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女出纳员挪用公款150余万元赌博被判刑12年
贵州一高校女出纳员利用工作之便,5年间与丈夫共谋,先后挪用公款153万余元用于赌博挥霍。贵阳市中级法院日前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分别判处被告人夫妇有期判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尚欠赃款人民币149万余元继续追缴。
被告人李漫江现年33岁,女,大专文化,捕前系贵阳中医学院财务科出纳员。被告人王刚现年33岁,中专文化,捕前系贵阳磷化工总厂工人。两被告人系夫妻关系,同时于2005年4月25日因涉嫌挪用公款被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查明,从1999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间,被告人王刚以经商为名,与李漫江共谋,利用李的职务便利,编造虚假的开支内容,陆续填写中国银行现金支票,偷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私自从学院在中国银行贵阳市市东分理处开设的帐户上陆续提取现金95.5万余元交给王刚使用。这些款被王刚用于赌博活动。
2000年3月至2005年4月期间,王刚以经商为名,与李漫江共谋,由李漫江将其保管的学生交纳的住院抵押金共计14.6万余元交给王刚使用。这笔款被王刚用于赌博活动。1999年12月至2001年11月期间,李漫江、王刚夫妻二人共谋,由王刚经手私刻中国银行贵阳市市东分理处现金收讫印鉴章,伪造中国银行贵阳市市东分理处缴款单交给李漫江,由李漫江经手做虚假的单位财务帐套取公款。两被告人利用上述手段,先后将学院库存现金42.9万余元挪用。这些资金被王刚用于赌博活动。
案发前,两被告经商量后,主动向学院领导坦白交待其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案发后,检察机关已追回赃款4万余元并返还受害单位。
法院审理认为,李漫江、王刚两被告人共谋,利用李漫江担任学院出纳员的职务之便,5年间非法挪用公款153万余元交给王刚使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且犯罪情节严重,鉴于两人主动向学校领导坦白交待其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判处。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华网·何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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