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黄龙县一财政干部挪用帮困基金被判刑16年
因贪污受贿、挪用帮困基金61万元,陕西省黄龙县财政局社会保障股副股长陈霞近日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2003年12月至2004年3月,陈霞利用管理县财政局困难企业帮困基金之便,先后5次以给西安腾达汽贸公司和延安海洋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汇款名义,贪污公款18万多元;2002年12月至2004年1月,陈霞3次私自从其管理的帮困基金专户中给黄龙县两家公司拨款,受贿1.6万元;2004年3月26日至2004年11月3日,她先后5次挪用其管理的社保基金61万元,案发后尚有49万多元赃款未追回。
黄龙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陈霞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华网·刘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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