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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犯罪行为的分析/傅孙满法律论文网


境的消极性具有前所未有的巨大影响,而社会的开放性加剧了这一状况。下面只就新兴的一些事物作点分析。
1、电脑。现在电脑成了很普及的东西了,从工作到娱乐,只要追求高效率,都离不开电脑。电脑正以无可替代的作用不断渗透着人们的生产、生活各个领域。在生产领域,它成了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机器。随着电脑性能的日益提高,它在生产领域已构成了对人类劳动的威胁,电脑太高的工作效率已是庞大人口群解决就业的重要难题,而在生活领域,电脑正在它独特的方式形成一种全方位的电脑文化、从目前电脑开发水平看,电脑在以下几个方面发生着作用。
一是办公领域。现在凡是办公领域的事几乎都可以由电脑完成,所在人们提出了办公自动化、无纸化的口号和实践。电脑越来越广泛地应用正深刻地改变着办公的方式,通过电脑,人们可以更准确、更便利、更迅速地编辑各种资料,通过预先设定程序,电脑可以实现超前工作安排。通过因特网,人们可以实现跨时空的作业、办公、电脑这些先进性能使人们更多地选择使用电脑而放弃了对传统办公方式的坚持。
二是资讯领域。有人形容,因特网技术的开发应用使整个地球缩小成一个村——地球村,这话虽然夸张但道理是显而易懂的,因特网有大丰富了人们的资讯需求,因特网每天提供着上千万条的更新信息,这一数字,是无法用过去那种书面资料来比较的,而且因特网是无国界的,一个信息上了因特网后就会迅速传递到世界各个角落,因此极大方便了人们查阅和发布信息。但是,由于因特网是一个没有警察、没有法律、没有国界的虚假网络空间,网络上所提供的信息资源是难以控制的,这就为通过网络发布虚假信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埋下了祸根,当前在因特网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危害信息安全问题。电脑和因特网技术的应用的优越性使越来越多的部门和单位普及使用电脑,包括政府、军事、金融、交通、科教文卫等诸多领域,由于电脑本身的极限和安全防范存在的缺陷,在信息处理过程中,一些不想为人所知道的机密或重要信息会受到主动或被动的攻击,可能出现信息被泄漏、窃取、篡改、删除,甚至被运用计算机病毒进行无法恢复的破坏,大量的、严重的通过计算机的违法犯罪随之而来,因为对于掌握这些破坏技能的人来讲,你的一切对他都是开放的、没有保留地开放。
垃圾信息问题。因特网上的信息,是数以百亿计的天文数字,在这当中,有着大量的政治方面、经济方面或是一些无聊、恶作剧的垃圾虚假信息,通过发布这些信息,一些人达到了某种目的,一些人情绪得到了发泄。
网络色情问题。这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据英国牛津大学1995年的一项调查表明:牛津大学的学生使用因特网观看黄色录像的时间多于利用网络进行学术讨论的时间。这样下去,不但影响学生的学习成绩,而且会导致一些学生意志消沉,甚至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王康、吴中福《论internet的负面影响》、《重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7年9月第20卷第5期)。尽管当前关于色情物品对人的影响的研究尚不够深入,但色情物品具有负面影响力却是可以肯定的,特别是对那些意志薄弱者和青少年.所有涉色情的东西都可以在网上进行、完成。除了固定的色情网站外,因特网也正日益在为淫媒网络,一些卖淫团伙和卖淫者正把因特网开辟成他们发布卖淫信息,进行交易谈判的新天地,整个因特网充满了色情的诱惑。
三是娱乐休闲领域。除了需要现场气氛和现场感受外,其他休闲娱乐方式都可以由电脑来完成,电脑网络正创造着不断翻新的休闲娱乐方式。而最具特色的则是聊天和游戏,现在全国有上千万的人通过网络这个虚假世界进行交友聊天,而聊天、e-mail的使用使网上交流变得更加生动、快捷、省钱,一些人为此狂热并深陷其中不能自拔,由此而引发的违法犯罪行为正在逐渐增加。游戏正在为不分年龄的人们所共享,一些人因此患上电脑游戏综合症。
2、传播媒介。传播媒介的范畴是广泛的,包括影视、音像、书刊等以图象、声音、文字或实物或其组合进行展示、宣传、介绍的各种社会事业,在经济和科技高度发展的今天,传播媒介迅速传递着无限多样的信息,极大丰富了人们的精神生活,为社会传播和推行占主导地位的人生观、价值观提供了强有力的手段,使人们的社会化过程提前、加快。与此同时,其中的不良文化也不可避免地要介入到人们的精神生活当

