纤企业其他职工同工同酬,我听说在有毒有害岗位工作满一定年限就可以提前退休,请问:劳务派遣工,能否享有被派遣单位的提前退休待遇?
  
  读者郭坚
  
  郭坚读者:
  
  根据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二)项的规定及原纺织工业部《关于试行“纺织工业化学纤维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精神,纺织化纤企业的特殊工种职工符合法定条件者,确实可以提前退休。但可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者,只能是该企业的职工。你是劳务派遣工,是被派遣到该纺织化纤企业工作的,从法律层面来看,你是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不属于该纺织化纤企业的职工,因此,你虽然可以与该纺织化纤企业职工享受同工同酬待遇,但不能享受只有该单位的职工才能享受的提前退休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如果你在特殊工种岗位连续工龄满十年,且已年满五十周岁,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你是可以向劳务派遣单位主张提前退休待遇的,而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单位,亦应当依法履行用人单位对你的义务,依法给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谢兼明)
  
  

《劳务派遣工,能否享有被派遣单位的提前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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