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诈骗罪构成特征研究
点将商业信用这一所有商业犯罪的实施,都必然会造成的非物质性的危害结果作为信 用证诈骗罪的直接客体,自然有失科学。相较之下,第五种观点不仅看到信用证作为一 种银行的付款保证,本质上属于银行信用,因而信用证诈骗行为的实施,必然会从根本 上损害国家的信用证制度,而且注意到信用证诈骗罪的行为人实施信用证诈骗行为的目 的,是为了骗取他人的财物,故这种行为的实施,还必然侵犯到他人的财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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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诈骗罪构成特征研究(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