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的场景与法治的向度/姚建宗
则上建立起来的公众契约,对它所包含的制度、游戏规则和运作方式的尊重,是共同推进一个人道社会的基本保障。"(36)这的确令人深思。
既然人们对法的神圣信仰是在现实的人的日常生活世界的具体生活场景之中逐步建立的对规范和制度的信仰,那么,在推进中国的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我们便不能不在思想观念和具体行动中认识并遵循这样两个方面的要求:其一,法治的所有规范设计与制度安排、组织设置与机构建制,都必须以尊重和方便社会活动主体的日常生活为合法前提,不得以任何"正当"的理由干涉、侵扰、妨碍甚至破坏现实的人的日常生活;其二,法治的实行决不是只有法律一途即可达到的,除法律之外,还需要社会生活的多重甚至所有领域的健全而完善的制度的紧密配合,概而言之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与国际环境等方面。
以此为基础,在中国当前的法治建设中,我们必须开始并长期致力于包含如下内容的法治的规范、制度、政策和措施的提炼、确立与落实,即:法律方面以司法独立为第一要义的一系列规范、制度、组织与机构的建设;政治方面实行以限制政府权力、提高政府权威及其工作效率的宪政民主制度;经济方面实行自由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核心是明晰产权,建立高效益的财产权制度;社会方面,实行以社团自治为核心的广泛的社会自治制度;文化方面以多元主义为价值取向,广开言路,特别是广开社会批评的言路;道德方面以社会活动主体的道德义务和道德责任为核心,培育社会活动主体的道德良知;国际方面奉行和平主义,进行广泛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总之,只要我们坚定地立足于现实的人的日常生活世界,密切地关注现实的人的具体的生活场景,那么,对于中国社会来说,法治就不仅是可欲的,而且是可行的;不仅是可期待的未来的理想,而且是可感知的当前的现实。
注:
⑴[法]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上),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7页。
⑵假若不同的理论家提出的法治理论、学说或主张完全相同、分毫不差,则只能算作一种法治理论、学说或主张,并不构成复数种法治理论、学说或主张。
⑶[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著、邓正来译:《自由秩序原理》(上),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四章"自由、理性和传统"。
⑷同上书,第68页。
⑸同上书,第61页。
⑺同上书,第64页。
⑻同上书,第68页。
⑼这一部分法学者和法律人以北京大学法学院朱苏力教授以及受其思想影响的一批年轻学者如强世劲、赵晓力、郑戈等为代表。朱苏力教授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一书是这一学术观点的代表作。同时,一批从事社会人类学研究的学者如北京大学的王铭铭教授、厦门大学的郑振满教授等基本上都持这一学术立场。但这些学者由于所从事的专业的不同、所依凭的理论资源也有所区别。但总的来看,其所依凭的理论资源的后现代主义色彩较为明显。
⑽详见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⑾费孝通:《学术自述与反思:费孝通学术文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202页。
⑿克利福德·格尔兹著,纳日碧力戈等译:《文化的解释》,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54页。
⒀费孝通:《学术自述与反思:费孝通学术文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202页。
⒁[美]R·沃斯诺尔等著、李卫民等译:《文化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2页。
⒂郑也夫:《代价论──一个社会学的新视角》,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44页。
⒃同上书,第45页。
⒄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0页。
⒅转引自贺麟:《文化与人生》,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90-91页。
⒆贺麟:《文化与人生》,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88-89页。
⒇埃·弗洛姆著、孙依依译:《为自己的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84页。
(21)张汝伦编选:《理性与良知:张东荪文选》,上海远东出版社1995年版,第540及541页。
(22)[英]安东尼·吉登斯著,赵旭东、方文译:《现代性与自我认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09页。
(23)贺来:《现实生活世界》,吉林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32页。
(24)[匈]阿格妮丝·赫勒著、依俊卿译:《日常生活》,重庆出版社1990年版,第3、6、7页。
(25)转引自[德]哈贝马斯著,洪佩郁、蔺青译:《交往行动理论·第二卷》,重庆出版社1994年版,第179、180-181、182页。
(26)同上书,第166-167页。
(27)艾四林:《哈贝马斯》,湖南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112-113页。关于哈贝马斯三个世界的观点见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二卷》,重庆出版社1994年版,第166-174页;《交往行动理论·第一卷》,重庆出版社1994年版,第107-134页。
(28)艾四林:《哈贝马斯》,湖南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04页。并参见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二卷》,重庆出版社1994年版,第189-205页。
(29)[英]安东尼·吉登斯著,李康、李猛译:《社会的构成》,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43页。
(30)克利福德·格尔兹著、纳日碧力戈等译:《文化的解释》,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27页。
(31)[英]安东尼·吉登斯著,李康、李猛译:《社会的构成》,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45页。
(32)[英]戴维·赫尔德著、燕继荣等译:《民主的模式》,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380页。
(33)[美]卡尔·J·弗里德里希著,周勇、王丽芝译:《超验正义──宪政的宗教之维》,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4-15页。
(34)郭叔壬:《宪政与中国文化》,载刘智峰主编:《中国政治体制改革问题报告》,中国电影出版社1999年版,第443、447及445页。
(35)分别参见胡适:《我们能行的宪政与宪法》、《再谈谈宪政》等文,载刘军宁主编:《北大传统与近代中国》,中国人事出版社1998年版,第169、170、172、173-174页。
(36)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408-409、417页。
