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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县劳务经济发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务工收入857元,占36.5%,在增加额中劳务输出的工资性收入就占75%;农民外出务工收入远高于从农业获取的收入,如2004年在家从事一产业的劳平纯收入仅1827元,而转向省外劳动力的劳平收入达到4736元,二者相差1909元。因此,我县农民收入在农业比较效益低下、农业收入减少的情况下仍有所增加,主要是劳务收入的增长。据推算,我县仅转移到县外的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收入每年在6-8亿元之间,剔除在外消费,每年回流县内的资金在5亿元左右。武潭镇劳管站与北京中国建筑设计院中建总公司联系输出劳动力127人 , 每人月工资达1800-2500元 , 除留足务工人员基本生活费外,该公司2002年直接汇入武潭镇劳管站的劳动力工资共达128万元(由镇劳管站再分发给劳动力家属)。   (二)加速了经济结构调整。劳务经济来源于二、三产业,劳动力转移的程度越高,对二、三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就越大,对经济结构调整的拉动效应就越明显。从县内转移看,劳动力从比较效益低的第一产业转移到比较效益高的二、三产业,促进了二、三产业的发展;从县外转移来看,转移的劳动力在完成资本积累后,纷纷返乡创业,投身二、三产业,扩大了产业规模。同时,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一方面转移劳动力带回的资金为加大农业投入提供了保障,提高了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力,从而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和扩大再生产能力。另一方面,大批的农民外出劳务,可提供大量的耕地转包给种养能手和大户,为加速土地的流转、促进农业的规模经营、增加农业竞争力创造了条件。   (三)促进了民营经济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不仅增加了农民收入,而且促进了农民思想观念的转变。在外出务工者中,一部分人员完成了资金的原始积累,同时开阔了视野,增长了才干,带回了先进的管理理念、技术及市场信息,为返乡创业发展“回流型”经济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近几年来,我县相继涌现了一批回乡创业发展民营企业的农民老板,如武潭镇农民蒋国文在东莞打工几年赚回80多万元,先在深圳办起了电子厂,后回乡投资100万元开办了桃花江纯净水有限公司,成为当地民营企业的典型。大栗港镇何介中打工完成资金积累后,建起了湘中皮件厂,安置本地劳动力120多人。据县农调队调查统计,2004年我县农村固定资产投资达3.4亿元,其中用于发展企业的投资1.55亿元 , 占当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45.9%,其中有半成以上为转移劳动力返乡创业的投资。武潭镇2002年外出劳动力返乡创业投入资金550多万元,创办企业37个,安置劳动力1000多人。   (四)扩大了消费内需。劳务收入的增长,提高了农村购买力,激活了农村消费市场。2004年全县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22亿元,其中农村5.09亿元,占45.4%。农民开始注重生活质量的提高,在居住、医疗卫生、文教娱乐等方面的消费明显加大,2004年人平生活消费支出2693元,其中居住消费增长13.5%、医疗消费增长86.8%、文教娱乐消费增长29.2%。   (五)缓解了就业压力。随着耕地面积的减少、农业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等,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规模不断扩大,就业压力增大,农村不稳定因素增多,而在县内消化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能力较弱的情况下,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能为缓解就业压力起到积极作用。2004年我县农村劳动力中从事第一产业的仅为33.2%,在县内转移到乡镇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和进城镇从事商贸、餐饮等服务业的为35.7%,而出县劳务的达31.1%,相当于提供11.2万个就业岗位。随着我县国有及乡镇企业体制改革的深化,下岗职工增多,就业形势将更趋严峻,而有序组织劳动力转移可成为我县扩大就业的一条重要途径。   三、影响我县劳动力转移的制约因素   我县劳务经济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在组织化程度、管理和服务水平、劳动力素质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制约因素。   (一)对劳动力转移的认识不高,重视不够。尤其是一些乡村基层组织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在认识上存在误区和偏差,认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农民自己的事,与政府无关。同时,未充分认识到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所潜在的巨大推动作用,没有把劳动力转移摆到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议事日程上来,没有把劳动力转移作为一项经济工作来抓。虽然我县24个乡镇都设立了“劳动服务管理站”,但大多数只挂了个牌,有其名、无其实,特别是在乡镇劳管站与企业办合并后,由于存在债务、编制、归口管理等问题,大多是分灶吃饭,导致体制不顺,经费短缺,工作难以落实。   (二)政策措施未配套,管理工作乏力。我县劳务输出虽然起步较早,但有关政策措施未配套,劳动力市场发育缓慢,机制和制度不健全,导致劳动力流动渠道不畅、有效组织化程度低,加上赢利性中介机构较多过滥,严重扰乱了劳动力市场秩序。一些所谓劳务输出的中介机构,根本不具备劳务输出条件,对劳动保障政策、法律法规等知之甚少,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往往只求把劳动力送出去,很少为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考虑,导致许多农民上当受骗。如去年一对夫妇到高桥、三堂街等乡镇发布假劳务信息,在骗取劳务介绍费后却不知去向。   (三)一些农民外出劳务被侵犯合法权益。目前农民仍是弱势群体,进城务工时工资被拖欠、无端遭搜身、殴打及由于工作环境恶劣所致工伤得不到赔偿等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同时一些用工单位要求交纳保证金、签订不平等合同、克扣劳动者工资等现象较多,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一些农民外出劳务影响子女教育。由于农村外出打工的大多是青壮年农民夫妇,其子女正值上学求知的年龄,生活不能自理,只得寄放在年迈的父母或亲友身边,对子女学习和身心健康的培养不能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子女教育问题成为外出打工农民的一块心病。   (五)劳动力整体素质不高。我县转移的劳动力的文化、法律、道德、技能等各方面素质参差不齐,整体偏低,所以大部分外出劳动力主要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目前,劳动力市场正由单纯的体力型向专业型、技术技能型转变,这给

《对我县劳务经济发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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