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倡性规范的价值/王杰
代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用以解决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现实问题,是一种国家治理的艺术[32]。
结语:提倡性规范将会不断增多
我国目前处于社会大转型时期,市场体制已经初步建立,经济生活的不断丰富,提倡性规范也必然不断增多。又由于我国的改革是以政府为主导的改革,国家为了规范和引导社会和谐发展,必然会大量采取提倡性规范,以鼓励、引导社会主体的行为,促进社会总体上健康运行;同时规定奖励措施,以加强鼓励和提倡的效果。
本人认为:我国在西部开发的过程中,将会大量的运用提倡性规范。未来的《西部开发法》、《贫困地区经济开发法》、《产业结构合理化促进法》、《鼓励西部绿化法》等等之类的法律将会有所体现。国外已经在此方面做出先例。如美国1841年的《优先购买法令》 、1873年通过的《鼓励西部草原植树法》、1962年的《加速公共工程法》;日本1961的《欠发达地区工业开发促进法》、1962年的《新产业城市建设促进法》、1972年的《产业再配置促进法》、1979年的《高技术工业集聚地区开发促进法》、 1988年的《特定产业集聚促进发》、《山村振兴法》; 英国1966年的《工业发展法》;德国1967年的《促进经济稳定与增长法》、《投资补贴法》等等之类的法律中,都运用了提倡性规范。总之,科技法与经济开发法、环境资源保护法、产业结构调整法等这些法律将会大量运用提倡性规范。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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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见张文显主编《法理学》69页 法律出版社 1997 年10月版
[2]葛洪义主编《法理学》255页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修订版
[3]漆多俊:《论经济法调整方法》,《法律科学》1991年第5期。
[4]见漆多俊:《论经济法调整方法》,《法律科学》1991年第5期。
[5]见王轶《对中国民法学学术路向的初步思考》http://www.romanlaw.cn/subm-6.htm
[6]见汪习根《发展权法律规范的比较》http://www.riel.whu.edu.cn/juris/show.asp?ID=267
[7]见汪习根《论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重心定位》http://www.jus.cn/include/shownews.asp?newsid=669
[8]李龙、汪习根 《宪政规律论》http://etc.gdcc.edu.cn/jpkc2004/xfx/ckwx/lwxy/b1/ch5/ll.doc
[9]邹平学:《宪法学教程》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学课件 自深圳大学网站
[10]见张文显在《法理学》60页 法律出版社1997 年10月版
[11]如:张文显《法理学》54页,法律出版社1997版
[12]漆多俊主编:《经济法学》第80页,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11月第一版
[13]倪正茂:《法哲学经纬》第399页,上海社科院出版1996 年版
[14]劳伦斯.M.弗里德曼著:《法律制度----从社会科学角度观察》 李琼英、林欣 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修订版
[15]倪正茂:《法律效力的投资及其价值选择》,《现代法学》1995年第5期
[16]倪正茂:《法哲学经纬》 上海社科院出版1996版
[17]张文显主编:《法理学》72页 法律出版社1997年10月版
[18]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53-54页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修订版
[19]《深度报道:中国民办教育现状解析》 2005年3月11日 国际在线
[20]朱苏力:“也许正在发生”见《也许正在发生----转型中国的法学》,法律出版社 2004年5月第一版
[21]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242页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年10月 修订版
[22]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243页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年10月 修订版
[23]张文显;《市场经济与现代法的精神论略》,《中国法学》1994年第6期
[24]见王轶:《对中国民法学学术路向的初步思考》http://www.romanlaw.cn/subm-6.htm
[25]付子堂《法律功能论》68页 中国政
[26]倪正茂:《法律效力的投资及其价值选择》,《现代法学》1995年第5期
[27]朱苏力:《法理学问题》新版译序 -----见《法理学问题》理查德*A*波斯纳 著 苏力 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1月版
[28]这一质疑是经济法学者王艳林所提出的。见张军建,王 巍:《2002年中日经济法国际研讨会综述》,原载于《中南大学学报》(社科版)2003年第1期,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3年第7期全文转载。
[29]《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329页 E*博登海默 著 邓正来 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月版
[30]朱苏力:《道路通向城市----转型中国的法治》 103页 法律出版社 204年5月第一版
[31]体现在波斯纳的一系列著作中。
[32]强世功认为:法学研究必须找回政治立场,并采用实用主义研究方法,作为一门“政策科学”,成为国家治理艺术。在《迈向立法者的法理学----法律移植背景下对当代法理学的反思》(《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一文中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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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提倡性规范将会不断增多
