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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开假罚单”的执法思考


对“自开假罚单”的执法思考
市司法局新区分局 封雷

笔者曾看到这样一篇报道:一辆严重超载的货车,在重庆市酉阳境内被交警拦下。面对交警,司机泰然自若,不慌不忙地出示了一张“超载违章处罚决定书”,表示已接受过处罚,要求放行,但被细心的警察看出破绽:这竟然是一张伪造的“处罚决定书”。随后进行的调查发现,原来出售假“处罚决定书”,在当地已经形成了一个不大不小的“产业”:“各条线路盖有沿途各交警支(大)队公章的处罚单都有卖”,50块钱就可以买一本,然后自己给自己开一张,就可以堂而皇之地超载、超员了。
联系在党校学习的理论,谈谈感想。
    为什么会有人自开假罚单,还有人专门经营假罚单?显然,这是因为“执法经济”的普遍存在造成的。“执法”目的原本就是维护社会秩序,但一旦和“经济”挂上钩就完全变了味。“执法”变成了手段,“经济”变成了目的。比如禁止超载、超员的出发点原本是为了维护交通安全,保护交通设施,但在“执法经济”的口号下,却异化成了只要交付了罚款,就可以合法地超载、超员,完全背离了对超载、超员行为设立罚则的初衷。在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为了增加罚款收入,而默许乃至鼓励各种违法现象滋生的情况,这种“执法”已经不是在维护社会秩序,根本就是在破坏社会秩序,甚至是在为破坏社会秩序提供保护。
要遏止执法经济的蔓延,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执法人员要时刻牢记执法的目的。像这次酉阳的交警之所以能够看出是假罚单,就是因为他们发现司机在被处罚了之后却没有卸载。当然,用这个标准来要求所有的执法人员,在目前的形势下显然属于较高的要求。而较为实际、有效的办法还是应该把“执法”和“经济”分割开来,即罚款不能和相关执法人员的收益挂钩。这个办法说起来容易,做起来也不难,关键就看有关决策者肯不肯下这个决心了。

对“自开假罚单”的执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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