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李纪周拉下水的走私集团
部分款项,向广州市公安干警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等捐钱物,总计达1200万元以上,因此还被聘为广州市公安干警基金会副会长、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结识了各方面的领导,其中包括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通过李的帮助,梁将新成立的新英豪公司挂靠公安部道路交通协会,并成立了新英豪保税区,使其走私活动的靠山更加牢靠。从梁耀华腐蚀拉拢干部的手法可以看到,其收买的重要特点是投其所好,送其所需,具有非常强的针对性和欺骗性。梁耀华在对一个人实施拉拢时往往并不从给钱开始,而是从所谓朋友感情和义气入手逐步将人拉入圈套的。梁耀华对被其拉下水的人表面上毕恭毕敬,但背后却非常瞧不起他们,说他们是饿狗,一根骨头就会跟着走。倒是对腐蚀拉拢不了的人,反而心存敬畏。
一些执法部门放任自流使队伍腐化堕落
“梁耀华现象”的发生,暴露了我们一些执法部门在队伍的教育、监督及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些执法部门的少数党员干部之所以在糖衣炮弹的攻击中败下阵来,梁耀华的腐蚀拉拢之所以能得逞,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有关党组织及主管部门放松甚至放弃对某些执纪执法部门的严格管理、严格要求。这是一些执纪执法部门出现群体性违纪违法的主要原因。#
执法部门是国家的专政机关,必须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和严格的管理。但是,由于上级党组织及主管部门放松管理甚至放任自流,使这些涉案单位党组织的核心堡垒作用十分薄弱,队伍的管理十分涣散。
东莞市边防分局由市公安局一位副局长兼任局党委书记,但市公安局党委长期对边防分局的思想工作挂而不管,形同虚设。东莞边防分局早已多次发生护私放私的行为,但都没有得到及时严肃处理。该局原政委因放私被撤职后,只剩局长一人任党委委员,由于党组织不健全,全局有两年多没有开过党委会。全局副科以上干部,除一人外全部是东莞本地人,外面的干部派不进来,干部无法交流,队伍建设问题十分突出,导致几十名干部战士参与武装护私放私。其中最多的带队护私达90次之多。清远市公安局对属下几个公司的管理非常松懈,局领导只抓各个公司经济指标的完成,局党委不抓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各公司的经理大多办了赴港单程证,长期住在香港,基本上不过组织生活,吃喝嫖赌俱全,并有严重的经济问题。其中通发企业总公司总经理马荣光个人贪污354万元,通发贸易公司副经理周晖个人贪污110万元。
世界观、价值观、权力观发生偏差,理想信念动摇。这是少数党员干部经不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被梁耀华拉下水的根本原因。
“物必自腐而后虫生”。在对外开放及激烈市场竞争的环境下,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处心积虑地腐蚀拉拢掌握重要权力的领导干部,企图利用这些干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非法牟取暴利。党员干部如果不注意世界观的改造,不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就会在形形色色的腐蚀诱惑面前迷失方向。张林生、肖石木、周伟煌、黄德田等人由于解除了思想武装,对梁耀华之流所下的精神“砒霜”及物质“糖弹”的慢性毒害,不仅不觉有害,反而感觉很舒服,慢慢就从“大款傍大官”变为“大官主动傍大款”,从社会不法分子用钱买权发展为少数腐败官员以权谋钱、谋色,最终走向犯罪深渊。