中,并对人们的社会化产生不良影响,突出地表现为大众传播过程中的异化。大众传播的异化,就是指大众传播作为引导和监督人们思想行为的工具,本应起到推动主流思想确立的积极作用,然而由于其他原因,大众传播偏离了自己应有的作用和方向,给人类带来的文化环境的日益恶化和社会堕落的可能性。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一方面来自于媒介的媚众,另一方面来自于政府的放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媒介不管往哪个方向发展,都必须首先考虑自己的生存,只有生存才可能发展。市场是媒介所无法回避的一个关节。这无可非议。然而我要指出的是,今天的媒介,由于操作者工作水平和思维观念的局限,很少产生出可圈可点的优秀作品,绝大多数的媒介,都在毫无意义(但却可以营利)地重复着对成功作品的复制,看看今日中国的电影、电视、文学、典艺,一会儿是“帝王热”,一会儿是“格格热”,一会儿是“反腐热”,多无病呻吟之造作,一片靡靡之音,光怪陆离。甚至有些竟置社会效益于不顾,千方百计迎合一些社会成员的不健康心理。更有甚者,更是故意制造一些奇谈怪论、色情淫秽、凶杀暴力、迷信邪说等具有强烈刺激性的信息来招揽受众,极力消解人们正常的、理性的心理、观念和精神,误导社会,使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混乱,严重偏离了正确的方向。而这一切的造成,又来自于另一个原因——大众传播异化的根本原因:政府的放纵。
应该肯定,媒介的主旋律作用在今天仍无可争议。国家对社会文化环境也保持着高度的警觉,特别是对那些非法的文化运作采取了严厉的打击清理措施,但我们应该承认,政府在对待传播媒介上存在着不正确的、暧昧的态度和作为。基于稳定和统治的需要,任何政权都对媒介进行控制,这是可以理解的、正常的。问题是,我们应该控制的范围程度是什么,应该有多大?显然目前我们尚没有统一的、明确的标准,这一缺陷构成媒介把关权力滥用或不用的可能性,而在实际中,已造成巨大的损害。以文化分级为例(一般人们谈的是影视分级,我认为不充分,应把所有文化进行分级才好),人们一讨论到这一问题就把分级与允许色情(我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划了等号,并进一步把这一问题提高到与社会主义制度相违背的高度进行争议(当然,如果问题真到这一高度是没有探讨余地的),使这一问题搁置。毫无疑问,社会主义不容色情淫秽、凶杀暴力、迷信邪说的东西存在(而事实上,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这些东西却一样不少地存在)。但是,社会文化不只是这些灰暗面,主流的、正面的文化仍然有分级的必要。比如充斥荧屏的美目、丰胸、提臀等广告和四处开花的性保健用品商店,无不极尽煽动和诱惑,实为儿童及青少年之不宜,早该进行分级和规划管理,然则没有见到哪个政府部门出来说不妥并加以修改。再比如对宗教的研究,一般的公众或一般的信徒如果只是把它当作心灵的寄托也就罢了。如对宗教进行深入的研究,则可能因为对宗教教理理解不来而产生混乱,陷入走火入魔境地,这就产生了社会危害性。但是宗教信仰又是宪法所赋予的权利,不能因可能产生社会危害性就禁止了它,那怎么办?显然正确引导是非常需要的,怎么引导?可以进行分级,把对宗教的深入研究方面的事宜和媒介设立为限制级或辅导级,这样,当人们想对宗教进行深入研究时,就会明白那是需要辅导的或有限制的,就可以起到正确引导人们的作用。又比如公益广告,以禁毒宣传为例,其中可能出现一些吸毒者毒瘾发作的图面,这种图面效果会更震憾,但是是不适宜儿童和青少年观看理解的,就应设为辅导级,由家长在旁边予以讲解,等等。这些说明,一些问题在深入思考后会发现,是不能简单地用倡导或排斥来加以选择的,这种态度和做法是不正确的。政府在面对各种文化思潮、文化形式时,一定要在科学严谨、慎之又慎地进行评估论证后给予明确的、及时的态度,确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标准,以利于积极文化的传播和消极文化的控制,否则就会造成对媒介的失控。
而基于对媒介生存的理解和支持,政府在对媒介的把关上又呈现了另一种态度——暧昧。所有上述有政府把关而在社会上存在的不良文化及其趋势,都向我们反馈着一个信息——政府的暧昧。

关于犯罪行为的分析/傅孙满法律论文网(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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