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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容审查、行政程序及法治原则的思考


的。被告行政行为证据不足,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法院撤销被告作出的扣押财产、收容审查行为,判令被告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判决也是正确的。
三、几点结论

这起案件可以说是对法治原则的又一次具体诠译,如何正确理解行政法治原则成为每个执法者面临的重要课题。行政法治原则的真正含义是:对行政机关而言,凡是法律未授权的,均不得为之;对于作为相对人的公民法人而言,凡是法律未禁止的,均可以为之。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权力范围与界限问题,而是我们立法、执法,乃至司法活动的价值取向问题。如果我们的执法者固守有罪推定的传统信条,以权力者自居任意解释法条,看不到自己的权力界限,那么我们的法治理想能否真正实现就要打上问号了!我认为就具体案件而言,有以下几点需作进一步说明:
1.公安局乱扣财物、滥用收审措施亟待整治

新刑事诉讼法改变了刑事强制措施的使用条件,放宽了刑事拘留的条件及延长了刑事拘留的期限。与此同时,正式取消了刑事侦查阶段的收审措施,禁止刑事侦查机关使用该手段。但某些公安机关乱扣财物、滥用收审的现象仍然存在。就象本案被告一样,怀疑原告摸彩票中奖有问题,马上采用收审措施,且一押就达两个月,最终也没有查到任何有力证据,结果放了人还继续扣押原告的合法财产,这显然是滥用收审措施,故法院判决撤销是正确的。公安机关应当汲取教训,依法办案,注重证据,遵守秩序。
2.亟待建立健全我国行政程序法律制度

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执行职务、实施行政行为的步骤、方式、方法、顺序的总和,是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办事、公平行政的重要方面。我国长期以来忽视程序法,特别是行政程序法制建设,使得很多方面无法可依。

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论的一个焦点是,被告作出收审决定如何送达?如何履行告知诉权诉期的义务。很显然这是行政程序问题,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行政程序法不够完善的事实。如果被告仅仅让原告在收审决定书上签字就视作履行了送达义务,那么很难保证原告真正取得诉权行使诉权。所以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时,应制作书面决定,该决定不仅要说明其实质内容(如处罚、强制、许可),而且还要注明诉权、诉期,在法定期限内通过法定方式送达原告,原告才能据此行使其权利。只有程序健全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才能取得有效的保障,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才能章可循。
3.应当确立法无明文禁止不为过的原则

本案被告坚持认为,原告能在三天之内摸到那么多奖,说明他们肯定有问题,所以要求原告必须说清楚是如何摸到这么多大奖的。说不清楚就要扣押财产、限制人身自由。这是长期以来"有罪推定"观念作崇的结果。必须看到,职业摸彩者的产生固然是一个社会问题,但不能把责任归咎为摸彩人。因为在法治社会,对公民而言,法无明文禁止不为过,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行为,都是可以做的。关键是立法、执法部门对社会问题的规范意识要跟上,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类问题,而不能依据有罪推定、猜测和感觉处理此类问题,所以本案公安局对并未明文规定为违法的行为不能随意采取强制措施,否则就面监败诉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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