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伦理守则现况:以社会层级及伦理议题分析
看
1.对公众的义务
从表11获知,五个IS组织最重视公众的义务。虽然五个组织的条文写法有些不同,但五个组织都有提到专业人员应该教育大众、保护资讯的隐密、避免假报成员的资格、避免对工作不正确的陈述、遵守法律及避免以他人的成就得名。另外,虽然五个组织都强调应该遵守法律,但是这些守则也有矛盾的地方存在,诸如DPMA守则要求成员遵守地方及联邦的法律,CIPS要求成员遵守国家的法律,而ACM的守则很明确地指出议题,但是所涵盖的不及专业组织完整。BCS完全忽略对同僚的伦理议题,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BCS以一句“当法律的道德基础不足或当它与另外一个法律互相冲突时,违法不一定不伦理”,所以若当专业人员加入一个以上的组织时,对于相互矛盾的守则将无所适从。
2.对雇主的义务
五个组织都有提到应该不断充实资讯科技的知识、接受自己工作上的责任、以客观的态度将工作相关的资讯呈现给主管及尊重机密。关于对雇主的义务,虽然五个组织提到的守则有些不同,但是基本上彼此间并不互相冲突。
3.对顾客的义务
DPMA忽略了顾客,ICCP将顾客及雇主合并在相同的伦理义务中,BCS有说明到,其他两个组织也有提到一些对顾客的义务。大部份的守则都认同对顾客的共同义务是保护隐私及机密、提供充分的知识。在以顾客导向的企业经营模式及使用者导向的系统开发方式,资讯人员对于顾客伦理议题的制定,五个IS组织似乎应该在深度及广度上更加加强。
4.对同僚的义务
从表11获知,五个IS组织对同僚的义务最不
5.对专业组织或成员的义务
DPMA有规定DPMA成员对其他成员的义务,但却没有规定成员对DPMA组织的义务。CIPS没有规定成员应该对CIPS有哪些义务,可能是CIPS认为自己是加拿大唯一的资讯专业组织,相同情况之下,英国的BCS也没有清楚地规定对组织的义务。ICCP及ACM则要求成员应该有报告成员违反守则情况的义务。
对专业组织要有忠诚度是一个好的守则,但是不应该超越对于成员的义务,而且成员不该受制于专业组织的规定,因为-一个专业组织的规定及目标可能不太相同,甚至彼此互相冲突的情况。
6.对专业的义务
五个组织都鼓励成员对资讯专业的承诺,除了DPMA之外,四个组织都有提到要有高度的专业能力以提升专业的品质。DPMA的守则中并未区分专业与专业成员,因而义务只限于同僚间的关系,其守则对成员及专业的义务叙述是相同的。
7.对违反的惩处
除了DPMA之外,其余都有违反守则的惩诫规定。ACM对违反者的规定有些模糊,CIPS和ICCP则有详细的规定。虽然学者们都同意书面伦理规范条文的必要性〔Oz 1992,1993;Anderson 1993;Khazanchi 1995〕,然而伦理的规范条文,若无其他的奖惩措施的配合,对一般人的不道德行为的规范作用是相当有限的〔Khazanchi 1995〕。
综合而言,五个IS组织在社会层级方面的重视程度依序为公众、雇主、顾客、专业组织、专业、及同僚。我们也发现,五个IS组织的规范之间可能会有冲突,而导致资讯人员无所适从。故对于冲突发生时资讯人员要如何去做选择,专业组织要有谘询的专业机构,或是在守则内便说明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如何做优先权的判定,而这也是五个IS组织的伦理守则中所欠缺的。
此外,五个IS组织的伦理守则中都没有提到文化层次的相关议题,我们可以知道目前资讯科技对于文化层面的冲击,尚未受到资讯人员的重视,且许多伦理议题的发生与文化有关〔Huff 1995〕。有一个与文化有关之伦理理论,相对论(relativism),强调任何人行事须确认环境之主要的道德信念与原则,以符合所在环境之法律、习俗及道德标准。文化是没有群体、国家的界线,如欧洲文化、亚洲文化,在全球性的市场之下,伦理守则应该不能忽视这个层次。所以资讯人员应该了解不同文化之下的差异,让伦理守则更具广泛性的实用价值。
