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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学的对象和性质论辩/文正邦


第8页。

[17]同上书第4页,转引自沈宗灵书第9页。

[18]可参见笔者主编的《走向21世纪的中国法学)一书中法理学部分关于法理学的学科群落的论述,重庆出版社1993年4月出版,第94-99页。

[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58页、第459和第460页。

[20]以上均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1-242页。

[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页。

[2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9页。

[2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65页。

[24]《马克恩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44页和第450页.

[2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96页。

[2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20页。

[2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6页.

[2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28页。

[2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65页。

该文《现代法学》1996年第2期发表,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1996年第10期转载。

法哲学的对象和性质论辩/文正邦(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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