张林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却一心想着如何为自己及亲戚多捞一点。他把在交警支队工作的老婆弄到香港定居,然后又让她杀回广州“捞世界”。自己批项目,老婆入“干股”分红利,甚至亲自出面谈条件索要回扣,夫妻合作大捞钱财,仅调查组核查的5个项目,夫妻二人的违纪违法金额就超过3000万元。张林生所得不法收入大部分汇往境外投资,准备有朝一日到国外当“寓公”,完全没有一点共产党员的气味。此案不少涉案的党员干部都为自己办理了港澳或外国护照,或已将配偶、子女送往国(境)外定居、读书,其贪污受贿的钱财大部分也存放在国(境)外的银行,准备一有时机或风声不对就跑到国(境)外。在清远市公安局涉案人员中,赌博成风、嫖娼成风,有几人嫖娼次数在百次以上。正是这种腐化、堕落的风气,使梁耀华不用花费太大的精力就把他们一一收买,成为其走私活动的得力帮凶。周伟煌作为公安系统一名领导干部,明知梁耀华集团从事的是严重违法的黑生意,但他仍把儿子周晖安排进公安局属下的公司任经理,专门负责护送梁集团在清远境内走私车辆的安全。在这样的非法合作中,周晖获取了几百万元的利益。
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权力的使用监督不力,缺乏制约。这是导致少数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的重要原因。
广州市交警支队、东莞市边防分局、大铲海关及清远市公安局等之所以出现严重的群体性违纪违法问题,关键在对权力的监督方面出了严重问题。被梁耀华腐蚀拉拢的这批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大都是执法部门的领导,他们大权在握,一次审批、一个签名,往往就会带来巨大的社会效果及经济利益,因此往往成为社会上居心不良者想巴结拉拢的对象。对这些权力部门的领导,必须有强有力的监督制约,以防止其滥用权力。但是恰恰在这个方面却成为最薄弱之处。
张林生长期担任广州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在工作上独断专行,我行我素,对下级完全以小国之君自居,一个人可以推翻集体的任何决定;甚至不把上级领导包括分管领导放在眼里,对上只听一个人的话,没有其他人能够监督他,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对他的劣行群众早有大量举报和反映,但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却因少数人作梗而不了了之,使其违纪违法行为日益发展。他的权限甚至可以自行决定面向社会千千万万群众的收费标准,从中个人或与亲属分享非法的超额利润。如他自行决定将摩托车郊区“22”牌照的发放权交给其妻妹夫妇承包,此牌照交警支队只收取100元工本费,但张林生一张口就把收费标准定为每台1100元,扣除各种费用后,每块牌照可获纯利800多元。仅此一项,张林生家族就获利2000多万元。在张林生的影响下,支队内一批有一定职务的人也都自立山头揽大权。如车管所所长马红华把车管所变成个人说了算的独立王国,疯狂贪占受贿,违纪违法金额超过1000万元。
内部人、财、物管理制度不健全,漏洞较多。这为群
广州市交警支队各单位普遍设有数额巨大的“小金库”,对其管理使用又没有制度规定,全凭单位主要领导一句话就可以几万、几十万地开支。于是各单位开始时先通过为一部分人买保险、买出境旅游票等形式变相私分(保险本金到期退给个人),逐步发展到少数领导及主管人员公开私分公款。清远市公安局特别是下属各公司内部的人、财,物管理更为混乱,白条满天飞,账目个人保管,随意销毁,为少数人侵吞国有及集体财物提供了方便。#将小集团利益凌驾于国家利益之上,不惜违纪违法为单位及少数人谋取利益。这使梁耀华之流有机可乘。
20世纪90年代初期,许多党政机关、执法机关办公司搞多种经营,虽对解决机关经费不足的问题起到一定作用,但同时也带来许多消极影响。有的公司直接从事违法活动,有的将执法机关的职能变为有偿服务,甚至以罚代刑等等,以损害国家利益和广大群众根本利益为代价,为单位和小集团谋取蝇头小利。如当时广州市公安局、清远市公安局先后成立了多家公司,这些公司有的被梁耀华及其他社会人员承包,有的与梁公司及其他公司合作搞走私。清远市公安局先后成立了惠隆、永安、通发等五大公司,各公司下面共成立了20多个子公司,并在香港成立了3个公司。每年的年终工作会议,肖石木、周伟煌都在讲话中用很大篇幅专门提出各公司下年度的经济指标,号召各公司要多赚钱、多上缴,而对各公司违法经营的问题则避而不谈,甚至要求各公司要善于规避法律。在局领导错误指导思想的影响下,这些公司明码标价开出护送走私车或来历不明车辆到省外各大城市的价格,并派出干警武装押送车辆出省,从中大赚其钱。尤其是惠隆、通发公司多年与梁耀华等走私集团合作,获取的利润都在几千万元以上,但这些钱大多被公司领导挥霍一空。
