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员28次索要“信息费”5.8万 构成受贿罪
合作单位为维系长期业务关系而只好“配合工作”事务员因受贿罪获刑五年半
为与市设计院勘测分院维系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长江科学院重庆岩基研究中心(下称岩基中心)面对自己“财神爷”的“跑腿匠”———设计院事务员陈云森屡次索要回扣,只得配合。
陈自恃这层关系,28次向岩基中心负责人索取所谓的“配合费”、“信息费”5.8万余元。昨日,渝中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指导价与调节价有差价
1993年到2002年期间,陈云森一直担任重庆市设计院勘测分院的事务员,负责分院地质勘探岩芯样品送检、取回检验报告和与检验单位岩基中心结算检验费用。
由于两家单位早在上世纪80年代以来就是长期的合作单位,双方就形成惯例,约定送检岩芯样品的检验费,按照国家颁布的市场指导价格50%为基础浮动收取费用。
陈云森在接手这项工作后发现了“找钱窍门”,国家指导价格的50%和市场调节价格的50%之间存在一定差价,他便有意无意向岩基中心提出要“信息费”、“配合费”。岩基中心为了能够保持长期的业务关系,只好同意将中间的差价扣除25%的管理费和发票税后再返还给陈云森。
从1993年年底开始,陈云森巧立名目以“配合费”、“信息费”年复一年到岩基中心领钱。陈云森也成了岩基中心财会处的常客,岩基中心的会计证实,每次陈云森都是凭中心领导人签字的领款单到财会处领取所谓的“配合费”、“信息费”。
领回扣5.8万被判五年半
检察机关查实,陈云森共领取回扣5.8万余元。直到2000年11月,陈云森再向岩基中心领取“配合费”时,被市设计院领导得知过问,陈云森退出了7790元。经调查,今年7月在掌握确凿的证据后,陈云森被抓获归案。
渝中区法院开庭审理时,陈云森为自己辩护称,他为岩基中心催收检验费是他的额外工作,岩基中心给付报酬是自己的劳动所得,是对自己付出劳动的肯定。
渝中区法院审理认为,陈云森在经济往来中以“配合费”、“信息费”收取回扣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遂一审判决。最后,陈云森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华龙网·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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