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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上客运车辆停车的对策研究


客)的违法行为转变为依法监督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完善“道路设施”,彻底铲除行人在高速公路上的方便之门,同时发挥高速公路巡逻警车的作用,依法加强对“行人”的管理,才有可能达到规范高速公路客运车辆行车秩序,有效治理高速公路客车停车上下人的交通隐患。
五、河南省和山西省的地方法规违法
即将出台的《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中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人处2000元罚款,吊扣驾驶证3个月”。《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六)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行道内停车的…”。河南省和山西省的规定直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法律责任发生冲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因而是违法的,所以是无效的。
2004-12-1
作者: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十大队 邵军 13903592043
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科 郭新民 0359-8997898
邮箱:shaojun0818@163.com

高速公路上客运车辆停车的对策研究(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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