(二)、从伦理议题面来看
1.财产权
除了ICCP之外,四个组织都有提到要尊重财产权,可能ICCP是一个较属于美国国内的专业组织,其国内已有许多财产权的保护法律,因此财产权的伦理规范就不是那么重要。然而在许多国家与地区,有关财产权的保护可能不足,甚至还未立法,因此有必要从伦理面来规范。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顾客与同僚之财产权的义务,都受到五个IS组织的忽视。另外,在五个IS组织中,ACM与DPMA对于保护财产权的规范最多,但ACM有集中于公众层次的现象,DPMA则分布较平均。
2.隐私权
对同僚及专业之隐私权未受到五个IS组织的关注,主要集中于公众、雇主及顾客上。隐私权议题以ACM最重视,但偏重于公众层次。与其它组织相比较,DPMA及CIPS则较不重视隐私权。
3.机密
如同隐私权问题一样,对同僚及专业之机密未受到五个IS组织的关注,可能是机密与隐私权具有相同性质。机密议题以ACM最重视,但偏重于公众层次上,DPMA及CIPS则较不重视机密。
4.专业品质
整体而言,五个IS组织最重视的伦理议题为专业品质,且分布于各个社会层次。这样的结果并不意外,因为专业组织必须强调专业品质,以获取大众的信任。五个组织中,以CIPS及ICCP最重视专业品质,且几乎占其伦理守则之半,可能是因为CIPS的成立目标在于鼓励专业人员技术的进展,因此对于专业品质格外重视;ICC 《资讯伦理守则现况:以社会层级及伦理议题分析(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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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公众的义务
从表11获知,五个IS组织最重视公众的义务。虽然五个组织的条文写法有些不同,但五个组织都有提到专业人员应该教育大众、保护资讯的隐密、避免假报成员的资格、避免对工作不正确的陈述、遵守法律及避免以他人的成就得名。另外,虽然五个组织都强调应该遵守法律,但是这些守则也有矛盾的地方存在,诸如DPMA守则要求成员遵守地方及联邦的法律,CIPS要求成员遵守国家的法律,而ACM的守则很明确地指出议题,但是所涵盖的不及专业组织完整。BCS完全忽略对同僚的伦理议题,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BCS以一句“当法律的道德基础不足或当它与另外一个法律互相冲突时,违法不一定不伦理”,所以若当专业人员加入一个以上的组织时,对于相互矛盾的守则将无所适从。
2.对雇主的义务
五个组织都有提到应该不断充实资讯科技的知识、接受自己工作上的责任、以客观的态度将工作相关的资讯呈现给主管及尊重机密。关于对雇主的义务,虽然五个组织提到的守则有些不同,但是基本上彼此间并不互相冲突。
3.对顾客的义务
DPMA忽略了顾客,ICCP将顾客及雇主合并在相同的伦理义务中,BCS有说明到,其他两个组织也有提到一些对顾客的义务。大部份的守则都认同对顾客的共同义务是保护隐私及机密、提供充分的知识。在以顾客导向的企业经营模式及使用者导向的系统开发方式,资讯人员对于顾客伦理议题的制定,五个IS组织似乎应该在深度及广度上更加加强。
4.对同僚的义务
从表11获知,五个IS组织对同僚的义务最不
重视,尤其以ACM、DPMA、BCS为最,其他ICCP及CIPS两个组织的规范也很少。五个IS组织的伦理守则中,还有两个守则鼓励成员揭发其同僚的不伦理的行为,这暗示五个IS组织认为对组织或该专业的忠诚度应该高于对同僚的忠诚度。
5.对专业组织或成员的义务