一些海关关员反映说:“梁集团走私的汽车都是属 《将李纪周拉下水的走私集团(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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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执法部门放任自流使队伍腐化堕落
“梁耀华现象”的发生,暴露了我们一些执法部门在队伍的教育、监督及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些执法部门的少数党员干部之所以在糖衣炮弹的攻击中败下阵来,梁耀华的腐蚀拉拢之所以能得逞,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有关党组织及主管部门放松甚至放弃对某些执纪执法部门的严格管理、严格要求。这是一些执纪执法部门出现群体性违纪违法的主要原因。#
执法部门是国家的专政机关,必须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和严格的管理。但是,由于上级党组织及主管部门放松管理甚至放任自流,使这些涉案单位党组织的核心堡垒作用十分薄弱,队伍的管理十分涣散。
东莞市边防分局由市公安局一位副局长兼任局党委书记,但市公安局党委长期对边防分局的思想工作挂而不管,形同虚设。东莞边防分局早已多次发生护私放私的行为,但都没有得到及时严肃处理。该局原政委因放私被撤职后,只剩局长一人任党委委员,由于党组织不健全,全局有两年多没有开过党委会。全局副科以上干部,除一人外全部是东莞本地人,外面的干部派不进来,干部无法交流,队伍建设问题十分突出,导致几十名干部战士参与武装护私放私。其中最多的带队护私达90次之多。清远市公安局对属下几个公司的管理非常松懈,局领导只抓各个公司经济指标的完成,局党委不抓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各公司的经理大多办了赴港单程证,长期住在香港,基本上不过组织生活,吃喝嫖赌俱全,并有严重的经济问题。其中通发企业总公司总经理马荣光个人贪污354万元,通发贸易公司副经理周晖个人贪污110万元。
世界观、价值观、权力观发生偏差,理想信念动摇。这是少数党员干部经不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被梁耀华拉下水的根本原因。
“物必自腐而后虫生”。在对外开放及激烈市场竞争的环境下,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处心积虑地腐蚀拉拢掌握重要权力的领导干部,企图利用这些干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非法牟取暴利。党员干部如果不注意世界观的改造,不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就会在形形色色的腐蚀诱惑面前迷失方向。张林生、肖石木、周伟煌、黄德田等人由于解除了思想武装,对梁耀华之流所下的精神“砒霜”及物质“糖弹”的慢性毒害,不仅不觉有害,反而感觉很舒服,慢慢就从“大款傍大官”变为“大官主动傍大款”,从社会不法分子用钱买权发展为少数腐败官员以权谋钱、谋色,最终走向犯罪深渊。
张林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却一心想着如何为自己及亲戚多捞一点。他把在交警支队工作的老婆弄到香港定居,然后又让她杀回广州“捞世界”。自己批项目,老婆入“干股”分红利,甚至亲自出面谈条件索要回扣,夫妻合作大捞钱财,仅调查组核查的5个项目,夫妻二人的违纪违法金额就超过3000万元。张林生所得不法收入大部分汇往境外投资,准备有朝一日到国外当“寓公”,完全没有一点共产党员的气味。此案不少涉案的党员干部都为自己办理了港澳或外国护照,或已将配偶、子女送往国(境)外定居、读书,其贪污受贿的钱财大部分也存放在国(境)外的银行,准备一有时机或风声不对就跑到国(境)外。在清远市公安局涉案人员中,赌博成风、嫖娼成风,有几人嫖娼次数在百次以上。正是这种腐化、堕落的风气,使梁耀华不用花费太大的精力就把他们一一收买,成为其走私活动的得力帮凶。周伟煌作为公安系统一名领导干部,明知梁耀华集团从事的是严重违法的黑生意,但他仍把儿子周晖安排进公安局属下的公司任经理,专门负责护送梁集团在清远境内走私车辆的安全。在这样的非法合作中,周晖获取了几百万元的利益。