《生活的场景与法治的向度/姚建宗(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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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人们对法的神圣信仰是在现实的人的日常生活世界的具体生活场景之中逐步建立的对规范和制度的信仰,那么,在推进中国的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我们便不能不在思想观念和具体行动中认识并遵循这样两个方面的要求:其一,法治的所有规范设计与制度安排、组织设置与机构建制,都必须以尊重和方便社会活动主体的日常生活为合法前提,不得以任何"正当"的理由干涉、侵扰、妨碍甚至破坏现实的人的日常生活;其二,法治的实行决不是只有法律一途即可达到的,除法律之外,还需要社会生活的多重甚至所有领域的健全而完善的制度的紧密配合,概而言之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与国际环境等方面。
以此为基础,在中国当前的法治建设中,我们必须开始并长期致力于包含如下内容的法治的规范、制度、政策和措施的提炼、确立与落实,即:法律方面以司法独立为第一要义的一系列规范、制度、组织与机构的建设;政治方面实行以限制政府权力、提高政府权威及其工作效率的宪政民主制度;经济方面实行自由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核心是明晰产权,建立高效益的财产权制度;社会方面,实行以社团自治为核心的广泛的社会自治制度;文化方面以多元主义为价值取向,广开言路,特别是广开社会批评的言路;道德方面以社会活动主体的道德义务和道德责任为核心,培育社会活动主体的道德良知;国际方面奉行和平主义,进行广泛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总之,只要我们坚定地立足于现实的人的日常生活世界,密切地关注现实的人的具体的生活场景,那么,对于中国社会来说,法治就不仅是可欲的,而且是可行的;不仅是可期待的未来的理想,而且是可感知的当前的现实。
注:
⑴[法]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上),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7页。
⑵假若不同的理论家提出的法治理论、学说或主张完全相同、分毫不差,则只能算作一种法治理论、学说或主张,并不构成复数种法治理论、学说或主张。
⑶[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著、邓正来译:《自由秩序原理》(上),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四章"自由、理性和传统"。
⑷同上书,第68页。
⑸同上书,第61页。
⑹同上书,第67页。
⑺同上书,第64页。
⑻同上书,第68页。
⑼这一部分法学者和法律人以北京大学法学院朱苏力教授以及受其思想影响的一批年轻学者如强世劲、赵晓力、郑戈等为代表。朱苏力教授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一书是这一学术观点的代表作。同时,一批从事社会人类学研究的学者如北京大学的王铭铭教授、厦门大学的郑振满教授等基本上都持这一学术立场。但这些学者由于所从事的专业的不同、所依凭的理论资源也有所区别。但总的来看,其所依凭的理论资源的后现代主义色彩较为明显。
⑽详见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⑾费孝通:《学术自述与反思:费孝通学术文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202页。
⑿克利福德·格尔兹著,纳日碧力戈等译:《文化的解释》,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54页。
⒀费孝通:《学术自述与反思:费孝通学术文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202页。
⒁[美]R·沃斯诺尔等著、李卫民等译:《文化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2页。
⒂郑也夫:《代价论──一个社会学的新视角》,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44页。
⒃同上书,第45页。
⒄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0页。
⒅转引自贺麟:《文化与人生》,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90-91页。
⒆贺麟:《文化与人生》,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88-89页。
⒇埃·弗洛姆著、孙依依译:《为自己的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84页。
(21)张汝伦编选:《理性与良知:张东荪文选》,上海远东出版社1995年版,第540及541页。
(22)[英]安东尼·吉登斯著,赵旭东、方文译:《现代性与自我认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09页。
(23)贺来:《现实生活世界》,吉林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32页。
(24)[匈]阿格妮丝·赫勒著、依俊卿译:《日常生活》,重庆出版社1990年版,第3、6、7页。
(25)转引自[德]哈贝马斯著,洪佩郁、蔺青译:《交往行动理论·第二卷》,重庆出版社1994年版,第179、180-181、182页。
(26)同上书,第166-167页。
(27)艾四林:《哈贝马斯》,湖南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112-113页。关于哈贝马斯三个世界的观点见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二卷》,重庆出版社1994年版,第166-174页;《交往行动理论·第一卷》,重庆出版社1994年版,第107-134页。
(28)艾四林:《哈贝马斯》,湖南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04页。并参见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二卷》,重庆出版社1994年版,第189-205页。
(29)[英]安东尼·吉登斯著,李康、李猛译:《社会的构成》,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43页。
(30)克利福德·格尔兹著、纳日碧力戈等译:《文化的解释》,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27页。
(31)[英]安东尼·吉登斯著,李康、李猛译:《社会的构成》,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45页。
(32)[英]戴维·赫尔德著、燕继荣等译:《民主的模式》,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380页。
(33)[美]卡尔·J·弗里德里希著,周勇、王丽芝译:《超验正义──宪政的宗教之维》,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4-15页。
(34)郭叔壬:《宪政与中国文化》,载刘智峰主编:《中国政治体制改革问题报告》,中国电影出版社1999年版,第443、447及445页。
(35)分别参见胡适:《我们能行的宪政与宪法》、《再谈谈宪政》等文,载刘军宁主编:《北大传统与近代中国》,中国人事出版社1998年版,第169、170、172、173-174页。
(36)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408-409、417页。
《生活的场景与法治的向度/姚建宗(第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