DPMA有规定DPMA成员对其他成员的义务,但却没有规定成员对DPMA组织的义务。CIPS没有规定成员应该对CIPS有哪些义务,可能是CIPS认为自己是加拿大唯一的资讯专业组织,相同情况之下,英国的BCS也没有清楚地规定对组织的义务。ICCP及ACM则要求成员应该有报告成员违反守则情况的义务。
对专业组织要有忠诚度是一个好的守则,但是不应该超越对于成员的义务,而且成员不该受制于专业组织的规定,因为-一个专业组织的规定及目标可能不太相同,甚至彼此互相冲突的情况。
6.对专业的义务
五个组织都鼓励成员对资讯专业的承诺,除了DPMA之外,四个组织都有提到要有高度的专业能力以提升专业的品质。DPMA的守则中并未区分专业与专业成员,因而义务只限于同僚间的关系,其守则对成员及专业的义务叙述是相同的。
7.对违反的惩处
除了DPMA之外,其余都有违反守则的惩诫规定。ACM对违反者的规定有些模糊,CIPS和ICCP则有详细的规定。虽然学者们都同意书面伦理规范条文的必要性〔Oz 1992,1993;Anderson 1993;Khazanchi 1995〕,然而伦理的规范条文,若无其他的奖惩措施的配合,对一般人的不道德行为的规范作用是相当有限的〔Khazanchi 1995〕。
综合而言,五个IS组织在社会层级方面的重视程度依序为公众、雇主、顾客、专业组织、专业、及同僚。我们也发现,五个IS组织的规范之间可能会有冲突,而导致资讯人员无所适从。故对于冲突发生时资讯人员要如何去做选择,专业组织要有谘询的专业机构,或是在守则内便说明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如何做优先权的判定,而这也是五个IS组织的伦理守则中所欠缺的。
此外,五个IS组织的伦理守则中都没有提到文化层次的相关议题,我们可以知道目前资讯科技对于文化层面的冲击,尚未受到资讯人员的重视,且许多伦理议题的发生与文化有关〔Huff 1995〕。有一个与文化有关之伦理理论,相对论(relativism),强调任何人行事须确认环境之主要的道德信念与原则,以符合所在环境之法律、习俗及道德标准。文化是没有群体、国家的界线,如欧洲文化、亚洲文化,在全球性的市场之下,伦理守则应该不能忽视这个层次。所以资讯人员应该了解不同文化之下的差异,让伦理守则更具广泛性的实用价值。
(二)、从伦理议题面来看
1.财产权
除了ICCP之外,四个组织都有提到要尊重财产权,可能ICCP是一个较属于美国国内的专业组织,其国内已有许多财产权的保护法律,因此财产权的伦理规范就不是那么重要。然而在许多国家与地区,有关财产权的保护可能不足,甚至还未立法,因此有必要从伦理面来规范。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顾客与同僚之财产权的义务,都受到五个IS组织的忽视。另外,在五个IS组织中,ACM与DPMA对于保护财产权的规范最多,但ACM有集中于公众层次的现象,DPMA则分布较平均。
2.隐私权
对同僚及专业之隐私权未受到五个IS组织的关注,主要集中于公众、雇主及顾客上。隐私权议题以ACM最重视,但偏重于公众层次。与其它组织相比较,DPMA及CIPS则较不重视隐私权。
3.机密
如同隐私权问题一样,对同僚及专业之机密未受到五个IS组织的关注,可能是机密与隐私权具有相同性质。机密议题以ACM最重视,但偏重于公众层次上,DPMA及CIPS则较不重视机密。
4.专业品质
整体而言,五个IS组织最重视的伦理议题为专业品质,且分布于各个社会层次。这样的结果并不意外,因为专业组织必须强调专业品质,以获取大众的信任。五个组织中,以CIPS及ICCP最重视专业品质,且几乎占其伦理守则之半,可能是因为CIPS的成立目标在于鼓励专业人员技术的进展,因此对于专业品质格外重视;ICC 《资讯伦理守则现况:以社会层级及伦理议题分析(第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