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域名抢注的国际立法新发展— ICANN《统一域名争端解决规则》评析
终局性,但相关裁决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证据价值,能够为法院判决提供依据。并且,依据ICANN公布的关于既判案件的统计资料,当事人往往尊重和接受争端解决者的裁决意见,极少继续缠讼。
《统一域名争端解决规则》的成功运作对我国同样不乏启示,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UDRP为我国众多顶级域名被抢注的公司企业提供了寻求域名权利保护的新路;二是ICANN和UDRP体制的确立为我国正在酝酿中的域名管理体制和域名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提供了良好的借鉴。
目前在我国,顶级域名恶意抢注现象已十分严重,而伴随着近来电子商务热潮的掀起,我国多个知名企业和品牌的域名又正遭遇新一轮恶意抢注:据报道,在1999年我国上市公司中报业绩排名前100名的公司和1999年被评选为中国最有价值的前20个品牌中,分别有90%和75%以上不拥有以自己的汉语拼音命名的国际顶级域名[5],但大量企业面临自己的权利被肆意侵犯却往往不知所措、束手无策,而UDRP的出台则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一矛盾,前文已作介绍的“COSCO”案即为一个妥当的例子。由COSCO案的裁决结果可以看出:UDRP是一把足以威慑域名抢注者的利剑。它不仅使合法权利人得以免受敲诈和威胁,同时也节省了大量时间和费用。因此笔者主张应当对UDRP在我国进行大力宣传和推荐,使得我国广大公司和企业懂得在电子商务时代中利用这一锐利武器,捍卫自身的域名权利。
此外,基于笔者为撰写本文而对ICANN及UDRP进行的观察与思考,笔者由衷地感到当前国际顶级域名体系下以ICANN为核心的域名管理体系和以UDRP为主干的域名争端解决机制为目前正处于酝酿阶段的我国域名管理制度的改革提供了良好的借鉴范本。为此,笔者郑重建议我国未来的域名主管机构可以把自己努力改造和建设为我国本土化的ICANN,并以UDRP为基础建立起一套更为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域名争端解决机制,从而通过规范域名管理、打击域名抢注,促进网络经济与电子商务在我国的蓬勃发展。
本文原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人大复印资料/国际法学》2001年第3期转载。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邓炯,上海市人,原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硕士研究生,现就职于美国凯寿律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中文域名争议及通用网址争议解决专家。
① 参见ICANN和美国商务部于1999年11月25日达成的备忘录中关于缔约背景部分的介绍,网址:
http://www.icann.org/general/icann-mou-25nov98.htm。
① 国外文献中经常被提及的有关非域名抢注争议的例子是“Delta”。美国德尔塔航空公司(Delta Airline)、美国德尔塔阀门公司(Delta Faucet)和美国德尔塔金融服务公司(Delta Financial Service)均就“Delta”商标在各自产业领域内享有盛名,在此情况下三公司就有可能对于域名www.delta.com发生争议。非域名抢注争议一般遵从“先申请、先注册原则”解决,但为了防止大公司在网络世界中滥用品牌优势侵害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ICANN目前同样致力于寻求非域名抢注争议的妥善解决,并为此已于近日正式提出增加顶级域名种类的建议以征求国际社会的意见。有关顶级域名扩容问题的进一步信息可参见ICANN主页,网址为:http://www.icann.org/dnso/dnso.htm。
② 本节中所引UDRP及其执行细则原文可参见以下网页:http://www.icann.org/udrp/udrp-policy-24oct99.htm (UDRP原文)与http://www.icann.org/udrp/udrp-rules-24oct99.htm (执行细则原文)。
① 美国在线与NameIT公司是ICANN于1999年4月最早批准的两家试点性委任注册公司,作为在顶级域名注册领域NSI公司的竞争对手。
② 参见ICANN网站中关于UDRP适用情况的统计资料,网址为:http://www.icann.org/udrp/pro
③ 该案例汇编数据库的网址为:http://www.icann.org/udrp/udrp.htm。
④ 参见国家仲裁论坛作出的美国在线公司诉中国深圳腾讯通讯公司域名争议案NAF FA000200093668号裁决书原文,网址为:http://www.arbforum.com/domains/decisions/93668.htm。
① 参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作出的美国Infospace公司诉中国江苏金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域名争议案WIPO D2000-0074号裁决书原文,网址为:http://arbiter.wipo.int/domains/decisions/html/d2000-0074.html。以及中国新闻社江苏分社的相关报道:《南京一公司在与美国信息空间公司的域名纠纷案中胜诉》,网址为:http://www.js.chinanews.com.cn/2000-4-18/1/756.html。
② 参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作出的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诉上海居民曹三辉域名争议案WIPO D2000-0066号裁决书原文,网址为:http://arbiter.wipo.int/domains/decisions/html/d2000-0066.html。另可参见李勇:《域名争议解决的法律问题与实践》对于该案的介绍,载《仲裁与法律》,2000年第2期。值得注意的是,该文作者李勇,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WIPO仲裁调解中心域名争议仲裁员,作为专家组成员直接参加了“COSCO”域名抢注争议案的审理工作。
[1] 因特网选举自己的政府[R]. 参考消息,2000年1月20日。
[2] 朱榄叶、邓炯.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推出域名管理新规则[J]. 知识产权,2000, (1).
[3] 李剑. 因特网上域名争端的法律分析[A]. 国际经济法论丛第2卷[C]. 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4] [美]杰理·克劳辛. 在域名争议解决新机制中,商标持有人占绝对优势[Z]. 纽约时报. 2000年5月19日.
