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财政职能 确保经费的投入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
各位领导,同志们:
人口问题是我国长期面临的重大问题,也是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关键因素。面对日益严峻的人口形势,财政部门如何发挥好自己的职能作用,确保财政资金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与时俱进,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对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确保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下面,我就XX州财政局在积极推进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方面所做的一些工作向大会作一个简单的介绍,希望能够达到相互学习,共同交流的目的。
根据省人民政府2003年7月出台的《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暂行规定》,我州XX、XX、XX、XX4县市被列为全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试点县市。XX州人民政府根据全州实际,及时下发了《关于转发云南省农业口独生子女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红政发[2003]52号),决定除认真做好XX、XX、XX、XX4个省级试点县市的工作外,在全州其余9县也全面实施这一奖励政策。XX州财政局作为组织实施农业人口独生子奖励政策的部门之一,充分发挥了财政的职能作用,积极筹措资金,确保了奖励经费和教育“三免费”经费按时足额到位,对奖励经费和教育“三免费”经费的管理使用进行了有效监督,确保了各项奖励经费专款专用,为全州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财政资金保障。
一是从建立公共财政,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实施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的重大意义。我州自20世纪7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以来,经过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30多年来累计少出生96万人,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但是,由于XX州是一个人口大州,人口素质不高,人口对经济发展的压力很大,因此,从更大的范围上建立起节制人口增长的政策性机制,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改变人口生态环境,提高人口质量,促进全州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为此,XX州财政部门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从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必然要求出发,积极筹措资金,支持计划生育工作,加大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重点是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经费的投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从育龄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建立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对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实行“奖、优、免、补”的优惠政策,解除他们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这既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具体做法,又是财政工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有效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需要。实施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是一项民心工程,是惠民之策,是德政之举,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利益导向,引导广大农户少生、优生,终生只生一个孩子,进一步降低生育水平,减轻人口增长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财政支出的压力,加快全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今天财政多花点钱,是为了今后财政少花钱。
为此,XX州财政局根据全州实际,经过认真研究,决定把实施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力配合计生、教育部门做好此项工作,遏制农村人口过快增长,提升全州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二是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确保各项奖励经费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在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工作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首先是切实加强对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在州人民政府XX州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我局成立了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加强了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将奖励所涉及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分级承担的奖励经费和教育“三免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对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其次是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运行渠道。为保证XX州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资金管理,州财政局会同州计生委、州教育局起草了XX州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并积极争取州人民政府的支持,下发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经费的涵盖范围。并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提出合理的资金补助配套比例。在个旧、开远、蒙自、石屏4个省级试点县市中,个旧、开远、蒙自由省级承担50%,州级承担25%,县市承担25%,石屏县省级承担80%,州级承担10%,县级承担10%;其余9个非试点县,泸西、弥勒、建水3县,州级承担75%,县级承担25%,XX、XX、XX、XX、XX、XX州边疆6县,由州级全额承担。州、县各级财政部门,对同级计划生育、教育行政部门上报的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审核后,根据《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暂行规定》,将本级承担的奖励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为强化奖励经费管理,确保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各级财政安排的奖励经费由州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立“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资金”专户,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将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经费兑现执行情况,纳入计划生育、教育政务公开范围,在县、乡、村公示公开,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对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经费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虚报受奖人数、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奖励经费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三是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的资金保障力度。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政策能否落实,奖励政策能否取信于民,关键在于各项奖励经费能否到位。XX州财政局面对州级行政中心迁移等钢性财政支出加大的压力,突出公共财政职能,千方百计筹集资金,确保此项工作的开展。在2003年下半年州级财政预算调整中,一次性就安排了州级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配套经费286.56万元和教育“三免费”配套经费31万元。今年以来,州级财政在财政较为困难的情况下,在保证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700万元的前提下,又一次性安排了州级配套资金100万元和教育“三免费”配套经费40万元。州委、政府主要领导多次表示,不管州级财政如何困难,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经费要坚决保证。即使州级财政暂时拿不出来,贷款也要保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需要多少经费,州级财政就安排多少。
第四是严格办理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XX州财政局在资金审批过程中严把政策界限,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各县市配套资金到位后,对奖励对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兑现到人。州财政局还建立了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制度,与州计生委一道多次到各县市进行检查,深入农户家中,调查了解资金的落实情况,确保专款专用。
到2003年12月止,全州4个省级试点县市,共办理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9746人,兑现奖励资金487.3万元;2003年度60周岁以上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父母生活补助110人,兑现资金5.5万元;2003年~2004学年教育“三免费”小学人数2390人,初中人数558人,兑现教育“三免费”经费50.142万元。个旧市财政局还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将教育“三免费”标准,由省确定的小学阶段每人每学年150元,提高到每人每学年250元,初中阶段由省确定的每人每学年250元,提高到350元,同时决定,对农业人口独生子女高中阶段课本费、杂费、文具费实行三免,标准为每人每学年400元,提高标准部分的经费和高中阶段的“三免费”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