我国目前处于社会大转型时期,市场体制已经初步建立,经济生活的不断丰富,提倡性规范也必然不断增多。又由于我国的改革是以政府为主导的改革,国家为了规范和引导社会和谐发展,必然会大量采取提倡性规范,以鼓励、引导社会主体的行为,促进社会总体上健康运行;同时规定奖励措施,以加强鼓励和提倡的效果。
本人认为:我国在西部开发的过程中,将会大量的运用提倡性规范。未来的《西部开发法》、《贫困地区经济开发法》、《产业结构合理化促进法》、《鼓励西部绿化法》等等之类的法律将会有所体现。国外已经在此方面做出先例。如美国1841年的《优先购买法令》 、1873年通过的《鼓励西部草原植树法》、1962年的《加速公共工程法》;日本1961的《欠发达地区工业开发促进法》、1962年的《新产业城市建设促进法》、1972年的《产业再配置促进法》、1979年的《高技术工业集聚地区开发促进法》、 1988年的《特定产业集聚促进发》、《山村振兴法》; 英国1966年的《工业发展法》;德国1967年的《促进经济稳定与增长法》、《投资补贴法》等等之类的法律中,都运用了提倡性规范。总之,科技法与经济开发法、环境资源保护法、产业结构调整法等这些法律将会大量运用提倡性规范。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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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见张文显主编《法理学》69页 法律出版社 1997 年10月版
[2]葛洪义主编《法理学》255页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修订版
[3]漆多俊:《论经济法调整方法》,《法律科学》1991年第5期。
[4]见漆多俊:《论经济法调整方法》,《法律科学》1991年第5期。
[5]见王轶《对中国民法学学术路向的初步思考》http://www.romanlaw.cn/subm-6.htm
[6]见汪习根《发展权法律规范的比较》http://www.riel.whu.edu.cn/juris/show.asp?ID=267
[7]见汪习根《论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重心定位》http://www.jus.cn/include/shownews.asp?newsid=669
[8]李龙、汪习根 《宪政规律论》http://etc.gdcc.edu.cn/jpkc2004/xfx/ckwx/lwxy/b1/ch5/ll.doc
[9]邹平学:《宪法学教程》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学课件 自深圳大学网站
[10]见张文显在《法理学》60页 法律出版社1997 年10月版
[11]如:张文显《法理学》54页,法律出版社1997版
[12]漆多俊主编:《经济法学》第80页,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11月第一版
[13]倪正茂:《法哲学经纬》第399页,上海社科院出版1996 年版
[14]劳伦斯.M.弗里德曼著:《法律制度----从社会科学角度观察》 李琼英、林欣 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修订版
[15]倪正茂:《法律效力的投资及其价值选择》,《现代法学》1995年第5期
[16]倪正茂:《法哲学经纬》 上海社科院出版1996版
[17]张文显主编:《法理学》72页 法律出版社1997年10月版
[18]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53-54页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修订版
[19]《深度报道:中国民办教育现状解析》 2005年3月11日 国际在线
[20]朱苏力:“也许正在发生”见《也许正在发生----转型中国的法学》,法律出版社 2004年5月第一版
[21]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242页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年10月 修订版
[22]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243页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年10月 修订版
[23]张文显;《市场经济与现代法的精神论略》,《中国法学》1994年第6期
[24]见王轶:《对中国民法学学术路向的初步思考》http://www.romanlaw.cn/subm-6.htm
[25]付子堂《法律功能论》68页 中国政
法大学出版社 1999年8月第一版
[26]倪正茂:《法律效力的投资及其价值选择》,《现代法学》1995年第5期
[27]朱苏力:《法理学问题》新版译序 -----见《法理学问题》理查德*A*波斯纳 著 苏力 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1月版
[28]这一质疑是经济法学者王艳林所提出的。见张军建,王 巍:《2002年中日经济法国际研讨会综述》,原载于《中南大学学报》(社科版)2003年第1期,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3年第7期全文转载。
[29]《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329页 E*博登海默 著 邓正来 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月版
[30]朱苏力:《道路通向城市----转型中国的法治》 103页 法律出版社 204年5月第一版
[31]体现在波斯纳的一系列著作中。
[32]强世功认为:法学研究必须找回政治立场,并采用实用主义研究方法,作为一门“政策科学”,成为国家治理艺术。在《迈向立法者的法理学----法律移植背景下对当代法理学的反思》(《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一文中有总结。
《提倡性规范的价值/王杰(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