[5] 我绝大多数绩优公司、有价值品牌国际顶级域名被抢注. 新闻报·晨刊,2000年4月11日。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174881.html
《统一域名争端解决规则》的成功运作对我国同样不乏启示,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UDRP为我国众多顶级域名被抢注的公司企业提供了寻求域名权利保护的新路;二是ICANN和UDRP体制的确立为我国正在酝酿中的域名管理体制和域名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提供了良好的借鉴。
目前在我国,顶级域名恶意抢注现象已十分严重,而伴随着近来电子商务热潮的掀起,我国多个知名企业和品牌的域名又正遭遇新一轮恶意抢注:据报道,在1999年我国上市公司中报业绩排名前100名的公司和1999年被评选为中国最有价值的前20个品牌中,分别有90%和75%以上不拥有以自己的汉语拼音命名的国际顶级域名[5],但大量企业面临自己的权利被肆意侵犯却往往不知所措、束手无策,而UDRP的出台则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一矛盾,前文已作介绍的“COSCO”案即为一个妥当的例子。由COSCO案的裁决结果可以看出:UDRP是一把足以威慑域名抢注者的利剑。它不仅使合法权利人得以免受敲诈和威胁,同时也节省了大量时间和费用。因此笔者主张应当对UDRP在我国进行大力宣传和推荐,使得我国广大公司和企业懂得在电子商务时代中利用这一锐利武器,捍卫自身的域名权利。
此外,基于笔者为撰写本文而对ICANN及UDRP进行的观察与思考,笔者由衷地感到当前国际顶级域名体系下以ICANN为核心的域名管理体系和以UDRP为主干的域名争端解决机制为目前正处于酝酿阶段的我国域名管理制度的改革提供了良好的借鉴范本。为此,笔者郑重建议我国未来的域名主管机构可以把自己努力改造和建设为我国本土化的ICANN,并以UDRP为基础建立起一套更为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域名争端解决机制,从而通过规范域名管理、打击域名抢注,促进网络经济与电子商务在我国的蓬勃发展。
本文原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人大复印资料/国际法学》2001年第3期转载。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邓炯,上海市人,原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硕士研究生,现就职于美国凯寿律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中文域名争议及通用网址争议解决专家。
① 参见ICANN和美国商务部于1999年11月25日达成的备忘录中关于缔约背景部分的介绍,网址:
http://www.icann.org/general/icann-mou-25nov98.htm。
① 国外文献中经常被提及的有关非域名抢注争议的例子是“Delta”。美国德尔塔航空公司(Delta Airline)、美国德尔塔阀门公司(Delta Faucet)和美国德尔塔金融服务公司(Delta Financial Service)均就“Delta”商标在各自产业领域内享有盛名,在此情况下三公司就有可能对于域名www.delta.com发生争议。非域名抢注争议一般遵从“先申请、先注册原则”解决,但为了防止大公司在网络世界中滥用品牌优势侵害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ICANN目前同样致力于寻求非域名抢注争议的妥善解决,并为此已于近日正式提出增加顶级域名种类的建议以征求国际社会的意见。有关顶级域名扩容问题的进一步信息可参见ICANN主页,网址为:http://www.icann.org/dnso/dnso.htm。
② 本节中所引UDRP及其执行细则原文可参见以下网页:http://www.icann.org/udrp/udrp-policy-24oct99.htm (UDRP原文)与http://www.icann.org/udrp/udrp-rules-24oct99.htm (执行细则原文)。
① 美国在线与NameIT公司是ICANN于1999年4月最早批准的两家试点性委任注册公司,作为在顶级域名注册领域NSI公司的竞争对手。
② 参见ICANN网站中关于UDRP适用情况的统计资料,网址为:http://www.icann.org/udrp/pro
ceedings-stat.htm。
③ 该案例汇编数据库的网址为:http://www.icann.org/udrp/udrp.htm。
④ 参见国家仲裁论坛作出的美国在线公司诉中国深圳腾讯通讯公司域名争议案NAF FA000200093668号裁决书原文,网址为:http://www.arbforum.com/domains/decisions/93668.htm。
① 参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作出的美国Infospace公司诉中国江苏金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域名争议案WIPO D2000-0074号裁决书原文,网址为:http://arbiter.wipo.int/domains/decisions/html/d2000-0074.html。以及中国新闻社江苏分社的相关报道:《南京一公司在与美国信息空间公司的域名纠纷案中胜诉》,网址为:http://www.js.chinanews.com.cn/2000-4-18/1/756.html。
② 参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作出的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诉上海居民曹三辉域名争议案WIPO D2000-0066号裁决书原文,网址为:http://arbiter.wipo.int/domains/decisions/html/d2000-0066.html。另可参见李勇:《域名争议解决的法律问题与实践》对于该案的介绍,载《仲裁与法律》,2000年第2期。值得注意的是,该文作者李勇,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WIPO仲裁调解中心域名争议仲裁员,作为专家组成员直接参加了“COSCO”域名抢注争议案的审理工作。
[1] 因特网选举自己的政府[R]. 参考消息,2000年1月20日。
[2] 朱榄叶、邓炯.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推出域名管理新规则[J]. 知识产权,2000, (1).
[3] 李剑. 因特网上域名争端的法律分析[A]. 国际经济法论丛第2卷[C]. 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4] [美]杰理·克劳辛. 在域名争议解决新机制中,商标持有人占绝对优势[Z]. 纽约时报. 2000年5月19日.
[5] 我绝大多数绩优公司、有价值品牌国际顶级域名被抢注. 新闻报·晨刊,2000年4月11日。
《规范域名抢注的国际立法新发展— ICANN《统一域名争端解决规则》评析(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