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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探究式教学探索与实践


位性格内向的学生在期待单写下短短的一行文字,“读完那十本书”,期末反馈时报告完成了七本,虽没有完全实现期待,这个阅读量已是全班最高的,超出普通同学二至四倍,更重要的是,该生学期中态度认真,积极思考,参与讨论,这样的学习经历对他其同学也产生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此外,恰当运用学习日志、团队日志、教学日志等形式也有助于增进教学互动,帮助学生进行准确的自我评价,从中发现自身的优势和弱点,明确下一步的改进方向,增强学习的自主性和计划性。总之,课堂评价越是尊重和体现学生的主体性,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学习考核与反馈机制,就越加有效地激发出学习激情,帮助学生在不断进步中健康成长。
四、教学改革: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先进的教学理念,周全的教学设计,合理的教学评价,并不能完全消除教改实践中所遇到的各种阻力,相反,任何一项改革都是在克服重重阻力过程中不断取得成效。因此,教师如何对待教学改革中的焦虑情绪,合理掌控课程改革的进度成为推进教学改革的关键环节。作为课程学习的主体,学生一方面对于高中阶段的应试教育感到强烈不满,同时又难以在短时间内确立起良好的自主学习模式,课堂学习难以摆脱对教师主讲的依赖,尤其在教学改革中期容易产生焦虑不满和迷茫情绪,往往出现“回潮”现象。作为教学改革的主导,教师一方面需要克服传统教学模式的惯性影响,坚定而细致地计划和实施教学改革,同时,还需要积极寻求同行和学校的精神鼓励和政策支持,努力扩大教学改革的影响力。
在法理学教学改革实践中,以下几点尝试对有效推进课程教学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改革中的主体性作用。在课业总量、活动方式、成绩考核等重要教学环节中,积极吸纳学生的合理意见,引导建立民主形式的课堂管理机制。保持畅通的意见反馈渠道,与学生一起理性分析焦虑情绪产生的原因,积极寻求化解和改进之道,帮助学生成为课堂教学改革的主人。二是,合理把握教学改革的节奏,从学生学习现状出发,分层次地逐步推进。每个教学班级中都会存在学习主动性较强、一般、较弱的“三三制”现象,要求教师有针对地采用不同的教学策略,课堂活动的重点是引导和激发处于中间状态的学生,既要发挥先进学生的榜样作用,也要注意保护后进学生的自尊心。特别要注意避免同学之间简单的横向比较,以特色性竞争替代优劣性竞争,提倡不断激励进步的自我纵向比较。三是,积极寻求同行支持,广泛交流教学改革经验。除了教学公开观摩活动外,法理学课堂随时欢迎其他教师听课交流,并且每学期主动邀请相关课程教师参与某些教学活动。积极参与各类探究式教学改革交流活动,在更大范围中听取课程改革的建设性意见,同时争取各级教学改革项目,不断学习和总结教学改革的先进经验。
当代建构主义者主张,世界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对于世界的理解和赋予意义却是由每个人自己决定的。这一现代教育理论充分揭示出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性地位,它要求改变教师简单传递知识的传统教学模式,代之以帮助学生经历自己建构知识的成长过程,同时这也正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所提出的根本要求。法理学教学改革的实践表明,把成才的选择权交给学生,引导学生体验一种有意义的成长经历,这不仅让教学活动变成一种不断创造意义的过程,同时也推动着教学改革不断前进,永无止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甬上安心驿站
初稿于2010年2月22日16:02
 
附:法理学十项课堂活动指南(五大定律、五大原则)
 
——五大定律
1    问题定律:没有最好的答案,答案都是过去式;只有更好的问题,问题永远面对着未来。
2    思考定律:思考是一个过程,结论只是思考的暂时休眠状态。批评,是一种建设性的活动;批判,是一种思想性的进步。
3    权威定律:权威观点只是你思考的出发点,但不必是终点,人类文明将因我们永不停息的脚步而获得进步动力。
4   学术定律:学术是片面的深刻,世界是普遍的联系。
5      三度定律:高度决定视野,角度改变观念,尺度把握生活。
——五大原则
1     分享原则:看见,就是你所能看见的;生活的精彩超乎你的想象。——分享体验,交流观点,沟通从心开始。
2     理性原则:先观点,再理由。——以理服人,以诚会友。
3   权利原则:我不赞成你的观点,但我维护你自由表达的权利。——自由是法律的灵魂。
4       民主原则:有提议,有附议,经民主表决程序可以制定或修改任何一项课堂活动规则,除非其与学校教学纪律相冲突。——我们的地盘,我们做主。
5     程序原则:每次课堂发言不超过三分钟,每人每次课堂发言不超过二次。——我表达,我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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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见张建伟,陈琦:《从认知主义到建构主义》,载于《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4期;温彭年; 贾国英:《建构主义理论与教学改革——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综述》,载于《教育理论与实践》, 2002年第5期;王沛、康廷虎:《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述评》,载于《教师教育研究》,2004年第5期。
 [2] 玛丽埃伦 韦默:《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学——给教学实践带来的五项关键变化》,洪岗译,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84页。
[3] 比格斯:《为了大学里的优质学习而教学:学生做什么》,转引自玛丽埃伦 韦默:《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学——给教学实践带来的五项关键变化》,洪岗译,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1页。
 

  《法理学探究式教学探索与实践(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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