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权力的使用监督不力,缺乏制约。这是导致少数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的重要原因。
广州市交警支队、东莞市边防分局、大铲海关及清远市公安局等之所以出现严重的群体性违纪违法问题,关键在对权力的监督方面出了严重问题。被梁耀华腐蚀拉拢的这批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大都是执法部门的领导,他们大权在握,一次审批、一个签名,往往就会带来巨大的社会效果及经济利益,因此往往成为社会上居心不良者想巴结拉拢的对象。对这些权力部门的领导,必须有强有力的监督制约,以防止其滥用权力。但是恰恰在这个方面却成为最薄弱之处。
张林生长期担任广州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在工作上独断专行,我行我素,对下级完全以小国之君自居,一个人可以推翻集体的任何决定;甚至不把上级领导包括分管领导放在眼里,对上只听一个人的话,没有其他人能够监督他,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对他的劣行群众早有大量举报和反映,但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却因少数人作梗而不了了之,使其违纪违法行为日益发展。他的权限甚至可以自行决定面向社会千千万万群众的收费标准,从中个人或与亲属分享非法的超额利润。如他自行决定将摩托车郊区“22”牌照的发放权交给其妻妹夫妇承包,此牌照交警支队只收取100元工本费,但张林生一张口就把收费标准定为每台1100元,扣除各种费用后,每块牌照可获纯利800多元。仅此一项,张林生家族就获利2000多万元。在张林生的影响下,支队内一批有一定职务的人也都自立山头揽大权。如车管所所长马红华把车管所变成个人说了算的独立王国,疯狂贪占受贿,违纪违法金额超过1000万元。
内部人、财、物管理制度不健全,漏洞较多。这为群
体性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提供了条件。该案几个涉案单位大多是先出现群体性的违规,逐步发展到群体性的违纪,最后出现群体性的违法。在性质上是由轻到重,渐进式发展的。而发生群体性的违纪违规,最重要的原因,是其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审批制度、敏感和重要岗位干部轮换和交流制度极不健全,为这种群体性违规违纪的发生创造了条件。
广州市交警支队各单位普遍设有数额巨大的“小金库”,对其管理使用又没有制度规定,全凭单位主要领导一句话就可以几万、几十万地开支。于是各单位开始时先通过为一部分人买保险、买出境旅游票等形式变相私分(保险本金到期退给个人),逐步发展到少数领导及主管人员公开私分公款。清远市公安局特别是下属各公司内部的人、财,物管理更为混乱,白条满天飞,账目个人保管,随意销毁,为少数人侵吞国有及集体财物提供了方便。#将小集团利益凌驾于国家利益之上,不惜违纪违法为单位及少数人谋取利益。这使梁耀华之流有机可乘。
20世纪90年代初期,许多党政机关、执法机关办公司搞多种经营,虽对解决机关经费不足的问题起到一定作用,但同时也带来许多消极影响。有的公司直接从事违法活动,有的将执法机关的职能变为有偿服务,甚至以罚代刑等等,以损害国家利益和广大群众根本利益为代价,为单位和小集团谋取蝇头小利。如当时广州市公安局、清远市公安局先后成立了多家公司,这些公司有的被梁耀华及其他社会人员承包,有的与梁公司及其他公司合作搞走私。清远市公安局先后成立了惠隆、永安、通发等五大公司,各公司下面共成立了20多个子公司,并在香港成立了3个公司。每年的年终工作会议,肖石木、周伟煌都在讲话中用很大篇幅专门提出各公司下年度的经济指标,号召各公司要多赚钱、多上缴,而对各公司违法经营的问题则避而不谈,甚至要求各公司要善于规避法律。在局领导错误指导思想的影响下,这些公司明码标价开出护送走私车或来历不明车辆到省外各大城市的价格,并派出干警武装押送车辆出省,从中大赚其钱。尤其是惠隆、通发公司多年与梁耀华等走私集团合作,获取的利润都在几千万元以上,但这些钱大多被公司领导挥霍一空。
一些海关关员反映说:“梁集团走私的汽车都是属 《将李纪周拉下水的走私集团(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